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2015年大规模土地流转有哪些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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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14: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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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2015年大规模土地流转有哪些惠农政策【专家解说】: 农业支持补贴政策 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补贴对象为所
【专家解说】: 农业支持补贴政策
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这部分补贴资金以现金直补到户。
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体系,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江苏等17个省(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自主决定是否开展。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早籼稻比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和粳稻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产粮(油)大县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励标准为700~9000万元,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励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励资金35亿元。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资金和省级统筹励资金三个部分。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给予支持。2016年继续实施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励政策。
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5亿元资金支持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模式攻关。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100多个县整建制创建。重点开展技术瓶颈攻关和集成推广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技术模式。以粮食作物为主,适当兼顾部分地区优势作物。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创新实施方式,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农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整体实施,促进化肥减量增效、提质增效,着力提升科学施肥水平。2016年,项目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政策
重点在“镰刀弯”地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粮豆、粮油、粮饲等轮作制度。对于休耕,选择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探索建立季节性、年度性休耕模式,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和农业持续发展。整合现有项目资金,结合有关试点,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
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素质,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的高标准、高水平的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标准化示范区。加大对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适度规模化生产的支持力度。
化肥、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
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一是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二是大力推动配方肥到田;三是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2016年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继续在17个省(市)的48个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生产大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
耕地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的原则,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技术模式。一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二是污染耕地阻控修复;三是土壤肥力提升。重点是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政策
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目前,投资主要有国土资源部国土整治、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和水利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等。
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在原有生产设地和附属设地基础上,明确“配套设地”为设施农用地。将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设地按照农用地管理。
种植业结构调整政策
农业部整合项目资金,支持“镰刀弯”地区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改变玉米连作模式,实现用地养地相结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开展马铃薯产业开发试点,研发区域性特色产品,改善居民饮食结构,打造小康社会主食文化。
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对国家制种大县(含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大县)励政策,采取择优滚动支持的方式加大补力度,支持制种产业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农业部已认定首批10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试点单位,中央财政安排每个创建试点县100万元、每个创建试点市15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今后一段时期,将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力争5年内基本覆盖“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同时提升创建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粮改饲”支持政策
去年,中央财政投入资金3亿元,在、山西、、辽宁、、、陕西、甘肃、和青海10省区,选择30个牛羊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开展以全株青贮玉米收储为主的粮改饲试点工作。今年,继续实施该项目,并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扩大实施范围。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每头能繁母猪40元;每头能繁母牛10元;每只种公羊800元;每头种公耗牛2000元。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并开展优质荷斯坦种用胚胎引进补贴试点,每枚补贴标准5000元。
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3亿元,其中安排10亿元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 (场)建设,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今年在14个奶牛主产省和苜蓿主产省建设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
退耕还林还草支持政策
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加快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度。从2016年起,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倾斜。及时拨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 (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委安排种籽种草费15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籽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标准为每头80元。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欠安排资金9亿元。向优势产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强化集中连片建设,实施县原则上调整数量不超过上年的30%。提高补贴上限,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贮藏设施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贮藏设施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数量不超过2座)。
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支持政策
改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基础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专业村和休闲农业园;鼓励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等资产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强品牌培育,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等活动。
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
支持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1.8亿元开展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并安排1.4亿元继续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秸秆养畜项目,带动全国秸秆饲料化利用2.2亿吨。今年,上述项目在调整完善后将继续实施。
农村沼气建设支持政策
进一步探索创新扶持政策和体制机制,使农村沼气工程向规模发展、生态循环、综合利用、智能管理、效益拉动方向转型升级。生物天然气工程需日产生物天然气1万立方米以上,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不含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需厌氧消化装置总体容积500立方米以上。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13.9亿元农民培训经费,在全国8个整省、30个市和500个示范县(含100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重点示范培育,探索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继续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增培育对象1万名。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与建设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6亿元资金,支持各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与建设,形成中央地方齐抓共管、各部门协同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农技推广服务新格局。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建设、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科技示范户培育、农技人员推广服务补助等。
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全年计划分170余期,遴选1.7万多名村“两委”、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等免费到培训考察参观、学习交流。全面推进以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10名从事种养业的优秀职业农民、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组织实施“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和“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项目。
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建立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名录,探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信息直连直报。继续开展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典型监测工作。鼓励开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农业保险、设地等相关政策。
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资金20亿元,支持发展粮食、畜牧、林果业合作社。农业部在、湖北、湖南、重庆等省市开展合作社贷款保费补助试点。2016年,将继续落实现行的扶持政策,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评定一批国家示范社;鼓励和引导合作社拓展服务内容,创新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产业业态,增强合作社发展活力。
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
国家有关部委将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为农户提供贷款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深入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让农民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经营、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加快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
农业电子商务支持政策
鼓励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接电商平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鲜农产品“+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
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政策
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针对农业生产性服务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以统防、农机作业、粮食烘干、集中育秧等普惠性服务为重点,引入市场机制,开展试点试验,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和实现方式,着力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服务供给体系,提升社会化服务的整体水平和效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截至2015年底,全国2323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政策
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功能。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补政策
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补既可以是资金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3大类、15个品种,覆盖了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棉花、糖料作物、畜产品等。今年,省级财政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高于25%的部分,中央财政承担高出部分的50%。政策实施后,中央财政对部、东部的补贴比例将逐步提高至47.5%、42.5%。
财政支持建立全国农业信贷体系政策
两年内,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体系框架,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政策
国家继续支持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进一步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监督机制,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
农垦危房补助政策
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拟在15个垦区危房17.6万户。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分别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每户补助1200元。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示范区安排1000万元“以代补”资金。支持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每亩建设投资不低于1500元,其中中央定额补助1200元。探索金融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有效办法,搞好27个示范区的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试点。
此外,今年还有海洋渔船更新补助政策、草原生态补助励政策、新疆棉花、东北和大豆目标价格政策、渔业油价补贴综合性支持政策、渔业资源补助政策、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农村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户籍政策等相关政策出台
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这部分补贴资金以现金直补到户。
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体系,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江苏等17个省(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自主决定是否开展。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早籼稻比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和粳稻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产粮(油)大县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励标准为700~9000万元,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励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励资金35亿元。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资金和省级统筹励资金三个部分。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给予支持。2016年继续实施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励政策。
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5亿元资金支持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模式攻关。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100多个县整建制创建。重点开展技术瓶颈攻关和集成推广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技术模式。以粮食作物为主,适当兼顾部分地区优势作物。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创新实施方式,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农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整体实施,促进化肥减量增效、提质增效,着力提升科学施肥水平。2016年,项目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政策
重点在“镰刀弯”地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粮豆、粮油、粮饲等轮作制度。对于休耕,选择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探索建立季节性、年度性休耕模式,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和农业持续发展。整合现有项目资金,结合有关试点,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
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素质,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的高标准、高水平的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标准化示范区。加大对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适度规模化生产的支持力度。
化肥、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
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一是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二是大力推动配方肥到田;三是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2016年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继续在17个省(市)的48个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生产大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
耕地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的原则,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技术模式。一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二是污染耕地阻控修复;三是土壤肥力提升。重点是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政策
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目前,投资主要有国土资源部国土整治、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和水利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等。
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在原有生产设地和附属设地基础上,明确“配套设地”为设施农用地。将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设地按照农用地管理。
种植业结构调整政策
农业部整合项目资金,支持“镰刀弯”地区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改变玉米连作模式,实现用地养地相结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开展马铃薯产业开发试点,研发区域性特色产品,改善居民饮食结构,打造小康社会主食文化。
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对国家制种大县(含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大县)励政策,采取择优滚动支持的方式加大补力度,支持制种产业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农业部已认定首批10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试点单位,中央财政安排每个创建试点县100万元、每个创建试点市15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今后一段时期,将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力争5年内基本覆盖“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同时提升创建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粮改饲”支持政策
去年,中央财政投入资金3亿元,在、山西、、辽宁、、、陕西、甘肃、和青海10省区,选择30个牛羊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开展以全株青贮玉米收储为主的粮改饲试点工作。今年,继续实施该项目,并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扩大实施范围。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每头能繁母猪40元;每头能繁母牛10元;每只种公羊800元;每头种公耗牛2000元。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并开展优质荷斯坦种用胚胎引进补贴试点,每枚补贴标准5000元。
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3亿元,其中安排10亿元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 (场)建设,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今年在14个奶牛主产省和苜蓿主产省建设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
退耕还林还草支持政策
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加快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度。从2016年起,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倾斜。及时拨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 (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委安排种籽种草费15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籽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标准为每头80元。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欠安排资金9亿元。向优势产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强化集中连片建设,实施县原则上调整数量不超过上年的30%。提高补贴上限,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贮藏设施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贮藏设施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数量不超过2座)。
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支持政策
改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基础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专业村和休闲农业园;鼓励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等资产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强品牌培育,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等活动。
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
支持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1.8亿元开展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并安排1.4亿元继续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秸秆养畜项目,带动全国秸秆饲料化利用2.2亿吨。今年,上述项目在调整完善后将继续实施。
农村沼气建设支持政策
进一步探索创新扶持政策和体制机制,使农村沼气工程向规模发展、生态循环、综合利用、智能管理、效益拉动方向转型升级。生物天然气工程需日产生物天然气1万立方米以上,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不含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需厌氧消化装置总体容积500立方米以上。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13.9亿元农民培训经费,在全国8个整省、30个市和500个示范县(含100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重点示范培育,探索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继续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增培育对象1万名。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与建设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6亿元资金,支持各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与建设,形成中央地方齐抓共管、各部门协同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农技推广服务新格局。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建设、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科技示范户培育、农技人员推广服务补助等。
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全年计划分170余期,遴选1.7万多名村“两委”、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等免费到培训考察参观、学习交流。全面推进以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10名从事种养业的优秀职业农民、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组织实施“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和“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项目。
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建立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名录,探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信息直连直报。继续开展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典型监测工作。鼓励开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农业保险、设地等相关政策。
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资金20亿元,支持发展粮食、畜牧、林果业合作社。农业部在、湖北、湖南、重庆等省市开展合作社贷款保费补助试点。2016年,将继续落实现行的扶持政策,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评定一批国家示范社;鼓励和引导合作社拓展服务内容,创新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产业业态,增强合作社发展活力。
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
国家有关部委将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为农户提供贷款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深入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让农民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经营、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加快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
农业电子商务支持政策
鼓励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接电商平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鲜农产品“+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
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政策
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针对农业生产性服务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以统防、农机作业、粮食烘干、集中育秧等普惠性服务为重点,引入市场机制,开展试点试验,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和实现方式,着力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服务供给体系,提升社会化服务的整体水平和效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截至2015年底,全国2323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政策
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功能。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补政策
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补既可以是资金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3大类、15个品种,覆盖了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棉花、糖料作物、畜产品等。今年,省级财政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高于25%的部分,中央财政承担高出部分的50%。政策实施后,中央财政对部、东部的补贴比例将逐步提高至47.5%、42.5%。
财政支持建立全国农业信贷体系政策
两年内,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体系框架,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政策
国家继续支持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进一步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监督机制,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
农垦危房补助政策
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拟在15个垦区危房17.6万户。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分别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每户补助1200元。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示范区安排1000万元“以代补”资金。支持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每亩建设投资不低于1500元,其中中央定额补助1200元。探索金融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有效办法,搞好27个示范区的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试点。
此外,今年还有海洋渔船更新补助政策、草原生态补助励政策、新疆棉花、东北和大豆目标价格政策、渔业油价补贴综合性支持政策、渔业资源补助政策、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农村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户籍政策等相关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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