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酸锂(GB/T 11075-2013)
碳酸锂(GB/T 11075-201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碳酸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锂矿石或卤水为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酸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锂矿石或卤水为原料生产的碳酸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284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减量法
GB/T 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11064(所有部分)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3个牌号:Li2CO3-0、Li2CO3-1、Li2CO3-2。
3.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3.4外观质量
产品应为白色粉末,具有流动性,无肉眼可见夹杂物。
4试验方法
4.1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按GB/T 11064的规定进行。
4.2产品的水分测定按GB/T 6284的规定进行。
4.3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采用目测检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碳酸锂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混合料组成。每批产品净重不大于20t。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水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每批产品的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的规定。
5.4取样
5.4.1取样数量
按GB/T 6678-2003中7.6的规定进行取样。、
5.4.2取样方法
采用不锈钢管或硬聚氯乙烯取样器,取样管沿袋中心插至袋2/3处,所取样品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约200g。
5.5检验结果判定
5.5.1产品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仍有一格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5.5.2产品水分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重复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5.5.3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一格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产品包装袋上应标明:
a)产品名称;
b)执行标准;
c)主含量;
d)批号;
e)净重、毛重;
f)供方名称;
g)GB/T 191中“怕湿”标志。
6.2包装
产品采用内衬塑料袋,外套塑料编织袋的包装方式,每袋净重20kg-1000kg。
6.3运输
产品搬运时应防止包装袋破损,并注意防潮。
6.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无酸腐蚀气氛处。
6.5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供方名称、地址、电话及传真;
b)产品名称;
c)产品牌号;
d)产品批号;
e)净重和件数;
f)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g)本标准编号;
h)检验日期。
7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牌号;
c)净重和件数;
d)包装要求;
e)交货日期;
f)本标准编号;
g)合同(或订货单)编号;
h)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