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定电压300/500V生活设施加热和防结冰用加热电缆安全认证规则(CQC11-4639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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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05 04: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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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电压300/500V生活设施加热和防结冰用加热电缆安全认证规则(CQC11-463901-2011)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300/500V生活设施加热和防结冰用加热电缆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300/500V生活设施加热和防结冰用加热电缆的安全认证。适用的绝缘材料为PVC、EPR、XLPE、EVAC,适用于护套材料为PVC、PA、CSP,产品型号可以采用IEC型号,也可采用国内用的型号。
2认证模式
额定电压300/500V生活设施加热和防结冰用加热电缆的安全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型式试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详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相同产品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在线填写申请书,经受理后打印并签字盖章);
b.工厂检查调查表(申请受理后,可从网络下载模板);
c.额定电压300/500V生活设施加热和防结冰用加热电缆产品描述(CQC11-463901.01-2011)。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复印件);
d.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复印件);
e.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认证产品的,需提供委托企业与被委托企业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f.其他需要的文件。
4型式试验
4.1样品要求
4.1.1送样原则
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具体要求见附件1。
4.1.2样品数量
应按照申请单元送样。样品数量见附件1。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CQC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
型式试验后,检测机构负责出具试验报告并将相关资料存于检验记录中。样品按CQC有关规定处置。
4.2试验要求
4.2.1认证依据
GB/T 20841-2007额定电压300/500V生活设施加热和防结冰用加热电缆。
4.2.2试验项目及要求
4.2.1所列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均应检验,并应符合要求。
4.2.3试验方法
依据4.2.1所列标准的规定及其引用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
4.2.4型式试验时限
一般为2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4.2.5判定
型式试验结果应符合4.2.1所列标准的要求。
型式试验项目部分不合格时,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CQC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4.2.6型式试验报告
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生产厂)寄送一份试验报告。
4.3关键原材料要求
关键原材料见CQC11-463901.01-2011《额定电压300/500V生活设施加热和防结冰用加热电缆产品描述》。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原材料的型号规格、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试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5.1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
5.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CQC指派的产品认证检查组按CQC/F001-2009《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2《额定电压300/500V生活设施加热和防结冰用加热电缆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
5.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a)认证产品的标识、结构和性能应与《型式试验报告》的描述、产品标准的规定一致;
b)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描述报告》的描述一致;
至少抽取一个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应采取现场指定试验。至少抽取一个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见证试验,附件2《额定电压300/500V生活设施加热和防结冰用加热电缆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中逐批确认检验项目作为指定试验项目。
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1。
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组织对型式试验的结论、工厂检查的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6.2认证时限
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完成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30天内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6.3认证终止
当型式试验结论不合格或工厂检查结论不通过,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应重新提交认证申请。
7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样检验。
7.1监督检查
7.1.1监督检查时间及人·日数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12个月内应安排第一次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b)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监督检查人·日数根据获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2。
7.1.2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和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由CQC指派的产品认证检查组按CQC/F001-2009《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3、4、5、6款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有效期内至少覆盖CQC/F001-2009《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规定的全部条款。
按照附件2《额定电压300/500V生活设施加热和防结冰用加热电缆产品安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对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检查。
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同5.1.2。
7.1.3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2监督抽样检验
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实施监督抽样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地)都要抽样。试验依据、方法及判定同第4章。工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如现场抽不到样品,则安排20日内重新抽样,如仍然抽不到样品,则暂停相关证书。
每个单元每次监督抽样检验抽取1件样品,每件样品的数量为30米。抽样基数原则上应在抽取样品数量的20倍以上。在生产线末端、市场/工厂销售网点抽样时,可以不考虑抽样基数。CQC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对产品安全性能影响的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其中需包括以下适用的必检项目:结构尺寸、导体电阻、温度系数、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绝缘耐臭氧、绝缘热延伸、绝缘热稳定、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护套热稳定。
7.3监督结果评价
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和监督抽样检验结论综合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不合格时,按照8.3规定执行。
8认证证书
8.1认证证书的保持
8.1.1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4年,证书的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8.1.2认证产品的变更
8.1.2.1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安全的关键原材料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向CQC提出变更申请,CQC根据相关规定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
8.1.2.2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允许变更。如果需要送样品进行检测或需要进行工厂检查,则样品检测或工厂检查合格后方能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8.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8.2.1扩展程序
持证人需要扩展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范围时,应提交认证申请(新申请或变更申请),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持证人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8.2.2样品要求
持证人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应按本规则第4章的要求选送样品供核查或差异试验。
8.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CQC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持证人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CQC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持证人可以向CQC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持证人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CQC提出恢复申请,CQC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CQC将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9复审
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复评审申请,进行型式试验。复审工厂检查的时机则为:从工厂上一次全要素工厂检查的日期开始计算,在经历了连续三次正常监督后,第四次监督检查即为复审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为全要素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同初始工厂检查要求。
10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持证人应按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申请备案或购买认证标志。使用标志应符合《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10.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0.2认证标志的加施
证书持有者应向CQC购买标准规格的标志,或者申请并按《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中合适的方式来加施认证标志。
应在电缆表面标签上加施认证标志,产品标签上也可以加施认证标志。
11收费
认证费用按CQC有关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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