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振动台(GB/T 1331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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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05 00: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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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振动台(GB/T 13310—2007)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振动台(以下简称振动台)的一般要求、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额定正弦激振力或随机激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振动台(以下简称振动台)的一般要求、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正弦激振力或随机激振力不大于200kN试验用振动台。
激振力大于200kN的振动台宜由用户和制造者或供应商参照本标准协商达成协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的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98机械振动与冲击术语(GB/T 2298—1991,neq ISO 2041:1990)
GB/T 2611 2007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
JB/T 6147—2007试验机包装、包装标志、储运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 229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额定负载rated mass
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最大试验负载。
3.2
额定正弦激振力rated excitation force under sinnsoidal conditions
不同试验负载下所有最大正弦激振力的最小值。
3.3
额定正弦加速度rated sinusoidal acceleration
正常工作时,台面允许达到的最大加速度。
3.4
极限特性limit characteristic
在不同的试验负载下随频率变化的位移速度一加速度的极限值,一般用极限曲线表示。
3.5
额定频率范围rated frequency range
极限特性曲线的最低频率至最高频率的范围。
3.6
额定随机激振力 rated random excitation force
任一试验负载下随机激振力的最小值。该力与频率上、下限之间的均匀加速度功率谱密度对应。
4振动台的组成
振动台由以下部分组成:
a)振动台台体;
b)功率放大器;
c)振动控制仪(可按照用户要求配置);
d)冷却风机或热交换器等辅助设备。
5基本参数与参数系列
5.1振动台应给出下列基本参数:
a)额定正弦激振力;
b)额定随机激振力;
c)额定频率范围;
d)额定加速度;
e)额定速度;
f)额定位移;
g)额定负载。
5.2振动台参数系列见表l,并优先选用表1的参数。
6技术要求
6.1环境与工作条件
振动台在下列环境与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5℃~35℃,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时);
b)工作场地清洁,周围无腐蚀性介质及强烈振动源;
c)电源电压的变化在额定电压的±10%范围内。
6.2正弦振动
6.2.1频率示值误差
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振动台的频率连续可调,其频率示值误差:
——对于5Hz≤f≤50Hz,最大允许值为±1Hz;
——对于f≥50Hz,最大允许值为±2%f。
f为振动台的实际振动频率。
6.2.2加速度、速度、位移的示值误差
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振动台的加速度值应可调。加速度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0%;速度和位移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5%。
6.2.3台面横向运动比
振动台工作时,台面横向运动比应满足表2要求。
注:横向运动比为横向加速度与轴向加速度之比。
6.2.7加速度信噪比
振动台台面加速度信噪比应大于60dB。
6.2.8扫频速率和扫频准确度
振动台在规定的频率范围能按对数或定位移一定速度一定加速度往复自动扫频,其扫频速率可调,扫频速率最大允许误差为±10%,扫频定振准确度小于2dB。
6.3随机振动
6.3.1 随机振动加速度控制谱动态范围
振动台随机加速度功率谱控制动态范围(设置谱动态范围40dB)应不小于35dB。
6.3.2加速度总均方根值示值误差
振动台随机加速度总均方根值示值误差的最大允许值为±10%。
6.3.3工作频率范围外加速度总均方根值与工作频率范围内加速度总均方根值之比R
振动台随机振动工作频率范围外加速度总均方根值与工作频率范围内加速度总均方根值之比R应不大于10%。
6.3.4加速度功率谱密度示值误差
振动台随机振动加速度功率谱密度示值误差的最大允许值为±20%。
6.3.5加速度总均方根值和加速度功率谱密度控制准确度
在90%置信度下,振动台随机振动加速度总均方根值的控制应准确到±1.5dB;加速度功率谱密度的控制应准确到±2dB。
6.4其他要求
6.4.1 连续工作时间:振动台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6h,各项功能应正常无误。
6.4.2振动台工作时,其台面漏磁应小于5mT。
6.4.3为保护振动台的安全,振动台应具有安全装置及保护功能。
6.4.4制造者应给出振动台的最大工作噪声。
6.4.5振动台的外观应符合GB/T 2611-2007中第10章的规定。
6.4.6振动台的电气安全应符合GB/T 2611—2007中7.2的规定,根据振动台的特殊情况,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D;耐压1500V,1min。
6.4.7振动台工作时,冷却风机或热交换器等辅助装置应工作正常,各管路接口应可靠,不得有冷却空气或液体泄漏。
6.4.8振动台在包装条件下应进行运输试验,试验后应能正常开机,并仍应满足本标准的各项要求。
7检验方法
7.1检验项目及检验仪器
振动台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5,检验用仪器见表6。
7.2检验用负载
检验用负载应为金属材料制成的正圆柱体,其直径为最大安装直径加上6倍的固定螺栓直径。推荐的厚度与直径之比应大于0.4,可通过改变制造负载所用材质满足该比例要求。
7.3检验方法
检验应在振动台处于垂直状态下,台面空载时(特殊要求除外)进行。
7.3.1基本参数
7.3.2频率示值误差
将信号发生器的输出端接数字频率计,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均匀地或按倍频程选取10个频率值进行测量(包括工作频率上、下限值),用频率计测量频率值,分别记录振动台频率指示值与数字频率计的测量值,两者之差应符合6.2.1的规定。
7.3.3加速度、速度、位移的示值误差
将加速度计刚性连接在振动台台面中心,其输出接测振仪。对应规定的频率范围,在高、中、低三个频段各选取1个频率值,并在所选频率中选取大、中、小三个加速度、速度、位移值,用测振仪测量台面中心加速度、速度、位移值,与振动台加速度、速度、位移的示值作比较。其结果应符合6.2.2的规定。
7.3.4台面横向运动比
将三轴向加速度计刚性连接在台面中心,加速度计三个输出分别接多通道测振仪,测振仪接记录仪。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振动台轴向以80%最大振动幅值作扫频振动,用记录仪分别记录台面振动方向频率函数曲线和另两个相互垂直并垂直于振动方向和垂直于耳轴轴线的两条频率曲线,从而确定最大横向运动比和对应的频带宽度。其结果应符合6.2.3的规定。
7.3.5加速度波形失真度
将加速度计刚性连接在台面中心,其输出经测振仪接失真度测量仪。
a) 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借助于示波器,用扫频振动的方法,反复寻找加速度波形失真度较大的频率,并测量该频率下最大振动值的加速度波形失真度和对应的频带宽度。其结果应符合6.2.4的规定;
b)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均匀地或按倍频程选取不少于10个频率值,并测量这些频率下最大振动值的加速度波形失真度。其结果应符合6.2.4的规定。
7.3.6 台面加速度幅值均匀度
将不少于5个加速度计刚性地连接在台面中心和按不同直径圆周分布的安装螺孔上(如图1所示),加速度计输出接多通道测振仪。
7.3.13加速度总均方根值和加速度功率谱密度控制准确度
振动台随机振动控制在90%置信度下,取足够的自由度,按7.3.1l或7.3.12的方法观测10min,每2min测量1次,其结果应符合6.3.5的规定。
7.3.14连续工作时间
用秒表计时,使振动台在不小于50%额定激振力、1000Hz工作频率的条件下连续工作6h后,检
查其各项功能并应符合6.4.1的规定。连续工作时问也可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条件考核。
7.3.15台面漏磁
振动台励磁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用特斯拉计测量距台面为安装螺孔的最大分布圆直径的1/4高度,且平行于台面的整个平面上的磁通密度。其结果应符合6.4.2的规定。
7.3.16振动台安全装置及保护功能
目测检查当振动台以超出所设定的正常工作状态参数(如:过电流、过电压、过位移、过热,冷却装置低水位、失压、漏水等)工作时,振动台的保护功能和安全装置应起到有效可靠的保护作用或自动停机。
检查结果应符合6.4.3的规定。
7.3.17振动台最大工作噪声
振动台空载,在额定频率范围内,以额定加速度幅值做扫频振动,选取距离振动台台体边缘1.0m、离地面高1.5m的不少于6个测量点,用声级计(A计权)测量振动台工作时的噪声,六点中的最大值为振动台最大工作噪声,并按6.4.4的要求给出此噪声值。
7.3.18外观
目测检查振动台各部分的外观及外部标志并符合6.4.5的规定。
7.3.19电气安全
用绝缘电阻测试仪和耐压试验仪测量台体带电部位与非接地部位,测量条件:耐压1500V、10mA、1min。其结果应符合6.4.6的规定。
7.3.20冷却风机、热交换器等辅助装置
在振动台工作过程中,目测检查冷却风机、热交换器等辅助装置。其管路工作压力、流量及各管路接口应符合6.4.7的规定。
7.3.21运输试验
振动台在包装条件下应对其包装件进行模拟汽车运输试验或实地跑车试验,选择的试验条件是:
a)路面:三级公路的中级路面,不整齐石块路和土路;
b)里程:200km;
c)车速:30km/h~40km/h。
试验结果应符合6.4.8的规定。
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振动台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按表5规定逐台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8.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按表5规定。检验时,在同型号振动台中随机抽取样机l台进行检验,当所有检验项目都合格时,则该样机的检验方为合格,并判定该型号振动台为合格批。
9标志与包装
9.1标志
9.1.1 振动台应在适当位置固定产品铭牌。
9.1.2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型号、名称;
b)主要技术参数;
c)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d)制造者名称或标志。
9.1.3包装箱上的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型号、名称、规格、数量;
b)箱体最大外形尺寸(长X宽×高),mm
c)净重与毛重,kg;
d)收货单位和地址;
e)制造者名称。
9.1.4包装箱上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JB/T 6147 2007中第6章的规定。
9.2包装
9.2.1振动台的包装为防潮、防锈、防尘组合的复合防护包装。
9.2.2振动台的包装应符合JB/T 6147—2007中5.1、5.4、5.6.2、5.6.4和5.6.6的规定。
10随行技术文件
随振动台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a)装箱单;
b)合格证;
c)使用说明书(对执行本标准的产品应注明本标准的编号和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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