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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赠实收资本是否可以定向转给某几个股东?

来源:江南娱乐-意甲尤文图斯亚
时间:2024-08-17 14: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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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赠实收资本是否可以定向转给某几个股东?热心网友:若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其他股东无异议,可以转增,想当于其他股东放弃。热心网友:个人觉得不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本质上是分红,

热心网友:若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其他股东无异议,可以转增,想当于其他股东放弃。

热心网友:个人觉得不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本质上是分红,只转给部分股东就是只给部分股东分红,那这样不就形成了优先股吗?而优先股在现在的中国公司法商事禁止的。

热心网友:无论是法律角度,还是财务角度,都不存在障碍。

热心网友:都可以的,论坛对此多有讨论,请搜索相关帖子。

热心网友:这个必须取得其他股东放弃的书面文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就可以了

热心网友:只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就没有法律障碍。但是否会对上市构成影响,需要结合定向转增的理由等来综合评判。要实现上述目标,操作上也可以换一个思路:先同比例转增,转增完毕后某些股东再无偿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其它股东。

热心网友:很多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这么操作的,资本公积转赠股本比例因股东不同而不同。

热心网友:按公司法34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既然如此,资本公积经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可以定向转增是应该没有法律障碍。只是此种情形下,享受定向转增的对应股东表决时个人觉得应当视作关联方回避,否则2/3表决权的股东对向该等2/3股权的股东定向转增赞成,议案通过,对另外1/3股东岂不是有失公平。

热心网友: 经向北京市工商部门的朋友确认,有限公司可以这样做,但需要分二部,第一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第二股权转让;同时如有国有股权,应注意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股份公司肯定不可以。

热心网友:一般都是同比例转增实收资本,可以去工商局咨询一下,个人认为:如果经过某几个确定股东之外的股东认可(要有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要签署认可的相关协议,并去工商局备案认可)A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资本公积定向转增实收资本给某几个确定股东。股份公司(非上市如前述操作),如果是上市公司没有这种可能。

热心网友:没有听说过。。。为什么要定向转给某几个股东呢?背后的利益问题需要关注。

热心网友:这个情况我没遇到过,但是法律上没有禁止的事情都是可以做的,但是一定要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另外,招股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都应当对此有合理的解释,因为这涉及到利益的分配,特别是看其他股东中是否有国有企业股东或集体企业股东。

热心网友:不是会计人士,但就这个问题请教个会计师。会计师的答复是:资本公积可以共享,也可以独享。也就是说资本公积可以转为某个或几个股东的注册资本。

热心网友:我觉得有限公司的话首先要看章程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话按约定的来,没有约定的话股东会同意即可。

热心网友:定向转增股本好像国内没有操作过。同股同权,建议先转增再转让。

热心网友:有限公司转让可以,但需取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但如果为了上市,建议先对所有股东按比例转增,然后部分股东在进行转让,虽然这样操作会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但比较安全。

热心网友:根据公司法当然需要同股同权,不能只转给几个股东

热心网友:我记得赣锋锂业历史上就有过资本公积定向转增,可以在论坛搜索下。没记错的话,还是DukeHou发的该案例。

热心网友:股东会有决议,当然可以

热心网友:赣锋锂业:2001年4月30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210万元,同意李良彬以资本公积单方增资26万元及以现金169万元合计增资195万元,李华彪以现金增资15万元;金风科技:1999年10月26日,新风科工贸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新疆风能研究所将其所持公司38.20万元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胡楠8.00万元、转让给郭健12.00万元、转让给陶毅 12.00万元、转让给王黎明6.20万元;同意用159.46万元资本公积金向8名自然人股东转增32.76万元、向风能公司转增126.70万元;同意风能公司将所获转增的126.70万元股权转让给新疆风能公司工会委员会。迪康药业:公司以截至2006年12月12日总股本12,7400,000万股为基数,以截至2006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资本公积金向除迪康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按10:2.806的比例定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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