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强:能源互联网下的储能值得期待
林伯强:能源互联网下的储能值得期待“互动决定能源互联网的影响力”
记者:您认为,《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
“互动决定能源互联网的影响力”
记者:您认为,《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哪些亮点?
林伯强:《指导意见》至少具备三大亮点。一是积极性与引导性。在能源互联网刚开启阶段,就把基本的、原则性内容给予界定,是非常及时、必要的,对今后我国能源互联网有计划、可持续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二是内容的全面性。三是相对市场化。商业模式、市场交易体系在文件里都有体现,和电力体制改革如何配合都有重要关系。
但也要看到,虽然自去年以来,能源互联网很热,但目前真正拥有能源互联网思维和懂得能源互联网实际含义的人不是很多。今后能源互联网在中国怎么发展?需要多少时间?会发展到什么程度?这些目前还没有清晰的答案。之所以这样,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还没有看到任何典型的、经济可行的案例或模式,导致现在业界很难从物理层面和经济层面进行充分、直观的分析。我们期待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能有更多细化的内容。
记者:那么从您的角度来看,《指导意见》在“十三五”期间会产生哪些深远影响?能源系统和电力行业又将面临哪些挑战?
林伯强:《指导意见》在“十三五”期间会逐渐发挥作用,是基本的铺路、奠基的意义,使能源互联网今后得以有计划、有战略、有步骤地发展。但短期内可能还看不到明显的成果。我认为,能源互联网产生的深远影响,更应该是在中长期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至于能源互联网给能源电力带来的挑战则是很明显的,这要从能源互联网的功能说起。
一是发现需求。在现实中的能源领域发现需求较为困难。互联网物流以及淘宝等做的风生水起,原因何在?就是广大消费者能够参与其中,在满足需求的同时又获得了便利,往往结果又进一步扩大了需求。比如以往很多东西并非需要或者不便获得,但由于互联网提供了便利和价格上的优惠,将更多购买动机变为可能,实质上也是自有发现需求。但电力是瞬间实现平衡的,现在还很难想象利用互联网去增加电力需求的情形。
二是互动。《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第一条就是基础开放,大众参与。能源互联网要真正有效,肯定需要千家万户参与进来,而不仅是几家电力公司连接在一起,因为他们可能已经连在一起了。我们可以想想自己到底参与了没有?如何参与?何时才能参与?虽然大众参与的时代不会立即到来,但至少以后有两个领域是可以参与的。互动之一,用户可以上网买电,前提是售电侧必须实现放开。一个城市有多家售电公司,消费者可以比较其售电价格、服务,并自行决定购买意愿,再由电网送电到家,这些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在网上得以实现。各家售电公司充分竞争,提供更便利和价格、服务上的优惠。互动之二,就是当用户进入自行发电阶段,当余电上网售电或电量不足需购电时就可以与电网实现互动。目前来说,这两方面的互动进展都比较缓慢。
总之,互动是互联网的基本功能,但目前能源领域的互动规模较小。只有当互动量积攒到一定程度,能源互联网才能真正产生影响力,这并非短期可以做到。从目前能源互联网概念衍生出来的系列顶层设计看,最重要的是互联网售电,用户和电网互动,这方面概念应该更贴切一些。
三是节能减排。智能电网可以实时监控,所以通过大数据能对用户的用电节能等情况进行监测。我觉得这方面现在就可以着手实施,而且容易出成果。
“储能是能源互联网的核心部件”
记者:《指导意见》提出我国能源互联网的发展目标,即近中期分为两个阶段推进。谈谈您对该目标的理解。
林伯强:《指导意见》提出的这两个阶段的目标需要去行动和验证。特别在能源领域,单单技术过关还不行,还需要经济性的验证。我觉得用3年时间进行试点是合适的,现在看来至少得先走这一步。第一阶段会让大家真正认清能源互联网是什么?能起到什么作用?在能源领域的互联网是不是也像在其他领域那样发展?这些都是要在试点阶段加深对能源互联网的理解。
第二个阶段,着力推进能源互联网多元化、规模化发展,我认为没有太大问题。但这个目标方向能走多远,我还没有清晰的概念,因为不知道什么程度算是多元化、规模化。
但考虑到近年来技术进步很快,如果在第一阶段,即到2018年我们能对能源互联网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后,那么接下来的7年,我们便可以比较清晰地感受到能源互联网带来的影响。哪怕现在对这个目标的理解存有难度,但即使不强调“多元化、规模化”,能源互联网也会朝该方向发展。所以在典型试点阶段结束的2018年,很有必要对多元化、规模化的量化指标等问题进行界定。
记者:根据《指导意见》,能源互联网利好储能发展,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想法。
林伯强:围绕发现需求、互动、为节能减排提供动力三个方面,我觉得文件里“推动集中式与分布式储能协同发展”的内容非常重要。只有分布式问题解决了,才能带来更明显的互动。一般用户、小区的分布式或微网的分布式,这些都是互动的基础。那么如何推动协同发展,就是非常重要的。
能源互联网在某种程度上要满足清洁能源发展,因为互动肯定要跟清洁能源产生联系,这是目前能够具体看到的。若储能技术没有取得突破,清洁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一定会受阻。清洁能源一大问题就是不稳定,靠能源互联网可解决部分问题而不是所有问题,至少无法解决成本问题,而且目前的大规模弃风弃光并非偶然,所以分布式才是可再生能源的根本出路,而分布式没有储能则难以成大气候。
我认为,储能在清洁能源发展中必不可少,它是决定清洁能源今后发展动向的核心模块。储能技术在今后供需之间的能源互联网的互动应该是核心,它的发展值得期待。
设想一下,如果储能在技术、经济上取得突破性发展的话,对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影响意义深远。比如把厦门分成60个区,每个小区形成1个微网,专设光伏发电区和储能,还可以与大电网进行互通。我们算过,厦门大学三分之二的屋顶光伏发电,加上储能,在发用电方面基本可以实现微网自我运作。当然前提是储能技术必须可行,分布式面临的一些问题就可以从商业模式等方面得到解决。
另外,储能技术在消费侧就是要解决能源替代的问题。像如何替代石油?这就涉及电动汽车如何快速发展,它的核心问题在于电池。无论供给侧还是消费侧,储能是能源互联网的核心部件。所以,今后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关注储能技术的发展至关重要,也是能源互联网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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