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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厂资源税如何管理

来源:江南娱乐-意甲尤文图斯亚
时间:2024-08-17 10: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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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厂资源税如何管理【专家解说】:课税数量 (一)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三)原油中的稠油、高凝

【专家解说】:

课税数量
(一)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三)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四)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综合回收率=加工产品产出量÷耗用原煤数量
原煤课税数量=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综合回收率(%)
(五)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六)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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