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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方案及工作要点

来源:江南娱乐尤文图斯入口 网
时间:2018-05-28 2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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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方案及工作要点环保网讯:日前,黑龙江印发《2018年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方案》和《2018年黑龙江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全文如下:2018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

环保网讯:日前,黑龙江印发《2018年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方案》和《2018年黑龙江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18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二〇一八年五月

一、环境空气监测

(一)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13个市(地),共计57个国家网监测点位;

五大连池清泉、抚远黑瞎子岛2个国家环境质量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区域(农村)监测点位;

哈尔滨市,1个温室气体监测点位;

48个重点生态功能县(区)的48个监测点位及其它县(区)已安装空气自动站的点位。

2.监测项目

SO2、NO-NO2-NO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等;哈尔滨市温室气体监测:CO2、CH4。

3.监测时间

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工作方式

国家城市空气自动站:国家事权,中央财政保障经费,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委托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家运维公司承担日常运维。城市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涉及站房租金、电费、网络通讯费等费用支出的,由2家运维公司承担;

区域站(农村站):国家事权,中央财政保障经费,由总站委托黑龙江省五大连池环境监测站和抚远市环境监测站承担日常运维;

温室气体监测:国家事权,中央财政保障经费。由总站委托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日常运维。

其他空气自动站:分别由所在地环保局或监测站负责日常运维管理工作(在所在地监测站力量薄弱情况下可委托第三方运维管理)。

5.质量保证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93-2005)开展质控工作,城市站由总站委托2家运维公司承担,区域(农村)站由所属运维方承担质量保证任务。温室气体监测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空气监测网络质控手册-温室气体监测站》进行日常维护。

6.数据报送

国家城市空气自动站:以VPN方式报送实时数据。2家运维公司于每日12时前通过国家空气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审核并报送前一日的小时数据;

区域站(农村站):以VPN方式报送实时数据。监测任务承担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含10日)报送上月审核监测数据的小时值和日均值;

温室气体监测:监测任务承担单位于每月10日前通过邮箱报送审核小时数据;

其他空气自动站:以VPN方式报送实时数据。

地方建设的空气自动站联网,按照《关于报送国控点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通知》(总站综字〔2016〕23号)要求接入监测数据。

7.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评价6项污染物。

8.监测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开展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气象五参数和能见度的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仪器检修、标定等情况除外),有效数据率应不低于国家要求。监测数据有效性要满足《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数据统计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必须编制环境质量状况日报,并报送同级市(地)、县环保局及省、市(地)监测(中心)站。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区域站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市(地)监测站负责对所辖县(区)空气自动站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计划报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酸雨监测

1.监测范围

13个市(地)及讷河市、富锦市、同江市,共计34个点位。

2.监测项目

pH、电导率、降水量及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

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

3.监测时间

每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

4.工作方式

酸雨监测为地方事权,中央财政补助部分运行经费。由监测点位所属的市(地)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开展监测。

5.质量保证

执行《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

6.数据报送

每月5日前(含5日,遇周末顺延)按酸雨例行监测数据格式和方式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上月监测数据,2019年1月5日前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2018年全部监测数据。

每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上月全省监测数据。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

(三)地表水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全省133个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

2.监测项目

(1)现场监测项目

河流断面现场监测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和电导率。

湖库点位现场监测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透明度。

(2)实验室分析项目

河流断面实验室分析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粪大肠菌群。

湖库点位实验室分析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叶绿素a和粪大肠菌群。

3.监测时间

每月10日前完成所有断面的采样、送样工作;每月18日前,完成实验室分析工作(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4.工作方式

地表水考核断面按照采测分离的要求进行监测,属地站要加强对第三方采样公司的业务指导和质控监督,并开展同步监测,监测项目按照《黑龙江省国家地表水采测分离断面同步监测项目优化方案》(附件一)要求执行,以满足水质量预警管理按要求。其他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均由原监测单位按照原有方式进行监测。

国家考核断面为国家事权,由中央财政保障经费,由总站统一运行管理。其他类型断面由市(地)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直属站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并按原有模式报送相关监测结果。

市(地)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直属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中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进行监测,确保数据准确、可比。

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市(地)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直属站,要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开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6.数据报送

按照采测分离方式开展监测断面的监测数据,社会化检测机构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考核断面样品采集保存与交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向总站填报监测分析结果;承担实验室分析任务的分析测站于每月18日前,通过管理系统向总站上报监测分析结果,实行数据直报(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未开展采测分离的监测数据及同步监测数据,于当月18日前通过“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检测限应该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未监测则填写“-1”,并写明原因;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核查结果。未监测的断面需报送正式说明并加盖公章邮寄至省站综合技术一室。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当月监测数据。

(四)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1.监测范围

2018年纳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网的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多少个)

2.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配备的监测指标,主要包括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总有机碳、叶绿素a、挥发性有机物(VOCs)、生物毒性和粪大肠菌群等。

湖库断面龙王庙、知一桥和档壁镇等继续监测总磷和总氮指标;河流断面肇源、同江、江心岛等继续监测VOC,黑河、同江、乌苏镇和江心岛等继续监测生物毒性指标;有条件监测有机碳的单位继续开展有机碳的监测。

呼兰河口内、牡丹江口内、泄洪1闸、知一桥、档壁镇、龙王庙、虎头上、肇源、抚远、乌苏镇、同江、黑河下和呼玛上水站待国家完成水站“填平补齐”建设后,增加相应项目的监测;名山、挠力河口内和三岔口水站待国家完成水站建设验收和“填平补齐”建设后,增加相应项目的监测。

3.监测频次

执行《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每4小时监测一次。根据需要可调整至1小时一次。

4.工作方式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为国家事权,运行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由总站统一运维管理,其中国界河流(湖泊)水站的日常运行工作委托我省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其余水站的整体运维与国界河流(湖泊)水站的维护维修工作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

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涉及站房租金、电费、网络通讯费等费用支出的,根据预算安排由地方环保部门或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

各水站运维单位做好水站九参数“填平补齐”工作的设备安装和验收工作和水站国家事权上收的准备工作。

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工作执行《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总站水字〔2007〕182号)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不定期开展水质自动站的巡查工作。

6.数据报送

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自动上传,监测任务承担单位每周一中午12:00之前通过国家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系统报送周报数据。

按照《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联网方案》要求,请各运维单位配合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完成水质自动站监测仪器和集成系统的功能升级改造工作。待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后各水站运维单位应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的一点多传和监测设备关键参数、工作状态能够实时、稳定的上传至监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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