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涉及光伏产业的内容包括,到20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涉及光伏产业的内容包括,到2020年底,全国太阳能发电并网装机确保实现1.1亿千瓦以上。规划要求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综合利用工程,有序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的多元化发展,积极推进光伏扶贫工程。
原文如下:
前言
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应用成本快速下降,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许多国家推进能源转型的核心内容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动能源转型的重要措施。
“十二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为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做出了重要贡献。“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更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为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的目标,加快建立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包括了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明确了2016年至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发展方式、完善产业体系及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指南。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
(一)国际形势
随着国际社会对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重视,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趋势:
一是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及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全球能源转型的基本趋势是实现化石能源体系向低碳能源体系的转变,最终进入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可持续能源时代。为此,许多国家提出了以发展可再生能源为核心内容的能源转型战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IPCC)、国际能源署(IEA)和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等机构的报告均指出,可再生能源是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重要措施。90%以上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签约国都设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欧盟以及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都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措施。
二是可再生能源已在一些国家发挥重要替代作用。近年来,欧美等国每年60%以上的新增发电装机来自可再生能源。2015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容量首次超过常规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表明全球电力系统建设正在发生结构性转变。特别是德国等国家可再生能源已逐步成为主流能源,并成为这些国家能源转型、低碳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可再生能源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也逐年提高,印度、巴西、南非以及沙特等国家也都在大力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三是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性已得到显著提升。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及应用规模的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显著降低。风电设备和光伏组件价格近五年分别下降了约20%和60%。南美、非洲和中东一些国家的风电、光伏项目招标电价与传统化石能源发电相比已具备竞争力,美国风电长期购电协议价格已与化石能源发电达到同等水平,德国新增的新能源电力已经基本实现与传统能源平价,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强度持续下降,经济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四是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具有战略性的新兴产业。许多国家都将可再生能源作为新一代能源技术的战略制高点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新领域,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加剧,围绕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增多。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新领域,是许多国家新一代制造技术的代表性产业。
(二)国内形势
1、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开始全面规模化发展,进入了大范围增量替代和区域性存量替代的发展阶段。一是可再生能源在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2015年,我国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为4.36亿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0.1%;如将太阳能热利用等非商品化可再生能源考虑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5.0亿吨标准煤;计入核电的贡献,全部非化石能源利用量占到一次能源消费总量12%,比2010年提高2.6个百分点。到2015年底,全国水电装机为3.2亿千瓦,风电、光伏并网装机分别为1.29亿千瓦、4318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面积超过4.0亿平方米,应用规模都位居全球首位。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38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5%,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5%。生物质能继续向多元化发展,各类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约3500万吨标准煤。
二是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随着开发利用规模逐步扩大,我国已逐步从可再生能源利用大国向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强国迈进。我国已具备成熟的大型水电设计、施工和管理运行能力,自主制造投运了单机容量80万千瓦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掌握了500米级水头、35万千瓦级抽水蓄能机组成套设备制造技术。风电制造业集中度显著提高,整机制造企业由“十二五”初期的80多家逐步减少至20多家。风电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关键零部件基本国产化,5-6
兆瓦大型风电设备已经试运行,特别是低风速风电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广泛应用于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光伏电池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创造了晶硅等新型电池技术转换效率的世界纪录。建立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光伏发电全产业链,突破了多晶硅生产技术封锁,多晶硅产量已占全球总产量的40%左右,光伏组件产量达到全球总产量的70%左右。技术进步及生产规模扩大使“十二五”时期光伏组件价格下降了60%以上,显著提高了光伏发电的经济性。各类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可再生能源配套储能技术也有了长足进步。
三是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国陆续出台了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海上风电电价政策,并根据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情况适时调整了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公布了太阳能热发电示范电站电价,完善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管理体系。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要求,结合行业发展需要三次调整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资金规模,完善了资金征收和发放管理流程。建立完善了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产品检测和认证能力不断增强,可再生能源设备质量稳步提高,有效促进了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
2、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可再生能源已具备规模化开发应用的产业基础,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但也面临着体制机制方面的明显制约,主要表现在:
一是现有的电力运行机制不适应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需要。以传统能源为主的电力系统尚不能完全满足风电、光伏发电等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的并网运行要求。电力市场机制与价格机制不够完善,电力系统的灵活性未能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与其它电源协调发展的技术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大规模并网仍存在技术障碍,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难以有效落实,弃水、弃风、弃光现象严重。
二是可再生能源对政策的依赖度较高。目前,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的发电成本相对于传统化石能源仍偏高,度电补贴强度较高,补贴资金缺口较大,仍需要通过促进技术进步和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降低发电成本。可再生能源整体对政策扶持的依赖度较高,受政策调整的影响较大,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限制。
此外,全国碳排放市场尚未建立,目前的能源价格和税收制度尚不能反映各类能源的生态环境成本,没有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是可再生能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虽然可再生能源装机特别是新能源发电装机逐年快速增长,但是各市场主体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利用效率不高,“重建设、轻利用”的情况较为突出,供给与需求不平衡、不协调,致使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未能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与先进国家相比仍较低。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方向,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发展方针,顺应全球能源转型大趋势,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统筹各类可再生能源协调发展,切实缓解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应用,大幅增加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重,加速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在规模化发展中加速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可再生能源布局优化和提质增效,加快推动我国能源体系向清洁低碳模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管控,促进结构优化。把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作为各地区能源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形成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能源发展共识,积极推动各类可再生能源多元发展。
2、坚持市场主导,完善政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以竞争性方式配置资源,加快成本降低,实施强制性的市场份额及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制度,逐步减少新能源发电的补贴强度,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
3、坚持创新引领,推动转型升级。把加快技术进步和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作为引导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向,通过严格可再生能源产品市场准入标准,促进先进技术进入市场,完善和升级产业链,逐步建立良性竞争市场,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性和市场竞争力。
4、坚持扩大交流,促进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政策对话和技术交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市场和资源,吸引全球技术、资金、开发经验等优势资源,鼓励企业由单纯设备出口或投资项目转向国际化综合服务,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和产业资源整合。
三、发展目标
为实现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对化石能源的替代进程,改善可再生能源经济性,提出主要指标如下:
1、可再生能源总量指标。到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7.3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5.8亿吨标准煤。
2、可再生能源发电指标。到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6.8亿千瓦,发电量1.9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7%。
3、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指标。到2020年,各类可再生能源供热和民用燃料总计约替代化石能源1.5亿吨标准煤。
4、可再生能源经济性指标。到2020年,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可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5、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和消纳指标。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到2020年,基本解决水电弃水问题,限电地区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年度利用小时数全面达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
6、可再生能源指标考核约束机制指标。建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及全社会用电量中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的指标管理体系。到2020年,各发电企业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与燃煤发电量的比重应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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