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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 1084—2008)

来源:江南娱乐-意甲尤文图斯亚
时间:2015-08-13 1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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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 1084—200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场运行时的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风电场项目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的噪声评价、竣工验收、日常监督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场运行时的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风电场项目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的噪声评价、竣工验收、日常监督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风电场噪声noise of wind power plant   风电场在正常运行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声音。   3.2   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   3.3   等效连续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3.4   累积百分声级n-percent exceeded level   在规定的测量时间T内,有N%时间的声级超过某一LA值,这个LA值叫做累计百分声级,用LN,T表示,单位dB。   3.5   背景噪声background noise   测点位置处,被测声源以外的其他声音。   3.6   风速wind speed   转换到参照条件(10m高度,粗糙度为0.05m)下的风速,用vs表示,单位m/s。   3.7   法定边界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地或建筑物边界。   3.8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 sensitive building   受被测量声源影响的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或其他需要安静的建筑物。   3.9   昼夜等效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at day-time or night-time   在昼间和夜间的规定时间内测得的等效A声级分别称为昼间等效声级Ld或夜间等效声级Ln。   4噪声排放限值   4.1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4.1.1 0类区域。   指位于城市或乡村的康复疗养区、高级住宅区,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野生动物保护区(指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4.1.2 1类区域。   指城市或乡村中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地区,也包括自然或人文遗迹、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实验区、非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具有特殊社会福利价值的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4.1.3 2类区域。   指城市或乡村中以商业物流、集市贸易为主,或者工业、商业、居住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1.4 3类区域。   指城市或乡村中的工业、仓储集中区等,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1.5 4类区域。   指交通干线两侧的区域、远离居民区的空旷区域、戈壁滩等对噪声不敏感的区域。   4.2风电场噪声限值   不同区域类别的噪声限值应不超过表1的规定。   5测量方法   5.1测量设备   5.1.1噪声测量仪器。   5.1.1.1噪声测量仪器包括积分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符合GB 3785和GB/T 17181对Ⅱ型仪器的要求。   5.1.1.2噪声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应用精度不低于0.5dB的声级计校准器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值相差不得大于0.5dB,测量无效。   5.1.1.3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5.1.2风速仪。   风速仪在4m/s~12m/s测量区间,最大偏差小于±0.2m/s,风速仪必须有检验证书,并且能以与声学测量仪器相同的时间间隔测量平均风速。   5.1.3其他工具。   数码照相机和测量距离的工具。   5.2测量条件   5.2.1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风速12m/s以下时进行。   5.2.2测量工况。   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风电场出力)。   5.3测点位置   5.3.1测点布设。   风电场附近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根据需要布设检测点位。   5.3.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测点一般应选噪声敏感建筑物外,高度1.2m以上对应被测声源,距任一反射面不小于1m的位置。   5.3.3测风点位置。   风电场内有测风塔时,分别记录10m高度和轮毂高度的同期风速。   风电场内如无测风塔,在风电场上风向或风电场中的代表点,设立10m的测风塔。   5.4测量时段   测量应在被测风电场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5.5测量数据与评价值   测量昼夜时间段的等效连续声级Leq10min、累计百分声级L5,10min、L50,10min、L95,10min和同时段的10min平均风速。   评价值采用等效连续声级。   噪声分布特性分析采用累计百分声级测量参数。   5.6采样方式   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7背景噪声测量   5.7.1测量环境。   风电场中对测量点相关的风电机停止工作,其他环境与声源测量时保持一致。   5.7.2测量位置。   与声源测量位置相同。   5.7.3测量时段。   与声源测量时段相同且间隔较短。   6测量记录与测量数据修正   6.1测量记录   在每一测点测量时,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风电场名称、区域类别、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段、测量时间、测量结果、测量工况、示意图(含测点、声源、敏感建筑物等)及与测量有关的信息等,风电场噪声测量记录参见附录A。   6.2测量数据修正   6.2.1背景噪声比所测量噪声值低10dB以上时,测量值可不做修正。   6.2.2测量噪声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10dB之间时,按表2进行修正。   6.2.3测量噪声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时,测量结果可用小于测量值减3dB来定性表示。   6.2.4测量结果保留到整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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