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煤价“魔幻疯涨”,保供应之外再强化市场管理
遏制煤价“魔幻疯涨”,保供应之外再强化市场管理9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文章称,为切实保障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能源保供稳价措施落实落地、取得成效,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派
9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文章称,为切实保障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能源保供稳价措施落实落地、取得成效,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派出督导组,赴相关重点省份和企业、港口开展能源保供稳价工作督导。
该文章还强调,对捏造、散布煤炭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价格行为,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及时查处,努力保障能源市场平稳运行,为能源保供稳价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经历了3月至5月的前一轮价格疯涨,一系列保供稳价政策与措施已经促使煤炭产量由降转升,价格上涨趋势逐渐稳定下来。而8月煤炭价格再次抬头后,国家层面迅速作出响应,在一月左右的时间里频频出手。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2021年上半年煤炭经济运行情况”数据,今年上半年,煤炭价格高位运行。其中,6月末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819元/吨,同比上涨274元/吨。
中国能源研究会学术顾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近一两年煤炭价格涨幅超过200元/吨,对于整个煤炭行业供应链是非常大的刺激。在市场已经对煤价有高预期的前提下,短时间内并没有煤炭需求大幅下降的明显信号,叠加全球通胀、用能行业原材料市场的牵引作用等因素,想要让煤价近期明显下降难度较高。
多部委频频出手稳供应
今年以来,围绕煤炭供应与价格稳定出台的政策与相关措施密集出台,发改委、能源局、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也随之在上半年频频出手,采取组织相关单位约谈、蹲点调研等方式确保相关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时间进入5月,煤价出现了连续下跌。但随着夏季用电高峰来临,煤炭价格在8月又迎来了新一轮上涨。
如果说上半年的煤炭价格上涨,是由于煤炭供应未能跟上经济复苏带来的用能需求,那么本轮煤炭价格上涨似乎与供需关系不大。
8月初,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要求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新疆5省区对15座联合试运转到期处于停产状态的煤矿办理延期手续,同意联合试运转时间再延长1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增产增供。
8月底,国家有关部门和内蒙古自治区积极推动露天煤矿接续用地办理,又有16座鄂尔多斯露天煤矿取得接续用地批复,涉及产能2500万吨/年左右。
保障煤炭供应的措施不断加码,但动力煤期货却依旧在9月触及高点达到1094元/吨,相比8月的低位价格,涨幅将近50%;动力煤主力合约价格也首次突破每吨千元大关。国内煤炭市场出现了“越供应,越涨价”的情况。
可观的价格叠加更高的产量意味着更高的利润,从生产部门的角度来说,并不会主动降价,甚至会想方设法维持价格高位。
9月7日,发改委网站发布了“陕西省榆林市严厉查处榆林煤炭交易中心发布煤价不实信息行为”的消息,并表示将持续加强信息监测,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保障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周大地表示,在并未出现明显的重大消费变化,需求依旧强劲的情况下,有关部门采取大力的监管督导措施,正是为了抑制抬高物价的市场投机行为。
煤炭中长期合同面临涨跌风险
9月16日的发改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发改委已经向各地方和有关企业发出通知,就抓紧做好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工作做出安排,要求推动煤炭中长期合同对发电供热企业直保并全覆盖,确保发电供热用煤需要,守住民生用煤底线。
与此同时,发电供热企业和煤炭企业在今年已签订中长期合同基础上,再签订一批中长期合同,将发电供热企业中长期合同占年度用煤量的比重提高到100%。这项举措既坚守民生用煤底线,又充分发挥煤炭中长期合同保供稳价的“压舱石”作用,有效降低社会用煤成本。
9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又组织召开了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就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和煤炭增产保供稳价作出安排部署。
该会议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宗商品增产保供稳价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把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盯紧抓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以赴抓好煤炭增产保供,优先保障发电供热和民生用煤,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也于9月16日组织中煤集团、国家能源集团等15家国内重点煤炭企业联合发出倡议书,提出要主动承担煤炭增产保供社会责任,有效发挥能源安全“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主动做好煤炭稳价工作,不随意涨价,主动抵制哄抬市场价格行为,引导市场价格逐步回归合理区间,促进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和行业高质量发展。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通过政策手段煤炭中长期合同对发电供热企业直保并全覆盖不难执行,但相关交易公平问题还需谨慎对待。
“合同中的价格怎么定很关键,因为签订中长期合同,交易双方都会失去一定的灵活性。虽然政策要求之下大家都会响应,但最终的执行情况才能真正体现出这一机制的效果。”林伯强说。
8月底,大唐国际、北京国电电力、京能电力、华能集团华北分公司等11家燃煤发电企业联名给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关于重新签约北京地区电力直接交易2021年10-12月年度长协合同的请示》,表示由于煤价大涨,经营困难,将无力完成部分电力交易,呼吁允许市场主体实行“基准价+上下浮动”中的上浮交易电价。
周大地指出,中长期合同的价格调整效果将是较为长期缓慢的,合同双方都将承担煤价涨跌带来的风险。一方面,电价方面却无法形成压力传递链条;另一方面,虽然相关交易机制下煤炭行业并不亏损,但利润仍会“掉一大块”。
要真正解开煤价上涨的“结”,在周大地看来,需要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进行更好的市场管理。既要考虑到市场产生竞争和投机行为的必然性,又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下,引导市场避免盲目恶性竞争和过度投机。
林伯强则较为乐观:“随着国家引导地方不断释放煤炭产能,减少囤积居奇现象,煤炭价格还是可以降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