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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印发!

来源:江南娱乐尤文图斯入口 网
时间:2022-06-28 1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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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印发!日前,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详情如

日前,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南通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城管〔2021〕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水平,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工作,加快构建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法治保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持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强化系统思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综合运用法治、政策、技术、教育等手段,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顺应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要求,坚持源头减量,促进循环利用,推进减污降碳,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城市和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流处置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城乡生活垃圾“大分流、细分类”处理体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规模、城乡生活习惯差异,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加强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有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和可持续发展。

——科技支撑,示范引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发,转化推广先进技术和工艺应用,综合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快形成全过程管理系统,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科学化水平。鼓励引导各县(市、区)先行先试,培育创新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公共机构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四分类“三定一督”小区数量达到小区总数50%以上,垃圾分类乡镇和行政村比例达到60%以上,具备不少于300吨/日装修垃圾、100吨/日厨余垃圾、15吨/日园林绿化垃圾、15吨/日大件垃圾处理能力的处置设施,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乡镇至少配建一座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置中心。

到2024年底,市区和各县(市)中心城区“三定一督”小区、垃圾分类乡镇和行政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2%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8%以上,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4%以上。

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实现行政村有机易腐垃圾生态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配套完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基本养成,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设施能力满足处理需求,大分流处理体系全面建立。

四、工作任务

(一)合理确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参照《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区分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有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合理选择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规范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区分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等进行分流处置。(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以下事项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列出)

(二)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制定出台源头减量办法,分类分层推动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党政机关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邮政快递网点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推行同城快递包装材料重复利用,推广应用“共享快递盒”、可复用冷藏快递箱等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上市,鼓励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提倡节约文明用餐,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房,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总社、住建局等)

(三)推进分类投放系统建设

1.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设施。指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置方案,确定设置标准,加快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区域和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建设。推进快递网点设置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推动将装配式、可移动的垃圾分类亭(房)等小型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应方便适用、生态环保,配备洗手池、雨棚等人性化服务装置。新建居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实施分类投放设施改造。有条件的居民区须设置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难以设置的可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收集,不得将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擅自堆放在公共区域。切实加强分类投放设施维护管理,建立清洗、消杀等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整洁完好和污水进入污水管道。从2022年开始,各县(市、区)按每年不低于当年小区总数的50%、30%、20%比例,逐步完成居民小区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整合优化收集容器和投放点布局,提升设置标准,根据需要可增设误时投放点或釆取技术措施等方便群众投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资规局、邮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

2.创新分类投放模式。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的宣传和指导,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玻璃、塑料、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的收集比例,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在住宅小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三定一督”管理,实行“定时定点定人督导”投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鼓励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或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等方式,实行督导员“桶边值守”、现场督导、上门宣传、分类考核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

3.提高分类投放质效。通过示范引领、网格管理、正向激励、倒逼推动等措施,全面提高分类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各县(市、区)每年建设2个示范片区,推动实现管理主体责任、分类类别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等全覆盖。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并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生活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形成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治理综合监管体系。拓展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内容,构建以网格为单元的基层垃圾分类推进模式,完善问题发现、派单、处置响应机制。开展垃圾分类优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及个人等一系列评优活动。建立可回收物有偿回收、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积分奖励等激励机制,激发居民分类投放积极性,营造愿意分、分得清、争先进的良好氛围。探索“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多收费”的倒逼机制,推动居民开展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资规局、商务局、供销合作总社、邮政管理局、市域指挥中心等)

(四)推进分类收集系统建设

1.打造分类收集体系。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独立收集系统,加强统一收集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禁止在规定点位外大量堆积,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强化收集容器、投放收集点、清运点管护队伍建设,督促管理单位落实管护责任。规范收集作业,防止收集过程中垃圾散落,定时对投放收集点、清运点保洁消杀,保持清运点、垃圾收集容器、投放收集点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资规局、商务局、供销合作总社等)

2.开展生活垃圾清运点整治。按《关于印发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通城管办〔2021〕1号)要求,重点整治生活垃圾清运点设置、管理及清运作业等不规范问题,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占用公共道路、主次干道验线以及河道蓝线范围内设置的清运点,合理补建、重启一批清运点,有效满足环保及安全要求。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中配套建设的清运点,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按垃圾产生规模单独或联合设置清运点。清运点应满足垃圾收集容器和投放点暂存、收运的周转要求,设置相应的标识标线和分类信息,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投放点位分布、投放要求、分类收集流程和作业要求、监督举报电话、上门收集预约电话等。(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资规局、农业农村局等)

3.推行定时定点集中收集。逐步推行定时定点集中收集制度,合理安排收集作业时间,及时将分类垃圾运至指定清运点。按照试点先行原则,推动公共场所、主次干道沿线定时上门收集,实现上门时间、投放时间无缝对接。将背街小巷纳入小区分类收运体系,不能纳入的由属地环卫部门实行上门收集。餐厨废弃物由特许经营处置企业负责定时定点收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预约上门或定点回收。回收单位通过电话预约进行上门收集,或定期到投放点收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资规局、农业农村局等)

(五)建立完善分类运输系统

1.优化运输方式。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相匹配的运输网络,合理布局转运站点,科学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线路,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村庄)环境整治、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生活垃圾收运企业单位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企事业单位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积存满溢、随意堆放,严禁不同类别垃圾的混装混运。分类垃圾采用直运(从垃圾产生单位直接运输至处置终端)、转运(通过中转站中转的方式运输)、驳运(通过以桶换桶、小车换大车的方式运输)等全面实行分类运输。(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

2.提档分类车辆。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密闭化改造,增配、更新运输车辆应设有统一标识,并安装视频监控、车载定位等信息化设备。禁止使用人力车、农用车等非专业作业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辆,提倡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采用厢式车;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须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污水滴漏功能;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宜采用密封或半密封车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

3.升级中转站(分拣中心)。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大型化、智能化、综合型、环保型建设改造和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加强渗滤液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新建生活垃圾中转站一般须采用综合性中转站,须具备其他垃圾和厨余(易腐)垃圾两种以上分类垃圾中转功能。加快推进现有中转站提档改造,有条件的应改造成综合性中转站,并按规范要求,具备臭气、噪音控制和渗滤液处理、大件垃圾拆解(暂存)等功能。每个县(市、区)至少配建1个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须具备分拣打包功能,兼顾大件垃圾拆解和有害垃圾归集点功能。有害垃圾归集点须具备防泄漏和贮存功能,垃圾暂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中转站应具备分区堆放功能,须设置围挡,外观干净整洁,标志规范清晰。(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

4.加强运输管理。加快建立完善密闭、高效的垃圾运输系统,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和作业扰民现象。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定时、定点、定线的运输体系,通过合同约定、检查考核、群众监督、执法保障等措施,严格执行分类运输,杜绝混装混运现象。落实分类运输责任,可回收物、厨余(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由属地环境卫生部门或属地政府招投标确定具体运输单位负责,按规范清运至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有害垃圾归集点、生活垃圾中转站或直接运至处置终端,确保分类收运、日产日清;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按规范清运至中转站或直接运至消纳处置场所,禁止混入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应急运输和处置的预案和演练工作,确保疫情应急状态下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科技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供销合作总社等)

(六)统筹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1.推进大分流分类处理。坚持“区域统筹、资源共享、按需建设、能力匹配”原则,全力推进大分流处置终端建设和运行监管。全面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转调配场)、餐厨废弃物处置、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化处置等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各1个,畅通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路径,满足垃圾处置需求,确保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

2.提升厨余(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置能力。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强规划引导,加快厨余(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其他垃圾焚烧处置能力,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补齐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力争家庭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达到20%,且全量分类处理。倡导建立循环经济产业园,优化技术工艺,协同处理各类城市固废,促进各类设施集中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提高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产业聚集水平,融合环保教育宣传等功能。各县(市、区)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基础上,结合“四分类”工作推进节奏,统筹考虑属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城区家庭厨余垃圾和农村易腐垃圾处理设施,探索运用等离子熔融等先进技术,谋划建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家庭厨余(易腐)垃圾处置项目,满足家庭厨余(易腐)垃圾处置需求,原则上焚烧飞灰处置不出市。(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

3.统筹有害垃圾规范处理。探索有害垃圾区域统筹、类别统筹处理模式,充分利用现有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等处理设施,对接省内外废旧荧光灯管等固废处理单位,推动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实现有害垃圾规范化贮存、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

(七)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

加强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和农村有机易腐垃圾的技术研究,制定出台资源化产品利用的配套政策和标准,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应用中的“梗阻”问题,推动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资源化产品肥料化利用。发挥商务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在城乡地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建立以产业化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推进体制,将可回收物回收、分拣、打包网点等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建设一批集散场地,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两网融合”。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回收模式,推进回收企业“收、储、拣、运、销”一条龙作业。加强对辖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餐厨废弃物企业运行情况的问题排查整治和综合分析研究,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优先使用政策,切实解决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吃不饱”等问题,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

(八)努力促成社会共识

1.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将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每年分别选择不少于10个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做法,逐步构建“共同缔造”长效机制。建立从市到社区的四级常态化联动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定期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每季度开展1次走访、座谈等活动,有效服务群众需求。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力量,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和治理网格化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灵活运用“红黑榜”“时尚榜”“示范户”“文明户”等引导机制,逐步加大生活垃圾乱投乱放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全社会依法依规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将居(村)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确保居(村)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0%以上,参与度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城管局、住建局、民政局等)

2.强化学校教育。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课堂教育内容,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物。充分发挥宣教基地作用,不断丰富基地功能,拓展互动方式,推动中小学生接受垃圾分类知识和理念教育。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以及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深入开展“我是美丽南通小主人?垃圾分类我行动”“小手拉大手”和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等活动,确保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学校数量占比达到80%以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高校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相关选修课堂。各级党校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纳入公务员等网络学习课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住建局、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等)

3.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主动为居(村)民提供可回收物、大件垃圾、装修垃圾预约收集服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关联产业发展。各县(市、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调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文明办、团市委等)

4.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建立常态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利用 “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时点,广泛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确保每季度入户宣传覆盖居民户数占建成区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提高公益广告中垃圾分类内容占比,在车站、机场、码头、地铁、公交、小区、公园、景区等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志或滚动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培训,每年开展主管部门及行业人员垃圾分类分级培训。每个县(市、区)、街道、社区至少分别建设1个县区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街道级宣教站、社区级微型宣教点,开展新流入人员及重点人群针对性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层面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等)

(九)积极构建长效机制

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和修订环境卫生或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工作内容、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垃圾分类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2025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等)

2.健全收费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超量加价收费机制,加快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倒逼生活垃圾减量。有序做好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征收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城管局、住建局等)

3.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及相关设施设备研发列入市科技项目,给予优先安排。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和科研攻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各县(市、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路径和技术工艺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住建局、工信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与日常工作同步推进,指导督促各地履职尽责。各地成立实体化垃圾分类专班,制定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与各个环节主体的责任。发挥街道(乡镇)的实施主体作用,强化长效管理考核,层层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

(二)加强要素保障。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的建设、运营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政府参与的新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尽量采用PPP模式。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的财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城管局、住建局、市政和园林局、农业农村局等)

(三)加强成效评估。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人居环境奖、城市管理示范市(县)、绿色学校、文明校园等创建和“无废城市”、美丽宜居小城镇建设等重点内容。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科学评价工作绩效。进一步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文明办、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

各地要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6月25日前报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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