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全面抛售户用光伏,“整县推进”换玩法?
8月27日,内蒙古电投发布公告,将出售旗下一项户用光伏资产。公告显示,拟对外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后简称“那仁太”)100%股权。该公司主要为推动山东省100MW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而成立,2023
8月27日,内蒙古电投发布公告,将出售旗下一项户用光伏资产。
公告显示,拟对外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后简称“那仁太”)100%股权。该公司主要为推动山东省100MW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而成立,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8%,属低效资产。
今年以来,国电投针对旗下户用光伏资产动作频频,难道真如市场解读,其要抛弃户用光伏电站业务了吗?
低效?
要解答上述问题,首先要弄明白,那仁太是不是由于过于低效才被放弃。
公告中提到的1.8%的净资产收益率有多低效呢?
这里要区分一个概念,净资产收益率并不是我们以往指的“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有多重计算方式,大致可以看作净收益与净资产的比值。主要用于衡量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适用于整个公司的财务分析。而且通常是年度指标,反映的是一个时间点或一个年度的收益能力。
过去说的“收益率”指的是内部收益率,主要用于单个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尤其是在资本预算和项目评估中常用。是一个长期的指标,考虑的是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内的所有现金流。
简单来说,一个是按年计算,反映投资者收益;一个是计算出来长期有效,反映项目产生的现金流。
那么1.8%的净资产收益率处于什么档位呢,到了非卖不可的地步吗?
今年4月,电投能源《关于公司子公司终止户用光伏项目的公告》,指出为保障项目的经济效益和价值最大化,决定终止两个户用光伏项目。其中就包括那仁太负责的山东项目。
此次被出售的那仁太公司旗下项目,基本情况为:2021年8月,山东100MW户用光伏项目开工建设,总投资3.8亿元,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0%。截至今年4月,项目累计建成390户、总规模9.9919MW。
即便项目终止时,资本金内部收益率还是高达9.40%,远超一般的户用光伏项目。
从项目情况来看,或许是由于建设进度远低于预期,导致项目无法产生充足现金流,进而影响了该项目的净资产收益率。由此才导致了,那仁太项目在启动之初,计算出资本金内部收益率高达10%,但今天算起来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却仅有1.8%。
项目产生现金流依然不错,但对股东国电投来说,收益却并不高。这也让该项目拥有交易价值,如果有企业可以将该项目成功推动下去,那么收益依然可观。
不过,国电投对户用光伏资产的连续操作,让市场解读出了由于收益低下,抛弃户用光伏资产的意味。
近几年,户用光伏投资成本升高,继续建设项目经济性下降,土地/屋顶租赁费不断攀升直接影响项目收益率,继续建设本项目无法满足公司收益率要求;
受地方户用光伏政策因素影响,部分农户合作开发意愿性不强,对项目合作积极性不高。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项目收益,而且并不好解决。
而且,户用光伏电站的收益正在走下坡路。今年4月1日已然生效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后称《监管办法》)更是让户用光伏的境遇雪上加霜。
过去,我国执行的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监管办法》一定程度削弱了可再生能源电站的“保障性就业”优待。
彼时,所有电网公司必须与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规划且合法获得行政许可或已报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区内达到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产生的电量。
这一操作并不适配当下局面。在一个以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电力系统中,全额收购政策所带来的成本极为高昂。不仅技术上面临严峻挑战,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全额收购还需要电力系统承担高额的消纳成本,这无疑增加了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成本。
根据最新颁布的《监管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两部分内容: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
所谓的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根据国家制定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以及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负责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而市场交易电量则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的电量,其收购责任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
央企疑似已针对旗下项目更新财务模型,并对相关业务做出了新调整。终止部分项目、出售部分资产便是调整结果。
此前,国电投还尝试打包出售旗下中电投沽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为15651.27万元,信息披露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14日。
公开信息显示,中电投沽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9日,注册资本1.31亿人民币,由东方智慧(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100%持股。而东方智慧(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为国家电投,持股比例为55.71992%。
谁会接盘?
2021年,分布式光伏迎来了重大利好消息“整县推进”。
这一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这一政策起到了一定成效,但截至2023年4月底,全国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地区累计并网容量3692万千瓦,完成了规划目标的22%,不少地方低于规划目标的15%。而有的地方的完成率甚至不足6%。
按照常理来看,央国企是最适合此类项目的。
例如,国家电投、华能集团等大型国有电力公司,通常具备充足的资金和技术资源,可以承受大规模投资所需的资本支出。
更重要的是,在外界看来,它们通常与地方政府关系紧密,能够更容易获得项目审批和政策支持。然而,近年来一直有报道称,地方政府以推进项目为要挟,要求央国企在当地留下投资和产业。在多方僵持下,此类项目推进速度十分有限。
今年以来,仍然有地方政府积极推动相关项目建设。
例如,4月16日,济南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指出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
其中提到,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继续推进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
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为项目推进减轻了负担,但国电投割舍户用光伏项目几乎已成事实。
如果央国企退出,民营企业登上舞台似乎顺理成章。
许多民营企业在分布式光伏市场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强大的项目开发能力和灵活的商业模式,能够快速响应市场变化。此外,许多电站企业本身具备电池、组件产能,在部分地区已经进行了大量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过去民营企业在户用光伏电站领域的主要获利方式是将电站出售给央企或其他大型国有企业。
在项目开发和建设的初期,民营企业通常负责电站的前期开发、设计、施工和安装工作。凭借在地方市场积累的丰富资源和经验,这些企业能够更高效地实施项目,控制成本,同时与当地居民和小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一旦项目建成,民营企业往往会将这些电站打包出售给大型国有企业或央企。出售的收益包括已投入的建设成本、合理的利润率,以及未来电力销售的预期折现价值。这种商业模式帮助民营企业快速回笼资金,提高资本周转率,并有效降低长期运营的财务和运营风险。
央企由于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可以承接大规模的电站投资项目,从而有能力购买已建成的光伏电站,进行长期持有和运营,而不必担心短期现金流压力。通过这种方式,民营企业不仅实现了快速扩张,还能将回收的资金投入到更多的新项目中,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
然而,如果央企选择反向出售项目,这条赛道的市场逻辑变化之剧烈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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