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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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3-05 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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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批准发布2011年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1年第23号国家标准公告,批准《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2011年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1年第23号国家标准公告,批准《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3-2011)。该标准由电监会主管的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中国电科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编制,规定风电场并网的通用技术要求。该标准与能源行业标准《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共同规定了风电场并网的相关技术要求。
2011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电监会联合发文,批准发布《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该指标系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由电监会组织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编制,规定了风电场主要生产和辅助设施建设用地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2011年 第23号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625项国家标准
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625项国家标准。该批国家标准中,制定508项,修订117项;强制性标准89项,推荐性标准535项,指导性技术文件1项。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23号)中向社会发布。
附件: 2012030201.doc
(2011年第23号)
关于批准发布《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的通知
建标[2011]209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电监会各派出机构:
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207号)的要求,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编制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