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鹿城区发布征求《光伏应用专项规划(2023-2025年)》意见建议的通知
浙江鹿城区发布征求《光伏应用专项规划(2023-2025年)》意见建议的通知1月13日,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鹿城区光伏应用专项规划(2023-2025年)》意见建议的通知。
1月13日,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鹿城区光伏应用专项规划(2023-2025年)》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规划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主要实施对象为具备条件的按照使用功能分类的工业建筑、仓储建筑和公共建筑。公共建筑是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企业单位办公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文化体育建筑、商业建筑、旅馆建筑、社会福利建筑等;工业建筑是以工业性生产为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主要包括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等;仓储建筑是用于贮存物资的建筑,主要包括普通仓库、特殊仓库、冷库、危险品仓库等。
总体要求
1) 房屋建筑结构应满足相应的荷载要求;
2) 从建筑物的用途分析,应先筛选不同用电负荷特性的建筑物,优先利用屋顶光伏能达到用电收益的屋顶光伏项目;
3) 尽量选择平屋顶、斜角适宜的坡面进行建设,一般分为平屋顶与坡屋顶两种类型,不考虑各类异形屋顶;
4) 建筑屋面的光伏系统与主体外观形态保持协调、美观,光伏系统的安装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5) 从建筑物产权考虑,应优先选用拥有单一产权拥有者的建筑物。
6) 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等要求。
7) 居民享有选择太阳能安装的权利的同时,宜保障其他居民享有的景观权利,保障居民的视觉不受较大影响。
8) 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在竣工验收前,接入我市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管理平台。
原文如下:
为落实我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广我区光伏系统应用,依据温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温州市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温发改规划〔2021〕217号),区发改局编制了《鹿城区光伏应用专项规划(2023-2025年)》,现将规划方案(见附件)在本网站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可向区发改局反映(个人反映请署名、单位反映请盖章)。
公示时间:自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7日止(3个工作日)
联 系 人:谢茴茴; 联系电话:88030393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15号楼503
附件:鹿城区光伏应用专项规划(2023—2025年).pdf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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