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布“十四五”首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表
甘肃公布“十四五”首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表9月9日,甘肃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十四五”首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 项目试点的通知》。根据文件,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20 万千瓦源
9月9日,甘肃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十四五”首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 项目试点的通知》。
根据文件,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20 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甘肃庆阳“东数西算”智慧零碳大数据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酒泉恒瑞新公司瓜州北大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3个项目建设方案总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同意列为甘肃省“十四五”首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其中风电55万千瓦,光伏35万千瓦,储能18万千瓦/36万千瓦时。
一体化项目包含的电源、电网、负荷、储能由一个独立企业法人建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管理,自行承担弃电及有序用电风险;项目建设所需新能源指标为单列,为甘肃省发改委下达各地的年度新能源建设指标范围之外新增指标;应优先落实电力消纳负荷,源、网、储项目应与负荷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电力消纳负荷未建成的,配套建设的源、网、储项目不得并网运行;示范项目要拥有独立 的“一体化”项目调控技术支持系统,满足现有省级调度机构关于并网项目的各类要求;一体化项目不得向电网反送电,有用电需求时可从电网购电;从电网购电时,可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电力市场交易。
项目所在地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承担本地项目组织实施主体责任,指导项目所在县(区、市)政府和项目业主,抓紧推动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 备案管理条例》《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 年 本)》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权限内项目核准(备案)手续, 做好项目相关服务工作,推动项目建成投产。
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接入手续;对暂不满足并网要求的,电网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反馈整改意见,具备条件后予以并网;电网调度机构要将一体化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调度;一体化项目投产后,需要备用容量的,具体电网企业要与项目业主协商确定。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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