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清洁能源是发展重点
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清洁能源是发展重点 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2017年工作指导意见,下面是通知的全部内容: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
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2017年工作指导意见,下面是通知的全部内容: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17年能源工作,进一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我局研究制订了《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17年2月10日
附件
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发展战略思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战略部署,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化解和防范过剩产能,着力推进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着力补上能源发展短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主要发展目标
(一)能源消费
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
(二)能源供应
全国能源生产总量36.7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0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700亿立方米左右(含页岩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左右)。
(三)能源效率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0%以上。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千瓦时,同比减少1克。完成煤电节能改造规模6000万千瓦。
二、重点任务
(一)化解防范产能过剩
坚定不移落实去产能年度工作部署,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稳步发展先进产能,提高产能利用效率,促进生产能力与实际产出相匹配。
继续化解煤炭产能过剩。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产能过剩,科学合理确定去产能年度目标,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停产关闭、证照注销、检查验收等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技术等标准,淘汰一批灾害严重、资源枯竭、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煤矿,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500处以上,退出产能5000万吨左右。按照减量置换原则,有序发展先进产能。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加大未批先建、超能力生产等违规行为治理力度。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将公告范围从生产煤矿延伸至建设煤矿,实现全口径产能公告。
有效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按照清理违规、严控增量、淘汰落后的原则,制订实施“稳、准、狠”的措施,到2020年煤电装机总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坚决清理违规项目,未核先建、违规核准等违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继续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严格落实缓核、缓建等调控措施。根据受端地区电力市场需求,有序推进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按需同步配套建设煤电基地外送项目。积极推进放开发用电计划,合理引导投资建设预期。继续加大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力度,重点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要求的机组,2017年预计淘汰规模400万千瓦以上。
推进油品质量升级。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50ppm的普通柴油。做好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准备工作。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督检查,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依据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国六标准,加快出台新版车用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标准,开展相关升级改造。适度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规模和消费区域。
(二)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
围绕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着力解决弃风、弃光、弃水等突出问题,促进电源建设与消纳送出相协调,提高清洁低碳能源发展质量和效益。
积极发展水电。加快建设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大型水电基地。加强西南水电外送华南、华中和华东等区域输电通道建设,统筹推进金中、滇西北、川电外送第三通道等工程项目。建立水能利用监测体系,及时分析预警水能利用和弃水情况。建立健全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制订实施《少数民族地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定》。
稳步发展风电。优化风电建设开发布局,新增规模重心主要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弃风限电严重地区新增并网项目,发布2017年度风电行业预警信息,对弃风率超过20%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风电规模。有序推动京津冀周边、金沙江河谷和雅砻江河谷风光水互补等风电基地规划建设工作。加快海上风电开发利用。
安全发展核电。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核电项目建设,按程序组织核准开工。有序启动后续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和建设准备,推动核电厂址保护和论证工作。继续实施核电科技重大专项,推进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建设。稳妥推动小型堆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探索核能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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