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官方回应煤价非理性上涨
发改委官方回应煤价非理性上涨国家发改委月内开五场会议讨论解决煤炭价格非理性上涨、局部供应偏紧问题。外界众说纷纭,各种猜测分析。小编知道大家对此肯定有很多疑问。今天,我们采访到了国家
国家发改委月内开五场会议讨论解决煤炭价格非理性上涨、局部供应偏紧问题。外界众说纷纭,各种猜测分析。小编知道大家对此肯定有很多疑问。今天,我们采访到了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请他来给大家解答你们最关心的那些问题。
Q1
为何出现煤炭价格上涨、局部供应偏紧的情况?
(1)去产能的深入推进: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1-8月份,全国退出煤炭产能1.52亿吨,减量化生产控制产能约6亿吨,治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超能力生产、劣质煤生产取得明显成效,全国煤炭产量同比下降10.2%,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得到改观。
(2)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
7月份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持续高温少雨,空调用电明显增加,水电出力大幅减少,火电生产大幅增加,7月、8月和9月前20天,火电同比分别增长4.8%、7.3%和12.9%,电煤同比分别增长2.7%、6.7%和14%,致使煤炭供需在较短时间内从基本平衡转向部分地区供应偏紧。
Q2
煤价非理性上涨有哪些负面影响?
一是助长企业的非理性行为,一些停工停产小煤矿有可能趁机复产,冲击正常的生产秩序。
二是加大对下游用户的压力,不利于上下游行业和谐发展。如果煤价持续上涨,势必触发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三是给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统筹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带来困难,干扰去产能工作大局。
Q3
煤炭稳定供应有多重要?
煤炭连接着下游电力生产、煤气供应和居民取暖等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特别是当前已进入备冬储煤的关键时期,东北地区临近冬季供暖期,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事关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容不得半点闪失。
Q4
供应紧张的问题能不能很快解决?
问题可以解决,而且可以很快解决。从需求角度看,不是刚性需求增长带来的,前8个月煤炭消费仍下降3.1%;从供给角度看,不是没有供给能力,是主动调控了产能。对于通过减量化生产和治理违法违规建设控制的10亿吨左右产能,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有条件有序地进行释放。因此,我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并且迅速针对供应中出现的结构性问题,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煤炭供需形势的基本平稳。
Q5
政府为什么要出手保供?
有些企业认为,现在煤炭价格上涨,政府不应加以干预,应当发挥市场的作用。需要说明两点:
第一,价格上涨的背后,反映的是供求关系从量变到质变的调整,是供给出现硬缺口的大问题;
第二,如果不是去产能、控产量政策措施的实施,供需面就不会得到这么快的改善,煤价也很难在短期内出现回升。
因此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有效发挥政府作用来解决问题。
Q6
如何解决供应问题?
办法已经十分明确,就是有条件有序释放部分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适当增加产能投放。
释放主体
这些主体包括:符合条件的安全高效先进产能(具体标准请看文末备注)。
释放期限
为有效保障今冬明春供暖、供气和发电生产用煤需要,产能释放期限暂定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中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释放实施和停止日期。有关地区可根据本地煤炭供需形势,对上述日期进行具体安排。
调控层级
实行分级实施,有序组织产能释放。采取中央和地方两级调控。
国家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根据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的要求,继续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进一步做好先进产能的释放工作,重点平衡跨区域的煤炭供需。
地方层面,有关产煤省(区、市)根据本地平衡市场的需要,抓紧制定产能释放方案,明确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名称和调控产能、产量的数量,于9月30日前启动实施,并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允许煤炭企业“十一”假期组织生产
根据目前煤炭供需实际出发,为尽快改善当前部分用煤企业存煤偏低的状况,满足冬储煤的实际需要,煤炭企业可以在“十一”放假期间实行弹性工作制,组织生产,同时按规定向地市有关部门做好备案。保证放假期间必要的装车资源,避免停装和运力落空。
Q7
这样的解决措施预期效果怎么样?
从实施效果看,电厂和港口存煤止降回升。全国重点电厂存煤5606万吨,可用17天,比8月末增加了528万吨,增长10.4%。。秦皇岛港存煤317万吨,比上月末增加55万吨,增长21%。
Q8
为何要坚持276个工作日不动摇?
我国煤炭产能仍严重过剩、供大于求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
一方面,需求负增长。2014年以来,煤炭需求持续下降,2014年、2015年分别下降3.4%、4.9%,今年前8个月下降3.1%。今后一个时期,能源消费强度将有所回落,特别是随着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煤炭市场需求很难有绝对增长的空间。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预期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量至多41亿吨。
另一方面,既有和潜在产能规模庞大。在建煤矿的8亿吨产能,还将陆续刚性释放。违法违规煤矿补办手续后,还将有6亿吨的产能可以释放。而“十三五”时期完成去产能8亿吨的任务,需要三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此外,华南、东南等地还将保持一定煤炭进口规模。
因此,276个工作日制度作为国发〔2016〕7号文件明确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一项重要调控措施和产能蓄水池,还要严格坚持这个制度,不能出现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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