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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瓯海区:分布式光伏补贴0.1元/千瓦时!

来源:江南娱乐-意甲尤文图斯亚
时间:2023-06-20 1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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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瓯海区:分布式光伏补贴0.1元/千瓦时!6月19日,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构建“1+5+16”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通知

6月19日,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构建“1+5+16”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扩大光伏、储能补贴支持范围。对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和用户侧储能项目,制造业企业按照实际发(放)电量分别给予0.1元/千瓦时和0.8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两年(含投运当年)。非制造业企业建设装机容量在1000k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参照享受光伏发电量补贴。对于在小微园(工业片区)内建设用户侧分布式储能项目,并为园内制造业企业提供储能放电服务的运营企业(含非制造业),可参照享受储能放电量补贴。

原文如下:

瓯海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特制定瓯海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一、加快光伏、储能推广应用

1.优先保障电力供应。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用电时期,对于积极参与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制造业企业,光伏自发电量不计入有序用电配额;对于已安装系统容量在300kWh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且通过验收并网的制造业企业,在确保储能系统正常运转、安全用电的前提下,保障其正常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供电分局)

2.加快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对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验收并网的,且系统容量在300kWh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实际容量给予项目业主0.1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3.扩大光伏、储能补贴支持范围。对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和用户侧储能项目,制造业企业按照实际发(放)电量分别给予0.1元/千瓦时和0.8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两年(含投运当年)。非制造业企业建设装机容量在1000k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参照享受光伏发电量补贴。对于在小微园(工业片区)内建设用户侧分布式储能项目,并为园内制造业企业提供储能放电服务的运营企业(含非制造业),可参照享受储能放电量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4.支持光储充一体化公共充电站建设。对在2023年12月31日前建设运营且已接入温州市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下载 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光储充放”一体化公共充电站。按充电基础设施功率给予补助,补贴标准按照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执行。在以上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光伏+储能”的实际容量,给予项目业主0.1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发展新能源配套产业

5.支持动力电池企业发展。对动力电池年供货量首次达到3GWh(之后每增加3GWh)的生产企业,给予500万奖励。每家企业申领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6.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新能源领域组成若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协同推进产业链创新发展。对成功创建省级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7.支持提升整车配套能力。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加强与新能源整车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当年新成为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下载 整车企业一级配套供应商的零部件企业,每新配套一家新能源整车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加快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8.推进现有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风光倍增工程”,坚持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按照“有效利用、合理布局、有序开发、光储一体”的思路,加快低丘缓坡等非耕地和闲置山地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9.加大绿色金融产品支持。加大对新能源产业投融资支持力度,强化对新能源及其配套产业项目的资金支持,组合运用股权、债权、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金融工具,开展多样化绿色金融业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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