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与型态
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与型态 中国EMC目前主要包含三种运作模式─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节能保证支付模式、以及能源费用托管模式等三种。其中,节能效益分享模式为目前三种模式中唯一获
中国EMC目前主要包含三种运作模式─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节能保证支付模式、以及能源费用托管模式等三种。其中,节能效益分享模式为目前三种模式中唯一获中国政府EMC补助的模式。
节能效益分享模式
节能效益分享模式是由EMC公司提供节能服务与设备予用能单位,而双方于合同期间内,依约定比例共享节能效益。即节能设备等费用由EMC公司负责融资,用能单位在节能设备安装时不用负担任何费用,而是以设备安装之后所获得的节能效益,作为支付EMC公司的费用,直至合同结束,用能单位则取得设备所有权。如,假设节能前电费100元,节能后电费降为70元,则用能单位与EMC公司依约定比例分享节省下的30元电费。
此外,节能效益分享模式依EMC公司、设备供货商及银行三个角色的涉入与否,又可分为三种形态。
EMC公司扮演纯粹的节能服务公司角色,与用能单位签订EMC合同后,向节能设备供货商购买节能设备。
EMC公司同时为节能服务公司,亦为设备供货商。
加进银行角色,由EMC公司以EMC合同向银行融资,以取得购买节能设备的资金。
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
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则是由用能单位负责融资,EMC公司则在合约中明定用能公司在合约期间内可节省之用能费用。合约期间内,若未达合约中所订定可节省的用能费用,EMC公司即需补足未达目标的金额差;若超出节能目标的效益则由EMC厂商与用能单位依约定分配,直到契约结束。如,假设节能前电费100元,EMC厂商保证节能后电费可降为70元。若成功将电费降为60元,则40元的节电效益双方共享;若节能失败,电费只降为80元,则EMC厂商须赔偿10元给用能单位。
首页 下一页 上一页 尾页-
卓资县新元太阳能发电公司投资2.19亿元光伏项目开工建设2024-08-16
-
张家口市与内蒙古香岛光伏农业公司签订135亿元1000兆瓦光伏农业项目2024-08-16
-
烟台供电公司支持光伏项目并网 已编制完成分布式光伏并网方案68个2024-08-16
-
德国SMA太阳能公司将压缩在华业务2024-08-16
-
京津冀融资300亿元用于节能减排2024-08-16
-
应用材料公司的创新硬掩膜材料技术解决铜互连图形生成的挑战2024-08-16
-
海润杨怀进:转让成熟项目是合理的赢利模式2024-08-16
-
远光软件投资武汉子公司 “抢”人才、谋外延发展2024-08-16
-
俄罗斯原子能公司海外公司重组为三个新公司2024-08-16
-
林伯强:节能减排或成能源互联网领域最快实现内容2024-08-16
-
多家单位通过循环经济试点验收2024-08-16
-
透视我国正在推进的PPP模式2024-08-16
-
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出炉2024-08-16
-
林伯强:节能减排或成能源互联网领域最快实现内容2024-08-16
-
财政部: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不得挪用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