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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莆田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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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7 1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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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莆田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附解读)环保网讯: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发改委关于莆田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

环保网讯: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发改委关于莆田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制定的《莆田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莆田行动纲要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依法治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全市人居环境。坚持政府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实施路径;坚持立法先行,完善分类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以辖区带动小区方式整体推进,逐步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范围。

(二)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垃圾分类实施办法。2018年要加快出台我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福建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

2.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在城厢区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2019年,其他县(区、管委会)每年至少选择2个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全市城区所有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市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3.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建成1座餐厨垃圾处置场,并开工建设1座大件垃圾处置场,解决全市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处理问题;由各县(区)自主筹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进一步规范全市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

二、组织领导

成立莆田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编办、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人社局、效能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教育局、工商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旅游局、公路局、民政局(双拥办)、卫计委、交警支队、机关事务管理处、国资委、市海渔局、法制办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人员,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监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简称“分类办”),设在市环卫处,所需人员在市环卫处编制内调剂解决。分类办作为市垃圾分类专业管理推进机构,主要负责垃圾分类操作指南的编写;组织开展全市垃圾分类骨干人员培训;制定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选型标准;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摸底调查、日常检查和执法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和投诉受理、处理;制定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掌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收集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需要提请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事项;实行例会和月报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三、责任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发挥预算内基建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二)市城管执法局:是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制定、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实施检查和执法,建立违法督查曝光平台,通过问题曝光促进市民、单位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并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全市垃圾分类宣传方案。

(四)市效能办:配合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对不认真履职,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问责。

(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负责垃圾分类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编制、招录、培训等。

(六)市委文明办:负责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场所文明行为促进机制。配合市执法局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分类的劝导、监督,建设、教育培训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等。

(七)市卫计委:负责做好卫生系统内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与医疗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对接,防止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

(八)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在市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组织学生进行垃圾分类实践,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

(九)市交警支队: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挂牌等协调保障。

(十)市民政局(双拥办):负责引导社会团体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指导驻莆部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垃圾分类财政补助办法,落实垃圾分类资金保障。

(十二)市规划局:全力配合市执法局开展大件垃圾处置场等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停车场建设的专项规划、选址,依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十三)市环保局:负责对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及处置服务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

(十四)市住建局:负责监督管理推行垃圾强制分类范围内的物业公司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十五)市工商局:负责制定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深加工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对擅自从事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并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十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共交通场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十七)市公路局:负责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所管辖城市道路清扫的生活垃圾,并配合相关部门分类设置垃圾桶。

(十八)市海渔局:负责垃圾不落海和渔港、渔船垃圾分类工作。

(十九)市商务局:负责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工作。

(二十)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酒店、宾馆、饭店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利用景点介绍等各种宣传媒介、场所和时机对市民、游客进行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导游在城市公共场所对游客进行垃圾分类的劝导、监督。

(二十一)市法制办:配合工作主管部门开展垃圾分类法规起草工作。

(二十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组织、督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办公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二十三)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并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

(二十四)市国资委:负责组织、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在办公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二十五)市妇联:负责发动组织全市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六)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二十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和社区:为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相应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垃圾分类管理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十八)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莆部队、国家和省驻莆机构、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按照本方案积极配合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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