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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支持发展抽水蓄能电站 调节电力资源应用

来源:江南娱乐-意甲尤文图斯亚
时间:2022-09-26 1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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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支持发展抽水蓄能电站 调节电力资源应用9月2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9月2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约束、可再生资源消纳、能源流转成本等因素,做好规模、布局、通道和市场的衔接,稳步发展抽水蓄能、风电、光伏、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资源。推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充分发挥绿色能源资源优势,发展绿色铝、绿色硅等高载能产业。对水资源有保证,成库条件具备的西畴县域,支持发展抽水蓄能电站,调节电力资源应用,提高电力运行质量与水平。

稳妥有序发展风电。在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的基础上,稳妥推进文山市平坝风电场项目。通过加强电网建设、提高调峰能力、优化调度运行等措施,充分挖掘系统消纳风电能力,实现就地就近消纳。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推进片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完善文山市城区及出城高速路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开展绿色运输企业、绿色出行创建专项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原文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发改易地〔2022〕995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为统筹做好云南省生态退化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5日

云南省“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为抓好西南喀斯特石漠化区云南片区(以下简称“片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破解生态退化地区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快修复受损的自然生态系统,进一步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提升碳汇能力。

2.坚持优化布局,绿色发展。在严格保护好自然资源和改善地区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片区的自然资源禀赋,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3.坚持以人为本,生态富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加快改善当地基本公共服务条件,努力增加片区群众收入,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4.坚持改革创新,健全机制。把生态保护修复与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结合,推动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创新,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践创新模式,不断增强片区发展活力。

(二)实施范围

文山州文山市、马关县、广南县、西畴县、富宁县。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5县(市)面临的突出生态问题得到基本遏制,50万亩深山、远山和轻中度、中度以上石漠化地区生态基本修复,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实现动态平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性局面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片区综合治理

1.加大林草植被保护和修复力度

因地制宜采取人工造林种草、退化林修复、草原改良、森林抚育等多种措施,加强岩溶地区林草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对片区30万亩的深山、远山和中度以上石漠化区域实施封育,结合补植补播等手段,促进林草植被有效恢复,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在片区20万亩的轻中度石漠化一般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其他迹地和种植条件相对较差的坡地,因地制宜地选择乡土树种,科学营造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环境保护等防护林。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加强重金属污染和白色污染治理,开展涉企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分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实施土地整治9万亩。积极开展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与生态功能,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文山州人民政府)

2.优化水土资源配置,提高土地承载能力

加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流域水土资源利用率。实施坡改梯及沉沙池、沟道整治、拦沙谷坊坝、排灌沟渠、蓄水池等水土保持配套措施,实现降坡保土,合理拦蓄和利用水资源,充分维护区域内流域生态安全。统筹盘龙河流域干支流及五县(市)全境,以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源地为先导,近远期结合,由上游向下游、干流向支流、城市向农村逐级逐步推进流域系统治理。推进马关县健康水流域治理、西畴县甘塘子小流域治理、广南县西洋江流域治理等项目,对河道进行清淤、流域湿地及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与修复、径流区内水土流失进行整治、农村点源及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整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文山州人民政府)

加大矿山生态修复,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矿山环境问题。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强矿山废水、粉尘、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综合防治,最大程度地减轻开发利用活动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以盘龙河干流和主要支流迎水面及文山市、西畴县、马关县为重点,对片区内废弃矿山矿区开展调查评估,通过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和绿化治理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老君山等矿区进行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确保矿区生态环境安全。全力推进马关县南北河流域历史遗留采矿弃渣风险防控项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文山州人民政府)

加强生态修复治理,实施片区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在盘龙河入城段天生桥至灰土寨流域实施生态治理工程,打造湿地公园,使盘龙河携带的泥沙得到沉淀。推进广南县国家储备林建设、西畴县新桐产业基地建设以及生态公益林补偿、香坪山林场护站管护用房建设。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及生态保护工程,推进文山市老君山水源林生态修复工程,对幕底河水库、盘龙河、那么果河汇水区采取封山育林、人工辅助造林促进天然更新和人工造林三种形式进行植被恢复,实施森林抚育项目3万亩。(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文山州人民政府)

(二)推动片区绿色发展

1.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因地制宜补齐县城短板弱项,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以产城融合型发展理念建设以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古木三七产业园为载体的复合型城市新区。优化三七产业园新城区产业结构,做大做强以三七为主的中医药主导产业,推动新城区产业、科技、人才、服务保障集聚发展,打造绿色生态园区和智慧新城,营造城市新区活力,达到“以产兴城”、“以城促产”目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山州人民政府)

2.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约束、可再生资源消纳、能源流转成本等因素,做好规模、布局、通道和市场的衔接,稳步发展抽水蓄能、风电、光伏、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资源。推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充分发挥绿色能源资源优势,发展绿色铝、绿色硅等高载能产业。对水资源有保证,成库条件具备的西畴县域,支持发展抽水蓄能电站,调节电力资源应用,提高电力运行质量与水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文山州人民政府)

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鼓励有条件的文山市、马关县做大做强光伏产业,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板上发电,板下种植,板间养殖,固沙保土”的立体发展模式,巩固光伏脱贫工程成果,建立光伏企业与当地群众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建设秉烈清水井、红甸乡茂克等光伏项目。稳步推进文山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文山州人民政府)

稳妥有序发展风电。在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的基础上,稳妥推进文山市平坝风电场项目。通过加强电网建设、提高调峰能力、优化调度运行等措施,充分挖掘系统消纳风电能力,实现就地就近消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文山州人民政府)

开发利用生物质资源。培育绿色生态能源产业,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加快生物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林业剩余物、农产品加工废弃物、有机生活垃圾等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工业化沼气、生物天然气项目。(责任单位:省能源局,文山州人民政府)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推进片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完善文山市城区及出城高速路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开展绿色运输企业、绿色出行创建专项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文山州人民政府)

3.加快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发展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和利用生态资源优势,鼓励和引导片区因地制宜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以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为特色的文旅产业。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到片区发展特色产业。

大力发展优质生态品牌农业。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注册力度。打造三七、黄精、重楼、红豆杉等中药材特色产业成为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新业态,提升农业的生态价值、休闲价值和文化价值,增加农户收入。(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文山州人民政府)

高质量发展绿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以“绿色、健康、高端”为方向,积极发展果蔬饮料、米面加工制品、畜禽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等绿色食品加工业。重点打造以三七精深加工为重点的现代生物产业研发、生产、物流等平台和基地建设,积极拓展“药、医、养、食、游”全产业链,将三七产业打造成为千亿级产业,努力建设“世界三七之都”、“国际中药城”和国家级特色生物资源开发基地。积极打造特色花卉苗木基地,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和民族特色轻工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文山州人民政府)

融合发展做强生态文旅产业。推动西畴县香坪山、马关县鞍马湖农旅融合等项目提档升级,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加快推动旅游产业化,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全力构建生态游憩、康养度假、城市休闲三大空间,提升改造盘龙河休闲带、西山公园、凤凰山公园。推进中国文山国际医养度假区、七都古镇、平坝古镇等重点项目建设,以“花山节”、“三月三”、“国际三七节”为契机,打造特色鲜明的健康生活全区域旅游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山州人民政府)

(三)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提升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加强森林碳汇计量监测水平。积极推进片区国土绿化行动,推动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国家储备林建设投融资、信用担保等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科学营造和发展速丰林、大径级用材林和珍稀树种用材林,修复区域生态环境,培育多功能的混交林和复层异龄林,增加木材资源储备,提高木材资源供给能力。(责任单位:省林草局,文山州人民政府)

(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对片区内重要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区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加快完善片区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向多元化发展。完善绿色产品认证机制,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保机制。加快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文山州人民政府)

(五)加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落实环保制度。严格按照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障环境质量。(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文山州人民政府)

2.强化施工管理。在项目建设中,组织专家科学论证,采用更加环保、节能的设计方案,优选各类设备。施工过程中注重工程安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加强工程监测预警及沿线敏感点的环境跟踪监测,严格执行环保措施,减少各种废渣、废水和废气及噪声的产生,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文山州人民政府)

3.加强技术革新。风电、光伏、生物质能源发电等作业,应积极优先选用成熟的科研成果,研发和使用环保型催化剂,争取从根本上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有害生物防治等活动,应采用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小的防治技术。有关种植工程中产生的塑料薄膜、化纤编织袋等废包装材料应妥善收集、回收利用,并做好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文山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山州人民政府是片区绿色发展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各项重点任务。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大支持力度,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各有关县(市)负责具体任务的落实,要积极主动作为,结合本方案和当地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完善支持政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要做好与《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推进任务和项目实施,避免重复建设。按照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原则,加强片区生态修复工作经费保障,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参与生态修复领域,集中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形成资金投入合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三)严格监督评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省级有关部门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建立片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成效评估体系,结合各部门职能抓好重点任务的细化分解,切实保障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高质量推进。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巡查、审计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工程建设,加强工程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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