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2022年修订版)
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2022年修订版)7月26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2022 年修订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细则适用于已
7月26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2022 年修订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细则适用于已并入山东电网运行的,由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集中式光伏电站, 其他光伏发电设施可参照执行。发电量全额自用、采取装设逆功率保护等措施确保不上网的集中式电站不纳入考核范围,亦不参与考核资金返还。
关于调度管理,指出:
光伏电站应在并网前与相关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于协议期满前3个月与电力调度机构联系续签事宜、且在协议到期前完成续签。无协议不得并网运行。
新建光伏电站应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在并网之日起6个月内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 类)的光伏电站,不得继续发电上网。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应在并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并网调试、试验(含配建储能设施)。
新建光伏电站自并网之日起,正常参与本细则规定的调度纪律考核、非计划停运考核条款考核及返还,自调试期(3个月) 满后次月1日起参与其余项目的考核及返还。扩建光伏电站自调试期(3个月)满后次月1日起参与AGC、AVC考核及返还,自 并网之日起参与其余项目的考核及返还。
光伏电站应当在并网之日起6个月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有关光伏电站运行特性的测试报告(含配建储能设施)。逾 期未提供的,每超期1天,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考核, 月度累计考核电量不超当月上网电量的1%。
光伏电站应严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光伏电站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 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附件: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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