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全文)
2016年广东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全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6〕4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6〕4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市节能监察机构:
为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动节能,促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我委制定了《2016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反映,各地节能监察情况分析报告请于2016年12月底前报我委,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3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熊卫鹏,83135867)
2016年广东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等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动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有关内容,以推动绿色发展为核心,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以电机和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燃煤锅炉综合提升工程,以及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为监察重点,通过书面监察和现场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省市联动、部门联动,拓展监察深度和广度,促进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扩展内容。围绕电机和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水泥行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等重点工作,突出抓好电机能效财政补贴项目、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燃煤工业锅炉综合提升工程执行情况的专项监察。将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淘汰情况新增加到监察内容。加强书面监察,扩大监察覆盖面。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坚持省市县联动和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加强与质监、建设、交通、公共机构等省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对市节能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发出监察文书,限期整改。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加强跟踪,依法处罚。加强对监察结果落实的督促跟踪,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违法用能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对违法单位和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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