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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为什么可以做通道业务

来源:江南娱乐-意甲尤文图斯亚
时间:2024-08-17 14: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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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为什么可以做通道业务热心网友:通道业务指资金方借助通道机构的牌照功能向资产方发放融资款项,或者资产方借助通道机构 的牌照优势向资金方获得融资的业务。第一种是指对银行来讲,一

热心网友:通道业务指资金方借助通道机构的牌照功能向资产方发放融资款项,或者资产方借助通道机构 的牌照优势向资金方获得融资的业务。第一种是指对银行来讲,一般意义上的通道业务是指银信或者银证信业务,即银行为了规避信贷规模占用,用自营资金或者理 财资金通过券商资管计划(或基子)投资信托专项计划(或委托贷款)向融资方发放信托贷款的业务。本文所指的融资租赁通道业。资金需要在通道业务中的所有参与方过账,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资金和融资客户都来源于银行,通道仅仅利用牌照过桥。这也是通道机构与资金掮客(即资金中介)的本质区别。大部分的融资租赁通道业务都是建立在售后回租和保理这两个业务的基础上的,总体来讲相当于融资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向承租人发放了一笔融资,从而形成应收租金,这是资产端。融资租赁公司用这笔应收租金再向银行做保理融资或其他应收账款类融资,这是资金端。从一方获得资金再投入另一方的资产,这就是个通道。  融资租赁通道的几种模式  (一)保理模式  STEP1、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STEP2、租赁公司取得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产权、应收租金及其他费用等债权后即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以保理价款支付设备的全部购买款项;  STEP3、租赁公司将已取得产权的租赁物件抵押给保理银行,作为另一重信用,以保障保理银行的权益;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均在保理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银行按期代为划扣租金及其他费用等款项,亦可改变租金支付路径,直接向保理银行支付租金。  该模式资金来源和方式的不同进行区分,下面我们主要分析境内买断型保理、跨境双保理、内保外贷三个模式。  1、境内买断型保理  境内买断型保理一般还是要占用保理银行的规模,当然银行有一种业务叫再保理,不过大部分的银行只能做回购型保理业务的再保理。  1.1、业务简介  买断型保理又称为无追索权保理(Non-recourseFactoring),对相关应收账款承担全部或部分买方商业信用风险,是指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责任时,银行也必须按其确认的保理额度向卖方支付全额保理款项。  2、跨境双保理  这种模式只有拥有离岸牌照的部分银行才能办理,是目前跨境买断型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最优模式。  3、内保外贷融资租赁通道业务介绍  3.1、基本业务流程  内保外贷租赁通道业务,是基于外资租赁公司拥有外债指标、承租人低成本融资需求而形成的租赁业务,故业务可划分为两部分:境外融资+境内租赁。  (备注:因租赁外债业务需向租赁公司所在地外管局备案登记,故需要承租人提供有形动产作为租赁标的物配合此次租赁业务,流程中以承租人提供的资产设备作为标的物。)  3.1.1、境外融资流程  流程说明:  ①承租人与租赁公司签订以人民币为单位的《融资租赁合同》,对融资额、租赁标的物、手续费率、租赁利率(视境外行贷款利率)等要素进行约定;  ②承租人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包含受益人为境外银行,被担保人为租赁公司;  ③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出具该融资性保函;  ④租赁公司与境外银行签订以外币为单位的《贷款合同》,合同价款以即期汇率与租赁融资额匹配;  ⑤境外银行向租赁公司在出具保函银行开立的外债专户发放贷款;  ⑥租赁公司将外币结汇至三方监管账户,并向承租人在银行的其他账户汇入该笔款项,作为融资租赁款。  3.1.2、境内租赁流程  流程说明:  ①租赁公司通过三方监管账户,向承租人发放以人民币计价的融资租赁款;  ②承租人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向租赁公司支付以人民币计价的租金,直至合同结束;  ③租赁公司以人民币购汇,通过外债专户向境外银行归还贷款。  (二)银行理财资金对接私募应收租金资产证券化  (三)银行理财资金通过结构化安排受让应收租金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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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1、允许开设商业保理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在自贸区外,融资租赁公司是不能混业经营的。在上海自贸区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2、可设立跨境专户 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借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央行关于支持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该政策有助于区内融资租赁企业获得成本更低的资金,更具国际竞争力。 3、企业担保 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便利政策。“央行30条”规定: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区内机构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费购付汇手续。《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区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合同签约,无需到外汇局申请办理事前行政审批手续。区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不受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净资产比例、被担保人盈利状况及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股权关联条件的限制。 4、资金池 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国内、国际外汇主账户等本、外币资金池业务。“央行关于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区内企业已开立的境内外币资金池账户、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专用账户名称统一改为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并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5、外汇结汇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结汇之后的资金要放到对应的人民币专用账户,这个账户是受监管的,资金使用必须有真实、合理的用途。 6、货款支付 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的便利政策。《试验区境内外租赁服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规定:允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项目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承租人时,凭合同、商业单证等材料办理付汇手续。租赁给境外承租人的,外汇局可按照无关单外汇支付方式进行核查。 7、境外放款业务 《试验区境内外租赁服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规定: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该账户内的外汇收入需结汇时,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 8、审批权限下放 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金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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