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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来源:江南娱乐-意甲尤文图斯亚
时间:2024-08-17 13: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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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热心网友:2008年下半年,在最后几次导则汇报与讨论会上,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的领导提出要加入环境防护距离的管理要求和相关定义。虽然到现在为止,导则总纲的正式版

热心网友:2008年下半年,在最后几次导则汇报与讨论会上,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的领导提出要加入环境防护距离的管理要求和相关定义。虽然到现在为止,导则总纲的正式版还没推出,这次修订版气导则中率先提出了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定义和管理要求。 提出和规范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用意很明显,就是建立环保系统内的管理要求,以取代原有卫生部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的概念。虽然这次定义和原来卫生防护距离很接近,包括对源的处理方法和管理要求,但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地方,这些也是最近被咨询的比较多的地方: 1、计算气环境防护距离,直接采用修订版气导则的推荐模式进行计算即可。不需要考虑原来所涉及的提级、叠加周围点源的综合影响,也不考虑污染物的毒性。 2、注意这次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届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气环境防护区域。注意最终是一个区域的概念,应该结合包络线来表达。原来习惯定义的场界外多少多少米作为卫生防护距离是不太科学的。 关于两个防护距离的执行,注意以下几个具体要求: 1、现行国家标准中尚有效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首先应执行该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2、对于没有相关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不必再采用原有91年的卫生防护距离公式进行计算。直接计算气环境防护距离即可。 3、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 4、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是,无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 最后转一个人的询问邮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及“6、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该通知是在新气导则出台之前颁布的,按照以往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防护距离是从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边界开始计算,请问该通知中要求的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应从哪里开始计算。” 我的答复是,对于这些尚未失效的管理性的文件,仍应注意执行。同时,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从文字要求理解,该通知要求的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应从项目场界处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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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新导则规定采用推荐模式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当无组织源排放多种污染物时,应分别计算,并按计算结果的最大值确定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对于属于同一生产单元、生产区、生产车间或工段的无组织排放源,应合并为单一面源计算并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一般不超过2000m,如果大于2000m则应建议削减源强后重新计算大气防护距离。下载了一个环境评估中心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软件,输入上述参数,点运行,就给出了结果。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参数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有场界排放浓度标准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应首先满足场界排放标准。如预测结果在场界监控点处出现超标(以标准规定为准),应要求削减排放源强。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污染物排放源强应采用削减达标后的源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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