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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查处撕毁“环保封条”案

来源:江南娱乐-意甲尤文图斯亚
时间:2016-06-30 07: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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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查处撕毁“环保封条”案   16日,从浙江省金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兰溪市梅江镇工业功能区三家工厂相关责任人员因擅自撕毁“环保”封条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6日,从浙江省金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兰溪市梅江镇工业功能区三家工厂相关责任人员因擅自撕毁“环保”封条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据悉,日前,兰溪市梅江环保所环境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梅江镇工业功能区内的傅淑珍、童美花、金壬贵三家碎布造粒加工工厂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

  经查,三家工厂的碎布造粒生产线均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外环境。现场,环境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三家工厂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在碎布造粒设备和配电柜上张贴了“环保”封条,予以查封。同时明确告知有关责任人员不得擅自撕毁封条、私自恢复生产,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然而,这三家工厂相关责任人员却对我们的明确告知置若罔闻。”兰溪市梅江环保所环境执法人员表示,在两天后的后督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此三家工厂仍在生产,且张贴的“环保”封条均被撕毁。

  当日,面对撕毁封条、私接电源、恢复生产等现场证据,三家工厂的相关责任人员朱某、李某、王某均承认,是他们抱着侥幸心理,擅自撕毁封条、恢复生产的。据此,兰溪环保部门依法将此三人移送至兰溪市公安局梅江派出所处理,并由其作出了治安拘留五日并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这是今年以来,我市首起撕毁’环保’封条治安拘留的案件。”金华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新《环保法》规定,排污者擅自损毁封条、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环保部门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公安部门对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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