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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资金遭“埋伏”

来源:江南娱乐-意甲尤文图斯亚
时间:2016-12-22 16: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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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资金遭“埋伏”摘要:近日,财政部批评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存在骗取、挤占、挪用治霾专项资金,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这反映出了财政资金管理的监管存在留白。如何在今后的治霾工作中,确保

摘要:近日,财政部批评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存在骗取、挤占、挪用治霾专项资金,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这反映出了财政资金管理的监管存在留白。如何在今后的治霾工作中,确保专款专用,是需要各部门持续深入研究和推进的重点。

最近几天,雾霾成了全国各地“挥之不去”的阴影。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下,治霾行动也在加紧。然而,雾霾在危害人们健康的同时,“治霾”竟也成了伤害人心的“凶手”,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治霾资金建大楼、搞招待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对部分地方政府违规使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点名,批评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存在骗取、挤占、挪用治霾专项资金,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

比如:安徽省谯城区、利辛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怀远县等8个县(区)将257.11万元专项资金挪用于与秸秆禁烧无关的办公楼维修、招待、新打机井、购买变压器等其他事项,其中2014年90.58万元,2015年166.53万元。

天津市环保局扩大开支范围,2015年在中央专项资金中安排425万元用于黄标车淘汰工作中产生的交通、邮电、办公等费用。

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及下属分局为完成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进度,采取 “以拨代支”方式向相关项目单位拨付2013年至 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4679.03万元。

对此情况,记者翻查了《预算法》,其中明确规定,“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除“责令改正”外,还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对于构成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已经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伤害。如今部分地方又拿着处理污染的专项资金行他事之方便,何尝不是为人们又增“心霾”?

记者浏览了相关新闻的评论区,网友们的愤慨溢于言表:“只顾眼前利益,不念后世子孙。”“我们吸霾都要吸窒息了,你们把钱拿去搞招待了?”“政府工作的低效,不是没有原因的。钱是上级的,上级不了解基层工作开展起来需要开支的地方。把钱限制得太死,工作就没办法开展。但是管得松了呢,就容易产生变相福利。怪就怪预算不公开,收入不公开。”

财政监管约束不强

对于上述被曝光的地方政府挪用治霾专项资金的现象,业内人士坦言,这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其实是较为普遍的情况。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伟认为,雾霾资金被挪用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不属于特例。“这其中最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财政预算的软约束,地方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缺乏积极性。而下拨资金在预算管理上本身也存在问题,这就容易出现监管空白。”熊伟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称。

与此同时,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何雨指出,治霾资金被挪用,从本质上也反映出了两个问题:一是专项资金的实施主体,即地方政府,没有充分认识到治霾问题的重要性;二是财政监管制度的松弛,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对此,在《通报》发出之时,财政部已经表示会高度重视,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回被骗取、挤占、挪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补助资金,责令相关地区进行整改。

记者梳理发现,以安徽亳州为例。目前,其已对所辖谯城区、利辛县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情况进行调查,并对下辖的三县一区开展全面梳理督查。

在违规资金追回方面,部分县区挪用的用于办公楼维修、招待等的257.11万元专项资金已全部追回,对于2.19亿元的保障类经费支出,现正进行资金核算,对违规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的部分将按规定处理。

专款应强化专用

其实,追回治霾专项资金只是一方面。正如受访专家所言,专项资金被挪用反映出的是,财政资金管理的监管空白。那么,如何在今后的治霾工作甚至是其他惠民工作中,确保专款专用,才是真正需要各部门持续深入研究和推进的重点。

何雨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强调,目前来看,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十分有必要要强化。

首先,要强化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让地方政府想真正地用好资金。从目前暴露出来的情况看,地方政府在治霾资金专用上,积极性并不高。其次,要强化中央部委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督查力度。不仅要保证资金不被挪用、滥用,还要保证资金有效率地使用,让其在治霾过程中发挥作用。

熊伟则对记者称,为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来看,对于因为委托事项和共同事项而拨付给地方的资金,中央应该设计严密的监管制度,保证资金用于规定用途。对于这部分资金的管理,中央有必要起主导作用。

不过,考虑到专项资金的用途广,链条长,中央监管确实不易,因而压缩专项资金的规模也是有必要的。在此前提下,为中央腾出精力,中央才有可能强化监管,制止地方的财政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记者也从财政部处获悉,针对此次暴露的问题,财政部未来将继续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督促地方根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从制度上对资金的拨付与使用、项目管理施行全流程控制。

未来会加大监督检查和违规惩戒力度,保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从严查处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财政部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财政存量资金在基层财政和项目单位沉淀。

专款要提防滥用

根据《通报》,此次检查的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394000万元,占全国的94.25%。

记者按照财政部给出的数据进行了一番粗略推算:2013至2015年期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项资金总额约为254亿元。加之各地地方的财政支出,以及为淘汰落后产能、关停污染企业而衍生出来的民间投资,过去几年在大气治理方面的直接投入甚至达到千亿。

但现实情况是,巨额投入之下,不少重污染区域的空气质量依然频繁“爆表”。治霾工作的推进效率不禁让人担忧。

记者从环保部处获悉,今年前11个月,北京的PM2.5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其中,11月PM2.5浓度为100微克/立方米。

对此,何雨坦言:“治霾资金,如泥牛入海,几无声响,反映出来的问题非常尖锐、深刻。”近年来,全国各地雾霾情况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表明提高治霾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已经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然而,如此“迫在眉睫”的问题,记者调查却发现,除了被挪用,治霾资金被滥用、乱用的问题也同样存在,影响了治霾工作的推进效率。

这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最近被媒体关注的“治霾神器”——雾炮车。经业内专家分析,该装置“在室外使用雾炮治理PM2.5,肯定不现实”。然而,该装置却赫然成为各地环保局采购清单中的必备项。

尽管治霾工作是长期工程,很难立竿见影。但对于“拿钱不干活”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强化追责机制。何雨对记者强调,这一机制,应直接与地方主官政绩挂钩。凡是对治霾资金没有充分使用或胡乱使用者,都应该作为地方主官行政履历中的不作为事项,记录到其档案中。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要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然而,2017的脚步越来越近了,这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大考之年。我们最终看到的会是一张成绩单还是巨额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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