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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或将告别野蛮增长时代?

来源:电联新媒
时间:2024-10-14 14: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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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或将告别野蛮增长时代。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分为七章,分别为:总则、行业管理、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附则,进一步促进

分布式光伏或将告别野蛮增长时代。

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分为七章,分别为:总则、行业管理、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附则,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一直以来高度关注分布式光伏的发展,2023年刊发的聚焦|分布式光伏反噬电网安全一文直言,分布式光伏“野蛮生长”注定不会走得远。实际上,鼓励分布式光伏发展没有错,严控其无序发展也没有错,怕就怕应用场景的错位,该鼓励的没有激励手段,该控制的失去控制,从而乱象丛生,矛盾四起。

然而,矛盾已无法回避。在今年初《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专题报道中,锐评|分布式光伏亟需纠偏即预言,2024年,分布式光伏必将迎接巨变,国家主管部门对于分布式光伏的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化,分布式光伏野蛮生长的时代即将落幕。以何解围?今年7月,观察|分布式光伏入市箭在弦上一文认为,分布式光伏亟需入市,告别无序投资。

该《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恰逢其时,其中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国家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持续发展的制度机制,各地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独立或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公平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交易。基于此,电联新媒邀请业内部分专家进行分析和点评,多位受访者认为,分布式光伏入市是不可阻挡的趋势,然而投资者普遍厌恶市场风险,需要寻求新的商业模式。

岳昊

国网冀北经研院

近年来,“十四五”以来,随着我国新能源大规模装机并网,特别是分布式光伏爆发式增长,多地消纳空间告急、配电网承载力“红区”蔓延。

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初衷和定位是自发自用、就地就近消纳,在光伏成本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分布式光伏的开发也有利于降低用户用能成本。然而,在实际发展中,分布式光伏市场出现诸多乱象和社会争议,比如,市场公平性方面,分布式光伏与集中式新能源权责不对等(不调峰、不分摊、不配储);投资主体方面,部分分布式光伏厂商以“户用分布式光伏”之名行“企业开发”之实;并网运行方面,功率控制、频率响应、电压支撑性等涉网性能差,影响电网安全稳定。

此次《征求意见稿》从国家层面进一步规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分类、投资主体,并且从规划、备案、建设、并网、运行全流程做了明确的规范化的要求,对于解决当前出现的一些乱象和争议,保障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之下,新名词、新主体纷纷涌现,新能源自备电站、拉专线、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持政策频出。但不同主体对分布式电源参与市场的认识存在分歧,源网荷三方权责利关系失衡的本质问题没有解决,导致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并不顺利。《征求意见稿》也对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下一步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入市奠定了基础。

分布式光伏对电力系统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中低压配电网,这是电网最薄弱的部分。此前《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将有源配电网“四可”能力作为现代智慧配电网建设的重点,《征求意见稿》也要求分布式光伏项目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这将有利于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可靠利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王永利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不同类型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的并网模式、市场交易方式、数字化管理以及开发要求等,规范了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开发、管理、收益模式,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资本不敢投、用户不敢建、电网无法管等多方面问题。

当前分布式新能源呈现快速、无序发展态势,配电网逐渐从“无源”变为“有源”,面临局部电压过高、电网阻塞、倒送等多方面问题,该方案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型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的收益构成与并网方式,激励了社会资本的投入以及资源主体建设意愿。

未来,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仍需考虑源荷匹配、“新能源+灵活性资源”的自平衡以及市场化发展,加强电力系统对新能源调度信息的披露力度,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地消纳与高效利用。

杨萌

中电联电力发展研究院主任工程师

《征求意见稿》以“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为亮点,标志着分布式光伏从过去可能存在的无序发展状态,转变为规范管理下的有序成长。这一转变,不仅提高了电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也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者和运营者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和预期。通过实现“四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够更好地融入电力系统,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电效率,同时也为电网的调度运行提供了便利。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定期公布可接入容量的重要性,这为分布式光伏的建设和使用之间搭建了一座桥梁。通过按季度发布配电网可开放容量,新规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科学合理布局,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也为投资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信息。这种做法从系统全局出发,有效引导了分布式光伏的合理接入和电力的高效消纳,促进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而言之,一是四可使分布式光伏告别了野蛮生长时代,二是定期测算公布可接入容量,建立了协同建设与运营的纽带。

吴俊宏

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专委会专家

目前从各方反响来看,《征求意见稿》最大争议是要求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必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投资方担心这改变了这类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营收方式和财务模型,使得项目的收益不确定性较大。但从未来更大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展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而言,分布式光伏也需要公平承担全社会新能源消纳的责任,必须通过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去主动适应新能源的消纳。

未来一旦正式落地实施这一要求,对我国分布式光伏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其实也是有利的,可以倒逼分布式光伏配置储能,并通过用户侧源荷储管理模式提高用户侧消纳率和用能经济性,有利于用户侧储能以及微电网的发展。由此一来,减少了大型分布式光伏倒送电网对电网承载力资源的挤兑,也能为全社会分布式光伏发展带来更多的市场空间。

陈帝澎

远景能源电力市场负责人

《征求意见稿》,着重提及了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方式。随着新型电力系统中分布式光伏装机占比逐渐增高,其参与电力市场的方式也成为电力市场中不可忽略的重要机制。

早在2021年,山东省就印发相关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需在特定时段参与全省调峰。随后河南也发相关文件,将分布式光伏纳入参与调峰的市场主体内。除了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浙江、江苏等地也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可以以聚合方式参与绿电交易。现阶段,各省、区域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各类市场机制相继完善,分布式光伏也会凭借其自身的灵活性和高效性,在整个电力市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蒋江

求实能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

分布式发电在负荷中心能完全消纳且对电力系统运行不造成巨大冲击的情况下,不需要额外建设送出线路和调节资源,且发用电损耗低,的确是一个理想的应用场景。由于近年新能源全面爆发式发展,诸多分布式项目借分布式之名实质建设规模巨大或以上网为主的项目,完全违背了分布式发电就地消纳为主的定位和初心,对电力系统运行造成巨大压力。

意义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做了清晰规范的要求,从项目类型划分、上网模式、投资主体分类、备案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管理等主要内容做了完整详细的说明。让此前粗暴发展的分布式光伏行业有了更清晰明朗的行为准则,也解决了之前发生的各类问题,对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影响方面,《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执行后,预计对整个光伏产业带来一定程度影响:首先是项目投资开发,未来项目开发的要求和难度会高很多,主要以能自发自用的工商业项目为主,市场需求将显著收缩。其次是,政策明确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未来以公平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这也是电力市场建设的必然过程,新能源新在“环境属性”,电力属性并不新,在电力属性方面应该与其他发电资产公平竞争,这也将为新能源电力尤其是分布式发电带来一定挑战。最后,分布式光伏项目增长放缓也将在一定程度影响光伏产业链上游,可能进一步加剧上游产能出清的进程。当然,这次政策发布也可以看到对于分布式发电的要求更规范一定程度利好集中式发电项目,也意味着可能未来新增项目中集中式发电项目占比将有所提升。

未来努力方向,首先,有了清晰规范的管理办法,未来新能源发电的发展将更加科学合理,不过相应市场主体需要更为深入的了解研究相应的行业环境变化。从项目规划决策层面,就需要充分考虑项目消纳可靠性以及未来上网交易的经营收益评估;其次在项目运营层面,需要建设或依托专业电力交易团队,科学理性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及环境属性交易,尽量规避市场交易重大风险,争取交易收益。这将与过去简单粗暴开发、省心无忧运营的情形有极大差别。虽然微观上看,管理办法对分布式发电的发展可能带来一定的挑战,但是整体来看,这将更有利于电力和环境属性价格的真实发现、更科学的电力资源配置、更可持续的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及绿色转型。

南豆

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风行虚拟电厂研究院主任

分布式光伏进入电力市场是已经确定的一个方向,针对存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对明确了参与市场的方式,独立或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参与,但这个等是不是会像江苏一样,出现一个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这样一个新的市场主体?个人建议就通过虚拟电厂的形式去参与电力市场,因为此份文件也对分布式光伏的可调、可控能力提出了要求,同时能匹配并补充现在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电源,具备电源能力的情况。

可以预料到的是,存量分布式光伏入市,上网价格会收到比较大的影响,投资商需要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弃电挣补贴或批零价差之间找到平衡,也找到新的分布式光伏的商业模式。

王立闯

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光伏实证评价业务经理

《征求意见稿》在分类管理上做了细致的划分,如50MW,110kV的大型工商业光伏也作为分布式光伏进行管理,管理机制做了优化,对于备案、并网等进行了有效区分管理,明确提出6MW以上大型分布式光伏项目全部自发自用,不允许上网。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要求,对与分布式光伏拓展开发场景具有重要意义

该《征求意见稿》对非自然人投资的自发自用项目、自然人投资的项目都免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表明对农户利用自有屋顶等开发分布式光伏、工商业企业利用自有屋顶或附属设施开展自发自用项目建设是明确鼓励的。

楚小强(化名)

电力行业专家

对《征求意见稿》的浅见,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分布式申报备案,实际集中式开发项目怎么办;二是接入批复对项目成本影响更大,如何遏制相关企业权利寻租;三是市场化电价不确定代表项目收益预估模型完全失效,如何平衡?

据国家能源局颁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66号)文中,光伏廊道示范,主要支持利用铁路边坡、高速公路、主干渠道、园区道路和农村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的空闲土地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或小型集中式光伏建设,探索与城乡交通建设发展相结合的多元开发、就近利用、绿电替代、一体化运维的新型光伏开发利用模式。

按照《征求意见稿》对分布式光伏的定义,光伏廊道这种项目未予明确;电网接入方式批复对于项目成本有更大的影响,希望能有更深细节;参与市场化交易是按照时间进行新老划断?负荷聚合商代理进行上网电量交易好还是国网作为做市商代理交易在市场初期,大部分省市未开展绿电专场交易时候更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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