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盘吉煤矿“2·11”顶板事故为责任事故
新疆盘吉煤矿“2·11”顶板事故为责任事故2022年2月11日21时35分,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以下简称“盘吉煤矿”)Z14-2W01综采工作面回
2022年2月11日21时35分,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以下简称“盘吉煤矿”)Z14-2W0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6.5万元。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会同托克逊县发展和改革委、应急管理局、纪委监委、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调查显示,事故直接原因是Z14-2W0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采用基本液压支架顶梁焊接自行加工的三角形斜梁的方式,作业人员利用液压支架吊运工具箱,下降立柱后导致液压支架顶梁前倾,脱焊的三角形斜梁在重力影响下滑落,将架前作业人员砸伤致死。
间接原因则包含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风险意识差,预判防控重大风险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自保互保意识差等。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通报14人被处理。通报指出,煤矿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给予其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煤矿存在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盘吉煤矿位于托克逊县城西北约70km处,为新疆“十一五”规划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2011年开工建设,2015年停工待建,2018年底由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对该矿进行重组,2019年3月复工建设,2020年8月底完成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调试,11月进入试生产,2021年7月完成安全设施与条件验收,10月19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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