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风、光”频遭抛弃 国家出台新规“兜底”
西北“风、光”频遭抛弃 国家出台新规“兜底”6月初,赵印匆匆赶往内蒙古电力集团,了解国家能源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6月初,赵印匆匆赶往内蒙古电力集团,了解国家能源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中对风、光发电保护托底的政策细则是他最关心的。
“《通知》对风电、光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年利用小时数进行了核定,这一举措相当于‘兜底’,解决了部分地区光伏、风电无法消纳的问题。”赵印说。
绿色能源陷入发展怪圈
清洁能源代替传统化石能源是一大趋势。按照规划,到2020年、203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占比将分别提高15%和20%。除水电外,风电和光伏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均被列入重大发展战略。
2015年初开始,各种扶持风、光电新能源发展的政策陆续出台。国家能源局先是取消发电机组(含风电场、太阳能发电项目)并网安全性评价。紧接着在去年3月份,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当年4月份,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公布,项目共计3400万千瓦,超出业界预期。
在政策鼓励下,风、光电新能源实现了快速发展。以内蒙古为例,电力行业协会的一份统计表明,内蒙古6000千瓦及以上风电装机容量达2462.44万千瓦,居全国首位。在风电新能源大力扩张的同时,光伏发电异军突起,仅2015年内蒙古新增光伏发电项目80万千瓦。
然而,正当风电、光伏装机规模不断扩大、发电成本大幅下降、产业链逐渐完善之时,由于新能源上网电价及保障措施调整不及时,新能源发展陷入“高补贴、高增速、高限电、高拖欠”的怪圈。
弃“风、光”还是弃“火电”?
赵印所在的鄂尔多斯杭锦旗乌素和风电场投产半年来,含税上网电价为0.51元/千瓦时,尽管该风电场可获得每千瓦时2分钱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但年发电上网利用不能满足发电负荷,风电场始终无法走出“弃风”的泥潭。
实际上,“弃风”“弃光”限电问题已成为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一份来自内蒙古发改委的统计表明,伴随着风电的发展,“弃风”问题一直困扰着风电行业,去年,内蒙古“弃风”率达18%。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西北地区“弃光率”达17.08%。
赵印表示,在风、光电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同时,内蒙古蒙西、蒙东电网建设滞后、用电负荷不足等都使新能源的消纳空间受限。
与电网建设相比,影响整个新能源消纳更“致命”的掣肘是火电。“即使在建和准备建设的电力外送通道缓解了部分风、光电并网发电难题,但由于火电容量大,电网调峰能力弱和电力整体需求不足等原因,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依然难以正常组织发电安排。”
记者了解到,在内蒙古新能源装机容量提升的同时,火电的新增装机并没有停步。是弃“风、光”还是弃“火电”,成为内蒙古发展新能源的两难选择。
新规为绿色能源托底
为解决西部地区“弃风”“弃光”越发严重的难题,此次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通知》首次公布了风电和光伏发电的最低保障利用小时数,要求各地区必须达到保障小时要求,从而对新能源进行有效保护,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这项为新能源托底的新规中,光伏发电、风电的重点地区根据目前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被分为一类和二类。光伏发电最高门槛为1500小时,最低1300小时;风电最高为2000小时,最低1800小时。
赵印说,按照新规定,他所在的风电场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为2000小时。也就是说,如果使用情况低于这个数量,政府必须出手购电。
《通知》要求,各电网于今年6月底前与风电、光伏企业签订2016年度优先发电合同,保障政策可以在今年正式执行,对于未满足最低保障发电小时要求的地区要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进行补偿。
一位新能源分析师向记者表示,此次《通知》提及,鼓励各地提高保障目标,未达到最低保障要求的省市也不得再开工建设新的“风、光”项目,“该文件可看作是对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和保障性收购的定量性约束文件,具体保障力度大幅超出预期。”
据悉,预计6月底前,内蒙古将出台做好保障风、光发电保障性收购的配套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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