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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如何计算?怎样才能证明我增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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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1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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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如何计算?怎样才能证明我增值多少?【专家解说】: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04增值税与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

【专家解说】: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04   增值税与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它改变了传统的流转税按照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的做法,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专业化生产和分工、协作的发展,被公认为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税种。我国从七十年代末开始试行增值税,后逐步推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从1994年1月重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是我国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己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企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企业租赁、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承包人为纳税人。   混合销售行为及其征税方法   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如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者(包括以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按照其全部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其他企业、单位、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金额(以下简称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纳税人将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并且非应税劳务适用税率从高。   增值税的税率及其征税的货物和劳务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0、13%和17%三个档次。   (一)出口货物适用0税率,但是原油、柴油\糖、新闻纸、援外货物和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现规定为天然牛黄\麝香、铜、铜基合金\白金等)除外。   (二)下列货物适用13%的税率:   (1)农业产品,包括粮食\蔬菜\烟叶(不包括复烤烟叶)、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和其他动物组织;   (2)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   (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4)图书、报纸、杂志(不包括邮政部门发行的报刊);   (5)饲料、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农用塑料薄膜;   (6)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   (三)原油、井矿盐和除上述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17%的税率。   增值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应当分别核算其销售销售额。如果纳税人不分别核算其销售额,税务机关征税时适用税率从高。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应当先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计算其应纳增值税额时,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由于销货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由于进货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销项税额及其计算方法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称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X适用税率   当期销售额   当期销售额包括增值税纳税人当期销售应税货、物、应税劳务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费用)。纳税人应当按照当期销售额计算当期销项税额,在向买方收取货款、劳务收入之外同时收取。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基准汇价(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套算得出的汇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纳税。纳税人应当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折合率确定以后1年之内不能变更。   进项税额及其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称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二)纳税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   税额;   (三)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包括价款和按照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和10%的扣除率计算(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X10%);   (四)纳税人外购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运费支付的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费金额X10%)。但是,纳税人外购、销售免税货物时所支付的运费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   如果纳税人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但是不去税务机关办理有关认定手续,或者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纳税人的销项税额征税,不允许其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允许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也包括招待费中开支的烟、酒、茶、饮料等)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如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等)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仑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此外,如果纳税人将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当将有关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以下三种类型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生产应税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生产应税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这部分销售额超过全年应税销售额的50%),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   (二)从事应税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三)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其中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为一般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即按照6%的征收率计税,连同销售价款一并向买方收取,然后上缴税务机关。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X6%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销货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例:某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店本月销售额为11000元,退货1000元,该个体产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11000元-1000元)X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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