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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怎么转让出去

来源:江南娱乐-意甲尤文图斯亚
时间:2024-08-17 14: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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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怎么转让出去热心网友:1、专利权的转让,应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的“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有

热心网友:1、专利权的转让,应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的“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有《100016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下载)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3、证明文件:专利权人 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专利转让合同》的模板,您可以直接百度“专利转让合同”就能找到,百度文库里面就有。 4、《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证明文件(《专利转让合同》),通过邮局挂号信或EMS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著录项目变更费通过邮局汇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注意,邮局汇款单附言一栏一定要写明:“专利号,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5、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和收费处的地址都是: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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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申请专利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将专利技术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使技术能在生产中应用,使专利产品在市场上流通,这样才能实现专利的重要价值,专利申请人对社会的贡献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我国专利法实施以来,专利申请量已近100万件,据不完全统计,专利实施率占20%左右,这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是较低的,大多数专利技术在专利申请人手中“闲置”,造成了专利成果的巨大浪费,同时,也给专利申请人带来了很大的负担。据调查分析,专利实施率低和多数专利技术难以转让实施的原因有如下几方面: 1、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影响; 2、专利技术信息传播渠道不畅; 3 、某些专利技术的不完善; 4、专利技术使用费定价许可方式的不科学; 当然还有诸多其它因素,但以上四个方面是比较重要的和普遍的。 为了加快专利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建议有专利的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做好如下工作: 1、在申请专利以前要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的需求,并解决带有普遍意义的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2、专利申请技术不一定是完善和成熟的技术,为了尽快进行转让,首先要制做出发明创造的样品或模型,使人对该技术或产品有一个感性认识,通过样品或模型的淙、操作或食品的品偿,使欲接产方对技术或产品的实施可行性增加信心,这样,往往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尽可能详细地写出技术实施的可行性分析执行,其中包括技术或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及技术特点、与现有技术或产品的对比、专利开发的程度(即技术完善程度)、投产条件、经济效益及市场预测情况、转让条件及转让费用等等。可行性分析报告虽然供宣传和欲接产厂家参考,但仍需要实事求是,且要在语言文字方面讲究艺术性,能吸引人。有些非职务发明人可能还不了解生产、实施方面的有些问题,但要做到了解多少写多少,并不断改进。 4、积极主动地选择可靠的、宣传力度大的信息传播机构进行专利技术的推广和宣传,积极地、有选择地参与这些机构组织的技术展览、交易及洽谈和信息发布活动,与其建立长期业务联系,及时沟通技术完善和实施的情况。 5、做好转让第一家的专利实施工作。 专利技术转让第一家是最难的,在技术不完善、不成熟的情况下,积极采取优惠或合作的办法,与实施方配合做好整个技术的完善、改进工作,为以后的转让奠定基础,总结经验,同时也把它作为实施的样板供以后洽谈过程中考察方的参考。同样,申请人自己能实施的,也要做好实施样板厂的工作。这样,就更有得于增强欲接产方的信心。 6、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有些技术不先例大面积的广泛推广,而适于向专业对口企业主动推广。与有威信的技术推广部门合作开展推广工作,更容易技术或产品的真实、可靠,当然,基质或产品的本身要经得信考验,推广部门要对其效果进行考察后才能开始工作。 7、转让费和转让方式要适度、合理。 这是影响转让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往往有些专利申请人要一口吃个胖子,转让费过高,条件苛刻,使欲接产方难以接受,影响了专利的实施。如果专利申请人难以制定合理的转让费和转让方式,可找有关权威机构进行咨询,定出参考模式。 8、有条件的技术持有者还要根据技术或产品的实施要求,对专利技术或产品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增加技术的可靠性与欲接产方合作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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