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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是什么意思a

来源:江南娱乐-意甲尤文图斯亚
时间:2024-08-17 09: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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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是什么意思a【专家解说】:欧盟委员会是欧洲联盟(简称欧盟)的3大主要机构之一。欧盟的前身是欧洲共体。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在法国

【专家解说】:欧盟委员会是欧洲联盟(简称欧盟)的3大主要机构之一。欧盟的前身是欧洲共体。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在法国首都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该条约翌年7月25日生效。1957年3月25日,上述6国又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1965年4月8日,6国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合并3个共同体,统称欧洲共同体。 欧盟第一次扩大是在1973年,吸收了丹麦、爱尔兰和英国加入;1981年的第二次扩大只增加了希腊一国;1986年的第三次扩大有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1995年又吸收了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入盟。2004年5月1日又有10个国家成为正式成员国: 捷克、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欧盟现有25个成员国和4.5亿人口。 欧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欧盟的3大主要机构为:欧洲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即首脑会议,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首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和一次非正式会议,必要时还可召开特别会议。欧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6个月。欧洲理事会是欧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决策过程中采取协商一致通过的原则。欧盟目前正在酝酿一系列改革,其中包括在绝大多数问题上采取有效多数票通过的方式,只保留个别领域使用一致通过原则;取消轮流担任欧洲理事会主席国制度,改为设立任期为2.5年的常设主席职位。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盟条约及欧盟首脑会议和部长会议作出的决定;向欧洲理事会和部长理事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代表欧盟对外联系并负责经贸等方面的谈判。欧盟委员会由来自15个成员国的20人组成,其中法国、德国、英国、西班牙和意大利各有2人,其他成员国各1人。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欧盟成员国明年增至25个后,如何分配欧盟委员会名额还在讨论中。虽然最终方案尚未出台,比较集中的看法是委员会人数过多会影响工作效率,因此,采取每个成员国各1个名额的办法,或把人数减少到20人以下,采取轮流出任的办法比较可行。 欧洲议会是欧盟的监督、咨询机构,在某些领域有立法职能,并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其地位和权限正在逐步加强。自1979年起,欧洲议会议员由成员国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本届议会1999年6月经第5次直接普选产生,议员共626名。 此外,欧盟机构还包括欧洲法院和欧洲审计院。欧洲法院是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欧盟和成员国在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中发生的各种争执,现有15名法官和9名检察官,由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欧洲审计院负责审计欧盟及各机构的账目,审查欧盟收支情况。审计院1977年成立,由12人组成。 欧盟的会旗:1986年5月29日正式悬挂,会旗为天兰色底,上面有12颗金黄色的星,表示欧洲联盟12个成员国。制作会旗的目的是表示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增强人们对欧洲联盟和欧洲同一性的印象。 欧盟的会徽:1988年1月开始使用,会徽的底呈兰色,上面12颗星围成一个圆圈,象征着欧共体12个成员国,圆圈中间为各成员国国名。 欧元:欧盟的统一货币为欧元 (euro),1999年1月1日正式启用。除英国、希腊、瑞典和丹麦外的11个国家于1998年首批成为欧元国。2000年6月,欧盟在葡萄牙北部城市费拉举行的首脑会议批准希腊加入欧元区。这次会议还决定在2003年以前组建一支5000人的联合警察部队,参与处理发生在欧洲的危机和冲突。2002年1月1日零时,欧元正式流通。 欧盟委员会 (Commission of European Union) 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法律大街200号一座十字形的大厦内。欧盟委员会负责实施欧盟条约和欧盟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日常事务,代表欧盟对外联系和进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欧盟委员会由来自15个成员国的20人组成,其中法国、德国、英国、西班牙和意大利各有2人,其他成员国各1人。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现任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1999年5月任职;欧盟负责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索拉纳,1999年任职。 在欧盟实施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范围内,只有建议权和参与权。委员会由20人组成,法、德、英、意、西各2人,其他成员国各1人。 委员会主席人选由各成员国政府征询欧洲议会意见后共同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由成员国政府商议候选人后提名,按此方式提名的委员会主席和其他委员需一并经欧洲议会表决同意,然后由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根据“马约”,自1995年起,委员会的任期为5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 欧洲议会 (European Parliament) :是欧洲联盟的执行监督、咨询机构,在某些领域有立法职能,并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三分之二多数弹劾欧盟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议会大厦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自1979年起,欧洲议会议员由成员国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1999年6月第5届议会的议员共626名。 欧洲法院:设在卢森堡,是欧盟的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盟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现有15名法官和9名检察官,由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 欧洲审计院:设在卢森堡,成立于1977年,由12人组成,均由理事会在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予以任命。审计院负责审计欧共体及其各机构的帐目,审查欧共体收支状况,并确保对欧共体财政进行正常管理。 附:欧盟理事会的决策表决机制: 作为欧盟主要的决策和立宪机构,欧盟理事会自诞生之日起,就倾向于尽可能采用“一致通过”表决机制实现决策。但这一机制在实践中并不容易执行,特别是随着欧盟成员国数量的增加,“一致通过”表决机制的运用越来越困难,于是就产生了“简单多数”表决机制和“有效多数”表决机制,其中“有效多数”表决机制成为欧盟理事会的主要表决机制。 一、“一致通过”表决机制 在一些意义重大的问题上,欧盟理事会采用了“一致通过”表决机制,其范围主要包括:外交与安全、内政司法、税收、宪法事务、社会保障机制、能源、文化、工业和与发达国家签署协议等。 二、“简单多数”表决机制 “简单多数”表决机制主要用于对程序性决定进行投票表决。欧盟每个成员国只有一票,一项决定以赞同票的多少决定是否被通过。 三、“有效多数”表决机制 欧盟理事会的“有效多数”表决机制由来已久。1987年生效的《单一欧洲法令》、1993年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1999年生效的《阿姆斯特丹条约》都进一步扩大了“有效多数”表决机制的适用范围。目前,在涉及内部市场、某些教育事务,以及环境、消费者事务和欧盟区域发展基金等问题时一般都会采用“有效多数”表决机制。 欧盟理事会的“有效多数”表决机制又分为以下三种: 一、日前正在使用的“有效多数”表决机制 在这个表决机制中,欧盟15个成员国视其在欧盟中地位和影响力的不同,分别拥有两票到10票的表决权。欧盟理事会的总票数为87票,有效多数为62票。这种“有效多数”表决机制将运用到2004年5月1日。 二、扩大后使用的“有效多数”表决机制 自2004年5月1日10个准成员国加入欧盟。至同年11月1日,欧盟理事会将使用过渡性表决机制。但从2004年11月起,欧盟理事会将采用《尼斯条约》中规定的新版“有效多数”表决机制:即总票数为321票,有效多数为232票并能够代表一半以上的成员国。 三、正在制定中的“有效多数”表决机制 欧盟正在制定的“欧盟宪法”对“有效多数”表决机制又有更新,要求有效多数能够代表一半以上的成员国和60%以上的欧盟人口。欧盟计划从2009年11月起执行这一表决机制,但目前欧盟成员国和准成员国对该表决机制存在很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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