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5kV(Um=40.5kV)风力发电用耐扭曲软电缆(TICW 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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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5kV(Um=40.5kV)风力发电用耐扭曲软电缆(TICW 11—2012)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大功率风力发电设备中涡轮机和塔筒连接处或其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大功率风力发电设备中涡轮机和塔筒连接处或其类似场合用6kV到35kV风力发电用耐扭曲软电缆的产品代号、标志、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和包装。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6kV到35kV风力发电系统或类似系统用耐扭曲软电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2007标准电压
GB/T 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GB/T 2423.18-200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
GB/T 2900.10-2001电工术语电缆
GB/T 2951.11-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械性能试验
GB/T 2951.12-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2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热老化试验方法
GB/T 2951.13-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3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密度测定方法—吸水试验—收缩试验
GB/T 2951.14-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4部分:通用试验方法——低温试验
GB/T 2951.21-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21部分:弹性体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耐臭氧试验——热延伸试验——浸矿物油试验
GB/T 3048.4-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 第4部分: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GB/T 3048.5-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 第5部分:绝缘电阻试验
GB/T 3048.8-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试验 第8部分:交流电压试验
GB/T 3048.10-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挤出护套火花试验
GB/T 3048.11-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试验 第11部分:介质损耗角正切试验
GB/T 3048.12-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试验 第12部分:局部放电试验
GB/T 3048.13-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试验 第13部分:冲击电压试验
GB/T 3956-2008电缆的导体
GB/T 4909.2-2009裸电线试验方法 第2部分:尺寸测量
GB/T 4910-2009镀锡圆铜线
GB/T 6995.1-2008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6995.3-2008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第3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GB/T 16927.1-2011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1部分:一般试验要求
GB/T 18380.12-2008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2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1kW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
GB/T 18380.35-2008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5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C类
JB/T 8137-1999(所有部分)电线电缆交货盘
IEC 60229:2007具有特殊保护作用的挤包的电缆外护套的试验
IEC 60986:2000额定电压6kV(Um=7.2kV)至30kV(Um=36kV)电缆的短路温度限值
IEC 61443:1999额定电压30kV(Um=36kV)以上电缆允许短路温度导则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10-2001界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尺寸值的术语和定义
3.1.1
标称值nominal value
指定的量值并经常用于表格之中。
注:在本技术规范中,通常标称值引伸出的量值在考虑规定公差下通过测量进行检验。
3.1.2
中间值median value
将试验得到的若干数值以递增(或递减)的次序依次排列时,若数值的数目是奇数,中间的那个值为中间值;若数值的数目是偶数,中间两个数值的平均值为中间值。
3.2有关试验的术语和定义
3.2.1
例行试验routine tests
由制造方在成品电缆的所有制造长度上进行的试验,以检验所有电缆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3.2.2
抽样试验sample tests
由制造方按规定的频度,在成品电缆试样上、或在取自成品电缆的某些部件上进行的试验,以检验电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2.3
型式试验type tests
按一般商业原则对本技术规范所包含的一种类型电缆在供货之前所进行的试验,以证明电缆具有满足预期使用条件的满意性能。
注:该试验的特点是:除非电缆材料或设计或制造工艺的改变可能改变电缆的特性,试验做过以后就不需要重做。
3.2.4
安装后电气试验electrical tests after installation
在安装后进行的试验,用以证明安装后的电缆及其附件完好。
4使用特性
4.1额定电压
5.4产品表示方法
产品用型号、规格(额定电压、芯数、标称截面积)及本技术规范编号表示。
示例1:
乙丙橡皮绝缘热固性弹性体护套风力发电机用耐寒耐扭曲软电缆,额定电压8.7/15kV,三芯,标称截面积70mm2,金属丝编织屏蔽(或金属丝疏绕屏蔽)总截面积为16mm2,表示为:FDEH-408.7/15kV3×70+3×16/3TICW11-2012×××××-××××。
示例2:
乙丙橡皮绝缘聚氨酯护套风力发电机用耐严寒耐扭曲阻燃软电缆,额定电压26/35kV,三芯,标称截面积95mm2,仅地线芯作为金属屏蔽,地线芯总截面积为30mm2,表示为:ZC-FDEU-5526/35kV3×95+3×10TICW11-2012×××××-××××。
6导体
导体应符合GB/T 3956中第5种铜导体的规定。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
7绝缘
7.1材料
绝缘应为表1所列的一种挤包成型的介质。
7.2厚度
绝缘标称厚度见表5中规定。
8屏蔽
当单芯和三芯电缆绝缘线芯需要屏蔽时,应由导体屏蔽和绝缘屏蔽组成。除额定电压3.6/6(7.2)kV电缆可用无屏蔽结构外,其它电缆均应有屏蔽。
8.1导体屏蔽
导体屏蔽应是非金属的,由挤包的半导电料或在导体上先包半导电带再挤包半导电料组成。挤包的半导电料应和绝缘紧密结合,挤包屏蔽层的最薄处厚度应不小于0.60mm。
8.2绝缘屏蔽
绝缘屏蔽应由非金属半导电材料构成,且与金属屏蔽层在电气上接触良好。
每根绝缘线芯上应直接挤包与绝缘线芯紧密结合或可剥离的半导电层,挤包半导电层的最薄处厚度应不小于0.80mm。
金属屏蔽层应符合第9章的要求。
9金属屏蔽
所有电缆应有金属屏蔽。
9.1结构
金属屏蔽包括金属丝编织(或带有地线芯)、金属丝疏绕(或带有地线芯)和地线芯等形式。
选择金属屏蔽材料时,应特别考虑存在腐蚀的可能性,这不仅为了机械安全,而且也为了电气安全。
编织和疏绕用的金属丝应为GB/T 4910—2009规定的镀锡铜丝。
金属编织型或金属疏绕型屏蔽,应在金属屏蔽和挤包绝缘屏蔽层之间紧密地绕包半导电带,可以采用股线进行编织或疏绕。对于三芯电缆采用金属丝编织或疏绕屏蔽时需采用分相屏蔽形式。可以在金属屏蔽中加入非金属材料例如纤维等以起到加强作用。
单芯电缆不应采用单独地线芯作为金属屏蔽,三芯电缆采用地线芯单独作为金属屏蔽时,其地线芯应由符合GB/T 3956—2008中第5类导体外挤包半导电层组成。
9.2要求
金属屏蔽的标称截面积应根据故障电流容量确定,但标称截面积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表6中规定的值。金属编织型和金属疏绕型屏蔽,可通过测试单丝直径来计算其截面积,且不得小于标称截面积;地线芯单独作为金属屏蔽时,其直流电阻值应符合GB/T 3956-2008要求。
额定电压为3.6/6(7.2)kV的电缆,采用金属丝编织或疏绕屏蔽时不需要有半导电层,采用地线芯单独作为金属屏蔽时需要有半导电层。
10成缆
三芯电缆的绝缘线芯应绞合在一起,当有地线芯时,地线芯也应与绝缘线芯绞合成缆。
11护套
11.1概述
所有电缆都应具有护套。
护套通常为黑色,但也可以按照制造方和买方协议采用黑色以外的其它颜色,以适应电缆使用的特定环境。
护套应经受GB/T 3048.10-2007规定的火花试验。
11.2材料
护套应为表2中规定的材料。
在特殊条件下(例如为了阻燃)使用的护套,可能有必要使用阻燃添加剂,但这些添加剂不应包括对人类及环境有害的材料。
11.3厚度
护套的标称厚度见表7和表8的规定,当采用双层护套时,允许在双层护套之间带有编织加强层,且双层护套的总厚度应符合表7和表8的规定。
12试验条件
12.1环境温度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环境温度(20±15)℃下进行。
12.2工频试验电压的频率和波形
工频试验电压的频率应在49Hz到61Hz范围;波形应基本上为正弦波,引用值为有效值。
12.3冲击试验电压的波形
按GB/T 3048.13-2007,冲击波应具有有效波前时间1μs~5μs,标称半峰值时间40μs~60μs。
其它方面应符合GB/T 16927.1-2011。
13例行试验
13.1概述
例行试验通常应在每一根电缆制造长度上进行(见3.2.1)。根据购买方和制造方达成的质量控制协议,可以减少试验电缆的根数或采用其它的试验方法。
本技术规范规定的例行试验为:
a)导体电阻测量(见13.2);
b)在带有符合8.1和8.2规定的导体屏蔽和绝缘屏蔽的电缆绝缘线芯上进行的局部放电试验(见13.3);
c)电压试验(见13.4)。
13.2导体电阻
应对例行试验中的每一根电缆长度的所有导体进行电阻测量。
成品电缆或从成品电缆上取下的试样,试验前应在保持适当温度的试验室内至少存放12h。若怀疑导体温度是否与室温一致,电缆应在试验室内存放24h后测量。也可将导体试样放在温度可以控制的液体槽内至少1h后测量电阻。
电阻测量值应按GB/T 3956-2008给出的公式和系数校正到20℃下1km长度的数值。
每一根导体20℃时的直流电阻应不超过GB/T 3956-2008规定的相应的最大值。标称截面积适用时,地线芯的导体电阻也应符合GB/T 3956-2008规定。
13.3局部放电试验
应按GB/T 3048.12-2007进行局部放电试验,试验灵敏度应为10pC或更优。
三芯电缆的所有绝缘线芯都应试验,电压施加于每一根导体和金属屏蔽之间。
试验电压应逐渐升高到2U0并保持10s,然后缓慢降到1.73U0。
在1.73U0下,应无任何由被试电缆产生的超过声明试验灵敏度的可检测到的放电。
注:被试电缆的任何放电都可能有害。
13.4电压试验
13.4.1概述
电压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下采用工频交流电压进行。
13.4.2单芯电缆试验步骤
单芯电缆的试验电压应施加在导体与金属屏蔽之间,持续5min。
13.4.3三芯电缆试验步骤
对分相金属编织(或疏绕)屏蔽的三芯电缆,应在每一根导体与金属屏蔽层之间施加电压,持续5min。
对地线作为金属屏蔽的三芯电缆,应依次在每一根绝缘导体对其它所有导体及金属屏蔽层之间施加试验电压,持续5min。
三芯电缆也可采用三相变压器,一次完成试验。
13.4.3.1试验电压
工频试验电压应为3.5U0,对应额定电压的单相试验电压值见表9。
13.4.3.2要求
绝缘应无击穿。
14抽样试验
14.1概述
本技术规范要求的抽样试验包括:
a)导体和金属屏蔽检查(见14.4);
b)尺寸检查(见14.5至14.7);
c)额定电压高于3.6/6(7.2)kV电缆的电压试验(见14.8);
d)热延伸试验(见14.9)。
14.2抽样试验的频度
14.2.1导体检查和尺寸检查
导体检查,绝缘和护套厚度测量以及电缆外径的测量应在每批同一型号和规格电缆中的一根制造长度的电缆上进行,但应限制不超过合同长度数量的10%。
14.2.2电气和物理试验
电气和物理试验应按商定的质量控制协议,在取自成品电缆的样品上进行试验。若无协议,在三芯电缆总长度大于1km或单芯电缆总长度大于2km时,应按表10数量进行试验。
14.3复试
如果任一试样没有通过第14章的任一项试验,应从同一批中再取两个附加试样就不合格项目重新试验。如果两个附加试样都合格,样品所取批次的电缆应认为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如果加试样品中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认为抽取该试样的这批电缆不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
14.4导体和金属屏蔽检查
应采用检查或可行的测量方法检查导体结构是否符合GB/T 3956-2008要求。
14.5屏蔽的测量
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2951.11-2008第8章规定,要求见本技术规范第8章。
14.6绝缘和护套厚度的测量
14.6.1概述
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2951.11-2008第8章规定。
为试验而选取的每根电缆长度应从电缆的一端截取一段来代表,如果必要,应将可能损伤的部分电缆先从该端截除。
14.6.2对绝缘的要求
14.7外径测量
如果抽样试验中要求测量电缆外径,应按GB/T 2951.11-2008规定进行,对于外形为非圆形的规整形状的电缆外径测量,亦可采用测试其周长,然后再除以3.14来得到等效外径。
14.84h电压试验
本试验仅适用于额定电压3.6/6(7.2)kV以上的电缆。
14.8.1取样
试验终端之间的一根成品电缆长度应至少为5m。
14.8.2步骤
在环境温度下,每一导体与金属层间应施加工频电压4h。
14.8.3试验电压
试验电压应为4U0。对应于标准额定电压的试验电压值列于表11。
14.8.4要求
绝缘应不发生击穿。
14.9绝缘和SE护套热延伸试验
14.9.1步骤
取样和试验步骤应按GB/T 2951.21-2008第9章进行。试验条件列于表14和表15。
14.9.2要求
绝缘的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4要求,SE护套应符合表15要求。
15电气型式试验
具有特定电压和导体截面的一种型式的电缆通过了本技术规范的型式试验后,对于具有其他导体截面和/或额定电压的电缆型式批准仍然有效,只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a)绝缘和半导电屏蔽材料、以及所采用的制造工艺相同;
b)电缆结构相同,包括金属屏蔽结构应相同。
c)额定电压不高于已试电缆。
型式批准与导体材料无关。
15.1具有导体屏蔽和绝缘屏蔽的电缆
应从成品电缆中取10m到15m长的电缆试样按15.1.1进行试验。
除15.1.2的例外,所有15.1.1所列的试验应依次在同一试样上进行。
三芯电缆的每项试验或测量应在所有绝缘线芯上进行。
15.1.9规定的半导电屏蔽电阻率测量,应在另外的试样上进行。
15.1.1试验顺序
正常试验的顺序应如下:
a)弯曲试验及随后的局部放电试验(见15.1.3和15.1.4);
b)tanδ测量(见15.1.2和见15.1.5);
c)加热循环试验及随后的局部放电试验(见15.1.6);
d)冲击电压试验及随后的工频电压试验(见15.1.7);
e)4h电压试验(见15.1.8)。
15.1.2特殊条款
tanδ测量可以在没有按15.1.1正常试验顺序作过试验的另一个试样进行。
额定电压低于6/10(12)kV的电缆,不需要进行tanδ测量。
试验项目e)可取一个新的试样进行,但该试样应预先进行过15.1.1中的a)项和c)项试验。
15.1.3弯曲试验
在室温下试样应围绕试验圆柱体(例如线盘的筒体)至少绕一整圈,然后松开展直,再在相反方向上重复此过程。
此操作循环应进行三次。
试验圆柱体的直径应为:
12(d+D)±5%单芯电缆;
10(d+D)±5%三芯电缆。
式中:D─电缆试样实测外径,单位为毫米(mm),按14.7测量;
d─导体的实测直径,单位为毫米(mm)。
本试验完成后,试样应即进行局部放电试验,并应符合15.1.4要求。
15.1.4局部放电试验
应按GB/T 3048.12-2007进行局部放电试验,试验灵敏度应为5pC或更优。
三芯电缆的所有绝缘线芯都应试验,电压施加于每一根导体和金属屏蔽之间。
试验电压逐渐升高到2U0并保持10s,然后缓慢降到1.73U0。
在1.73U0下,应无任何由被试电缆产生的超过声明试验灵敏度的可检测到的放电。
注:被试电缆的任何放电都可能有害。
15.1.5额定电压6/10(12)kV及以上电缆的tanδ测量
成品电缆试样应采用下述方法之一加热:试样应放置在液体槽或烘箱中,或者在试样的金属屏蔽层或导体或两者都通电流加热。
试样应加热至导体温度超过电缆正常运行时导体最高温度5K到10K。
每一方法中,导体的温度应或者通过测量导体电阻确定,或者用放在液体槽、烘箱内或放在屏蔽层表面上,或放在与被测电缆相同的另一根同样加热的参照电缆上的测温装置进行测量。
额定电压21/35kV和26/35kV的电缆应在U0和上述规定的温度下进行tanδ测量,其余电压等级的电缆在交流电压不低于2kV和上述规定温度下进行tanδ测量。
测量值应不高于表13规定。
15.1.6热循环试验
经过上述各项试验后的试样应在试验室的地面上展开,并在试样导体上通以电流加热,直至导体达到稳定温度,此温度应超过电缆正常运行时导体最高温度5K到10K。
三芯电缆的加热电流应通过所有导体。
对于额定电压18/3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缆,加热循环应持续至少8h,在每一加热过程中,导体应在达到规定温度后至少维持2h。随后应在空气中自然冷却至少3h,使导体温度不超过环境温度10K。
对于额定电压18/30kV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缆,加热循环应持续至少24h,其中加热过程应持续至少8h,在每一加热过程中,导体应在达到规定温度后至少维持2h。随后应在空气中自然冷却至少16h使导体温度不超过环境温度10K或30℃,冷却到二者中较高者即可。
上述的循环应重复20次。
第20个循环后,试样应进行局部放电试验并应符合15.1.4要求。
15.1.7冲击电压试验及随后的工频电压试验
试验应在超过电缆正常运行时导体最高温度5K到10K的温度下进行。
按GB/T 3048.13-2007规定的步骤施加冲击电压,其电压峰值列于表12。
15.1.84h电压试验
本试验应在室温下进行。应在试样的导体和屏蔽之间施加工频交流电压4h。
试验电压应为4U0,试验电压值见表11。电压应逐渐升高至规定值。绝缘应不发生击穿。
15.1.9半导电屏蔽电阻率
挤包在导体上的和绝缘上的半导电屏蔽以及地线芯的半导电屏蔽的电阻率,应在取自电缆绝缘线芯和地线芯上的试样上进行测量,应对老化前和按16.4规定的材料相容性试验老化处理后的电缆样品分别试验。
15.1.9.1步骤
试验步骤应按附录D。
应在电缆正常运行时导体最高温度±2℃范围内进行测量。
15.1.9.2要求
在老化前和老化后,电阻率应不超过下列数值:
——导体屏蔽:1000Ω·m;
——绝缘屏蔽:500Ω·m;
——地线芯半导电屏蔽:500Ω·m。
15.2额定电压为3.6/6(7.2)kV无绝缘屏蔽的电缆
在长度为10m~15m成品电缆试样的每一绝缘线芯上依次进行下列试验:
a)电缆正常运行时导体最高温度下的绝缘电阻(见15.2.1);
b)4h电压试验(见15.2.2)。
还应从成品电缆上另取一段10m~15m试样进行冲击电压试验(见15.2.3)。
15.2.1导体最高温度下绝缘电阻的测量
15.2.1.1步骤
试验应在未经过任何其它电气试验的一段试样上进行。
电缆试样的绝缘线芯在试验前应浸在温度为电缆正常运行时导体最高温度±2℃的水中至少1h。
直流试验电压应为80V~500V,为了达到合理稳定的测量,应施加足够时间的电压,但不能少于1min,也不能超过5min。
测量应在每一根导体与水之间进行。
15.2.1.2计算
15.2.1.3要求
从测量值得出的计算值应不小于表13的规定值。
15.2.24h电压试验
15.2.2.1步骤
电缆试样的各个绝缘线芯应浸入室温水中至少1h后进行试验。
在导体与水之间施加4U0的工频电压,试验电压值见表11。电压应逐渐升高并持续4h。
15.2.2.2要求
绝缘应不发生击穿。
15.2.3冲击电压试验
15.2.3.1步骤
试验应在超过电缆正常运行时导体最高温度5K到10K下进行。
按GB/T 3048.13-2007规定的步骤施加冲击电压,其电压峰值应为60kV。
冲击试验应依次在每相导体和其它各相导体与地连接之间施加电压。
15.2.3.2要求
电缆的每一个绝缘线芯应耐受10次正极性和10次负极性冲击电压而不击穿。
16非电气型式试验
16.1结构尺寸检查
16.1.1导体测量
应采用检查或可行的测量方法检查导体结构是否符合GB/T 3956-2008要求。
16.1.2屏蔽测量
应从每一根绝缘线芯上各取一个样品,并按照GB/T 2951.11-2008的8.1进行测量,其挤包屏蔽的厚度见第8章中的规定。
16.1.3绝缘厚度测量
应按GB/T 2951.11-2008的8.1进行测量。要求见14.6.2
16.1.4金属屏蔽测量
应采用检查或可行的测量方法检查导体结构是否符合GB/T 3956-2008要求。
16.1.5护套厚度测量
应取一个电缆试样,并按GB/T 2951.11-2008中8.2进行测量,要求见14.6.3。
16.2老化前后绝缘的机械性能试验
16.2.1取样
应按GB/T 2951.11-2008中9.1取样和制备试片。
16.2.2老化处理
老化处理应在表14规定的条件下,按GB/T 2951.12-2008的8.1进行。
16.2.3预处理和机械性能试验
应按GB/T 2951.11-2008中9.1进行试片的预处理和机械性能试验。
16.2.4要求
试片老化前和老化后的试验结果均应符合表14要求。
16.3护套老化前后的机械性能试验
16.3.1取样
应按GB/T 2951.11-2008中9.2取样和制备试片。
16.3.2老化处理
老化处理应在表15规定的条件下,按GB/T 2951.12-2008中8.1进行。
16.3.3预处理和机械性能试验
应按GB/T 2951.11-2008中9.2进行试片的预处理和机械性能试验。
16.3.4要求
试片老化前和老化后的试验结果均应符合表15要求。
16.4成品电缆段的附加老化试验
16.4.1概述
本试验旨在检验电缆绝缘和护套与电缆中的其它材料接触有无造成运行中劣化倾向。
本试验适用于任何类型的电缆。
16.4.2取样
应按GB/T 2951.12-2008中8.1.4从成品电缆上截取试样。
16.4.3老化处理
电缆样品的老化处理应按GB/T 2951.12-2008中8.1.4,在空气烘箱中进行。老化条件如下:
——温度:高于电缆正常运行时导体最高温度(见表14)10℃±2℃;
——周期:7×24h。
16.4.4机械性能试验
取自老化后电缆段试样的绝缘和护套试片,应按GB/T 2951.12-2008中8.1.4进行机械性能试验。
16.4.5要求
老化前和老化后抗张强度与断裂伸长率中间值的变化率(见16.2和16.3)应不超过空气烘箱老化后的规定值。绝缘的规定值见表14,护套的规定值见表15。
16.5护套的高温压力试验。
16.5.1步骤
高温压力试验应按GB/T 2951.31-2008第8章的试验方法及表15给出的试验条件进行。
16.5.2要求
试验结果应符合GB/T 2951.31-2008第8章要求。
16.6护套的抗开裂试验(热冲击试验)
16.6.1步骤
应按GB/T 2951.31-2008第9章取样和进行试验,试验温度和加热持续时间见表15。
16.6.2要求
试验结果应符合GB/T 2951.31-2008第9章要求。
16.7绝缘耐臭氧试验
16.7.1步骤
应按GB/T 2951.21-2008第8章取样和进行试验。臭氧浓度和试验持续时间应符合表14规定。
16.7.2要求
试验结果应符合GB/T 2951.21-2008第8章要求。
16.8绝缘和SE护套的热延伸试验
应按14.9取样和进行试验,并符合14.9要求。
16.9护套的浸油试验
16.9.1步骤
应按GB/T 2951.21-2008第10章取样和进行试验,试验条件应符合表15。
16.9.2要求
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5要求。
16.10绝缘吸水试验
16.10.1步骤
应按GB/T 2951.13-2008的9.1或9.2取样和进行试验。试验条件应符合表14要求。
16.10.2要求
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4要求。
16.11护套抗撕试验
应按照JB/T 10696.7—2007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符合表15要求。
16.12护套的低温性能试验
16.12.1步骤
应按GB/T 2951.14-2008第8章取样和进行试验,试验温度见表15。
16.12.2要求
试验结果应符合GB/T 2951.14-2008第8章要求。
16.13单根电缆的不延燃试验
本试验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种所有电缆。
应按GB/T 18380.12-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并符合其要求。
16.14成束燃烧C类试验
本试验仅适用于具有型号中带有ZC-型的阻燃电缆。
应按GB/T 18380.35-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并符合其要求。
16.15绝缘屏蔽的可剥离性试验
一般情况下宜采用不可剥离型绝缘屏蔽设计,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允许采用可剥离型的挤包绝缘屏蔽层,此时制造方应声明进行本试验。
16.15.1步骤
试验应在老化前和老化后的样品上各进行三次,可在三个单独的电缆试样上进行试验,也可在同一个电缆试样上沿圆周方向彼此间隔约120°的三个不同位置上进行试验。
应从老化前和按19.5.3老化后的被试电缆上取下长度至少250mm的绝缘线芯。
在每一个试样的挤包绝缘屏蔽表面上从试样的一端到另一端向绝缘纵向切割成两道彼此相隔宽(10±1)mm相互平行的深入绝缘的切口。
沿平行于绝缘线芯方向(也就是剥切角近似于180°)拉开长50mm、宽10mm的条形带后,将绝缘线芯垂直地装在拉力机上,用一个夹头夹住绝缘线芯的一端,而10mm条形带,夹在另一个夹头上。
施加使10mm条形带从绝缘分离的拉力,拉开至少100mm长的距离。应在剥离角近似180°和速度为(250±50)mm/min条件下测量拉力。
试验应在(20±5)℃温度下进行。
对未老化和老化后的试样应连续地记录其剥离力的数值。
16.15.2要求
从老化前后的试样绝缘上剥下挤包半导电屏蔽的剥离力应不小于8N和不大于45N。
绝缘表面应无损伤及残留的半导电屏蔽痕迹。
17特殊型式试验
17.1扭转试验
17.1.1常温扭转试验
本试验适用于本技术规范规定的所有电缆,试验方法及要求见附录A。
17.1.2低温扭转试验
本试验适用于本技术规范规定的所有电缆,其低温环境根据电缆型号而定(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用户的要求而定),试验方法及要求见附录A。
17.2负重试验
本试验适用于本技术规范规定的所有电缆,试验方法及要求见附录B。
17.3成品电缆低温弯曲试验
本试验适用于本技术规范规定的所有电缆,试验方法及要求见附录C。
17.4人工气候老化试验
本试验仅适用于用户有耐紫外线要求时,成品电缆应经受附录E规定的人工气候老化试验。
17.5盐雾试验
本试验仅适用于用户有耐盐雾要求时,成品电缆应经受附录F规定的盐雾试验。
18安装后电气试验
试验应在电缆及其附件安装完成后进行。
推荐按照18.1进行外护套的直流电压试验,并在有要求时按照18.2进行绝缘试验。对于只进行外护套的直流电压试验的情况,可以用买方和供方认可的质量保证程序代替绝缘试验。
18.1外护套的直流电压试验
应在电缆的每相金属套或金属屏蔽与接地之间施加IEC 60229:2007第5章规定的直流电压及持续时间。
为了有效试验,有必要使外护套的全部外表面接地良好。外护套上的导电层能够帮助达到此目的。
18.2绝缘试验
18.2.1交流电压试验
按供方与买方协议,可以采用下列a)项或b)项工频电压试验:
a)在导体与金属屏蔽间施加系统的相间电压,持续5min;
b)施加正常系统电压,持续24h。
18.2.2直流电压试验
作为交流电压试验的替代,可以采用直流电压4U0,施加15min。
注1:直流电压试验可能对被试绝缘系统造成危险。其它试验方法在考虑中。
注2:对已运行的电缆线路,可采用较低的电压和/或较短的时间进行试验。试验的电压和时间应考虑已运行的时间、环境条件、击穿历史以及试验的目的,经协商确定。
19成品电缆表面标志
成品电缆的护套表面应有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及规格(额定电压、芯数、标称截面积)的连续标志(推荐在标志中带有技术规范编号),标志应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
成品电缆标志应符合GB/T 6995.3-2008规定。
20验收规则
产品应由制造方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出厂。每个出厂的包装件上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产品应按本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项目进行试验验收,产品检验项目、试验类型、试验方法应按表16规定。
21电缆包装、运输和贮存
21.1电缆的包装
电缆应妥善包装在符合JB/T 8137-1999规定要求的电缆盘上交货。电缆端头应可靠密封并采用合适装置加以保护,伸出盘外的电缆端头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重量不超过80kg的短段电缆,可以成圈包装。电缆盘外侧及成圈电缆的附加标签上应标明: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电缆型号和规格;
c)长度,m;
d)毛重,kg;
e)制造日期:年月;
f)表示电缆盘正确滚动方向的符号;
g)本部分标准编号。
21.2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缆应避免在露天存放,电缆盘不允许平放;
b)运输中严禁从高处扔下装有电缆的电缆盘,严禁机械损伤电缆;
c)吊装包装件时,严禁几盘同时吊装。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上,电缆盘应放稳,并用合适方法固定,防止互撞或翻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