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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江南娱乐尤文图斯入口 网
时间:2018-05-22 16: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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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 ,详情如下: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 ,详情如下:

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美丽十堰建设,加快人居环境改善,按照《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一库清水永续北送”的使命感,在全市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三年攻坚行动,建立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和谐城乡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

2.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城乡一体,科学规划市、县、镇、村全覆盖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合理安排转运、处理等设施布局,加强区域协作,推动共建共享。

3.依法治理,严格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严格执行工作规程与技术标准,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4.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广泛宣传发动,提升全民环境意识,充分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参与垃圾处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推动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2020年底,全市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农村实现“三有”,即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施,有完善的收运体系和装备,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保障(资金、队伍、监管)。完成垃圾分类试点任务,全面治理存量垃圾。十堰城区餐厨垃圾合理利用和处理率达到70%,建成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站。

二、年度目标

(一)2018年全面启动

1.全面启动存量垃圾专项治理。各县市区迅速摸清非正规堆放的存量垃圾情况,4月底以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5月份开始组织清理,年底前清理完毕。

2.编制完善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以县为单位,3月底前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实施方案,4月份组织开展业务培训,5月底以前编制完善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

3.加快项目建设。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和各县市区按照规划需求,建立项目库,制定时间表,加快设施、设备建设和配置。

4.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张湾区全区、茅箭区五堰街道、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观社区和马路社区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丹江口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自行选择1个以上街道(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5.开展季度考评、年度考核。每季度由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班,采取明查暗访、政府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开展考评。2018年底,所有乡镇完成转运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数字监测设施,各县市区4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全达标。

(二)2019年全面攻坚

1.加快推进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2.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开始试运行。

3.开展年度考核。保持季度考评压力不减,到2019年底,各县市区完成存量垃圾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终端建设任务,10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纳入垃圾强制分类试点的街道(乡镇)公共机构和行政村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居民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初步建立技术支撑、运行管理、资金保障三大体系。

(三)2020年全面达标

1.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在线监测。

2.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长效治理机制。

3.结合垃圾处理体系,统筹处理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工作。

4.硬件体系完善,收运体系正常运转,资金保障有力。

5.全面考核验收。省、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验收,对不达标的地方严肃问责、限期整改。纳入垃圾强制分类试点的街道(乡镇)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60%,并逐步推广。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

三、市中心城区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注重垃圾源头减量,大力推行垃圾分类,逐步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确定张湾区全区,茅箭区五堰街道,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观社区、马路社区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自2018年起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超市、购物中心、物业服务中心、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机关单位食堂等)、居民社区的顺序逐步推进。2020年年底前,试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张湾区、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行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1.分类投放。按照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灯管、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易腐垃圾(如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等)、不可回收垃圾(除前三种以外的所有垃圾)四类进行分类,科学设置垃圾固定回收点或分类投放容器。市环卫局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区域、签订收运合同的背街小巷、居民社区等责任区域垃圾固定回收点或分类投放容器设置;其他地区由三区执法局负责设置。

2.分类收集。在试点区域内,按照分类收集要求,改造生活垃圾中转设施。新(改、扩)建住宅工程和成片区域开发建设时,应按照相关标准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合理确定或约定收集频率,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确保资源化利用。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及可回收物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均应建立进出台账,记录其种类、数量、去向等,完善统计制度。

3.分类运输。市环卫局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有害垃圾由专业单位负责收运,且收运、处理过程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车载桶装”或明确车辆收运垃圾种类等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易腐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物由产生主体自行运送,或通过市场化方式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控制,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

4.分类处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准则,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生活垃圾填埋、焚烧以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规范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制定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垃圾分类、资源再生利用工作的有关优惠政策,发挥企业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方面作用。

(二)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成投运。加强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理各环节管理,构建规范高效的餐厨垃圾收运处模式。确保十堰城区餐厨垃圾项目在2018年7月具备试运行条件。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完善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张湾区、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行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1.完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十堰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将餐厨垃圾管理列入立法计划,厘清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义务,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协议书,形成部门联动,确保餐厨垃圾应收尽收。

2.研究落实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补贴标准。2018年7月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试运行后,结合实际收运、处置成本,对2015年4月市物价局制定的补贴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3.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工作台账。餐厨垃圾产生与收运、处理单位要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书》,分别建立产生、收运台账,在产生、收运、处理各环节实行联单管理,防止出现中途打捞油脂、中途转卖、中途丢弃等现象。

4.加强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大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及其周边区域的巡查和夜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餐饮单位,责令立即改正,并按规定,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向社会曝光等重点监管措施;对回收餐厨垃圾后再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及购买使用来历不明食用油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不按规定收购、销售、处置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单位,向社会公开曝光,对造成餐厨垃圾流向食品渠道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开展餐厨垃圾收运试点。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逐步推开”的原则,在城区选取部分餐饮门店集中路段和大型餐饮店开展餐厨垃圾收运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区域内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为下一步全市推广积累经验。

(三)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一是要确保十堰城区西部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位于张湾区柏林镇陈坡村磨沟,采用卫生填埋工艺,2017年11月开工)、十堰城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位于郧阳区茶店镇,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市政污泥200吨)在2018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二是做好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采取焚烧处理工艺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测系统与超标报警装置,并规划建设焚烧飞灰集中安全处置场所。采取卫生填埋工艺的,应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填埋气体等收集和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四)加快推进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城区在现有收集转运设施设备的基础上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完善垃圾收运网络。垃圾运输应当采用“车载桶装”或明确垃圾收运种类的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积极探索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运行效率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三区城管局)

(五)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施行“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实现减量化目标。研究制定符合十堰市实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和推广政策,以及对从事此行业企业的财政补贴标准。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理的政府扶持力度,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2020年,城区至少建成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张湾区、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四、各县市区主要任务

(一)构建高效的责任管理体系。建立分区分级负责、城乡全面覆盖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县(镇)处理(转运)”为主的责任管理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责任主体,要编制完善辖区范围内的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规划,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统一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将村庄垃圾收集转运到垃圾转运站(或临近的垃圾填埋场)。各行政村负责本村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引导组建村民理事会等社会性群众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发动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各村组负责村庄日常保洁与垃圾收集。村民负责房前屋后及自家庭院的环境卫生保洁。

(二)构建合理的资金保障与分担体系。通过财政分级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费收取等多种途径,提高资金保障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与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特别要保障农村垃圾收集、运输经费。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施建设和环卫清运工作。各县市区要探索建立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引导农民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实施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推进城乡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按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它垃圾的“四分法”推广,结合现有垃圾桶、箱、车、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养成分类习惯。有毒有害垃圾通过集中收集后送专门的废物处理中心处理;农村可堆肥的有机垃圾,鼓励和引导农户自行堆肥处理,或利用农村沼气池与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实现自然生态循环;可回收垃圾,通过集中收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灰渣、建筑垃圾等可制作建筑材料或用于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商务、供销部门要着力推动物资回收企业完善业务网络,建立乡镇废旧物资回收网点,积极开展可回收垃圾的收购业务。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的县市区要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到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四)加快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根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强化县域统筹布局,加快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充分考虑一定区域内(可跨行政区)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发挥现有38座生活垃圾填埋场、76座乡镇垃圾中转站、2965辆农村垃圾运输车、17.2万只垃圾桶等设施的富余能力,避免重复建设和投入。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必须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填埋气体等收集和处置设施。积极开展创新示范,形成因地制宜的卫生填埋、焚烧处理、协同处置、生态堆肥等技术支撑体系。

(五)加快建设垃圾收运设施。根据分类收集要求,改造现有收集站(点)。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合理确定或约定收集频率,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有条件的应配置压缩式运输车,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鼓励区域内车辆统筹使用。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座符合标准的垃圾中转站,已有垃圾填埋场的不重复建设中转站,直接运输填埋,全面取缔敞口垃圾池。积极探索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运行效率和能力。

(六)加快完成存量垃圾治理。以县为单位,全面整治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特别是村庄、山林周边,铁路、公路沿线和河道、库周、塘堰、沟渠堆积的存量垃圾,完成时限为2019年底。对库容饱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封场;对简易填埋场和积存垃圾堆放点,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七)加快推进餐厨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丹江口市城区要根据区域内餐厨垃圾产生量及分布情况,科学选择技术工艺,统筹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和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鼓励各县市区在循环经济产业园内规划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和利用规模化健康发展。

(八)着力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各县市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省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管理,实行在线监测、动态管理。各县市区要配套建立“智慧环卫”数字化监管平台,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线上监控。

五、层层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协调、督办、检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和实施方案的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整合各类资源,筹措工作经费,落实管理队伍,保障垃圾处理工作正常运行。各地可借鉴竹山县等地有益经验,逐步探索解决乡镇建设管理机构问题。

(三)强化部门联动。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加强上下联动,分头抓好落实。市发改委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投资向我市城乡垃圾处理项目倾斜支持;市 委农办将农村环境卫生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考评内容;市教育局发动在校学生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动员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市财政局负责统筹 资金支持垃圾治理;市国土局负责协调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市住建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十堰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治理,编制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三年行动方案和项目库,参与对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治理督办检查;市环保局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利用环保约谈机制做好指导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公路沿线垃圾治理;市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落实“河长制”,督办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河流、湖泊、水库垃圾治理;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林业局结合精准灭荒,推进全市乡村绿化、美化,负责监督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林区垃圾治理;市卫计委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结合爱国卫 生运动、健康湖北创建工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协调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规划工作。市“五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城区生活垃圾治理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四)强化资金投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计划资金。资金筹措有困难的,申报省财政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市政府将参照省政府政策,根据各县市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奖补各地垃圾处理工作,向先进地方倾斜。

(五)强化监督考核。参照省政府监督考核机制,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建立考核排名制度,每半年考核一次,排名情况全市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推进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指导督办力度。市、县住建(城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市政府每年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排名靠后、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对地方主要负责同志、主要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六)营造宣传氛围。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责任部门要深入宣讲生态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知识。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在校园内宣传垃圾无害化处理知识。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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