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如何避免谈“碳”色变?
金融机构如何避免谈“碳”色变?日前,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全球财富管理论坛2021北京峰会”上向金融机构发出警示:在发展绿色金融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
日前,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全球财富管理论坛2021北京峰会”上向金融机构发出警示:在发展绿色金融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各行业发展的阶段性和转型的难度等因素,不可简单地对传统高碳行业进行“踩踏式”、“冒进式”的抽贷、断贷、到期不续做,要避免谈“碳”色变。
在全国碳交易市场刚刚上线运行、碳达峰和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战略正稳步推进的时候,梁涛关于绿色金融发展取向的警示应该说恰逢其时。因为“双碳”不仅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使金融机构面临诸多困惑和挑战,甚至是新的风险。金融机构要避免谈“碳”色变,关键是要正确看待“双碳”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理性认识“双碳”背后的逻辑,并积极主动地将自身代入促进碳中和的使命中。
01
如何看待“双碳”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毫无疑问,“双碳”战略的推进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对金融机构既是机遇更是挑战。
一方面,“双碳”战略将催生新的投融资需求,给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保险业机构带来巨大的投资机会和新的业务增长点。“双碳”将推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社会资源的再配置,这其中显然离不开金融业的资源配置功能支持,这对金融机构意味着巨大的投资机会。据专家测算,未来四十年的绿色投资需求将达到140万亿元,年化来看约占每年GDP的2%。同时,碳资产的开拓、碳交易的开展将为金融机构业务拓展提供新的动力、释放新的发展空间。碳排放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组合质押融资工具将大大纾解当前商业银行拓展绿色金融中面临的抵质押困惑,提升绿色金融的普惠程度;而碳排放权、碳远期交易将为金融机构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碳金融理财、碳金融结构性存款等产品的创新则可促进金融机构负债结构的优化。
另一方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也对我国银行保险机构业务转型与风险管理带来新的挑战。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和产品体系将要因应碳达峰、碳中和的需要做出适应性调整;而碳减排将改变金融机构的资产估值和市场预期,影响其资产负债表,增大其资产负债管理的难度。特别是绿色转型过程中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和项目逐步退出,将导致银行机构存量信贷资产质量劣化、潜在风险显性化。
那么,金融机构如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改变如何谈“碳”色变的倾向?关键是要把握“双碳”背后的商业逻辑,并据此调整自己的发展战略和应对之策。
02
“双碳”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我们为什么要提碳达峰,为什么要在达峰之后在寻求碳中和?表面看,似乎有些匪夷所思。对碳达峰后的逻辑不理解,就很容易在实现碳达峰的过程中误入歧途。比如,为实现碳达峰而“鼓励”碳排放,加大排放力度。这显然是非常荒谬的认知。
可以说,碳达峰既是我们要实现的目标,又不是我们真正追求的目标。这种“绕口令”式的理解背后,就是我们所要揭示的碳达峰的逻辑:碳达峰之“峰”应该是经过总量减排后的结果,是相对于经济增长的碳排放边际增量为零的状态。但这种状态的出现还需依循与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包括各种碳排放的制约因素),经济增长的速度、方式等因素决定了这一峰值到来的早与晚。
我们知道,碳排放的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存在比较密切的相关性。在经济增长的一定阶段(粗放阶段),碳排放与经济增长呈现正相关性;而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技术内涵的提升,碳排放与经济增长呈负相关性。如果把碳排放量(y)定义为经济增长量(x)的函数,那么碳排放的变化应该是一条上凸的抛物线:y=ax2+bx+c,而碳达峰之“峰”即为抛物线的顶点,此时相对于经济增长的碳边际增量y′趋于零。也就是说,通过加大减排力度等努力,逐步减缓碳排放的速度,削减碳排放的动能,让全社会碳排放在失去上升动能情况下增速逐渐趋于零。
同样,为什么我们要把碳减排的目标设为碳中和,而非零排放?就是为了平衡经济增长与碳减排的关系:以增加碳排放,牺牲环境、恶化空气为代价的经济增长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同样,一味强调碳减排,以牺牲经济增长、消减人民福利的碳减排显然也不是我们所需要的,至少还不是我们目前所需要、所能承受的。因此,我们需要平衡二者的关系,需要用发展的手段消化、吸收经济增长中的合理碳排放。
我们知道,经济增长,乃至人类的各种活动其实都客观存在碳排放,完全消除碳排放是不现实甚至是非常幼稚的想法。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对能源结构、能源消耗方式等的改变,减少碳排放;对于经济发展中客观存在的碳排放,要以中和的方式,降低其对大气的危害。
因此,金融机构在推动“双碳”过程中,需要辩证地看待碳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各行业发展的阶段性和转型的难度等因素”,在金融活动中努力平衡好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这就需要在促进碳减排与经济增长及其他社会发展目标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而不是机械地、片面地关注碳排放一个指标。
如果机械地理解“双碳”,简单地通过压降高碳行业流动性倒逼其减排,包括盲目地抽贷、断贷和到期不续做,而不顾及其转型的渐进性、业务的可持续性,则可能提前引爆或人为放大高碳企业风险,使被压降的高碳企业因突然“失血”而死亡;或因金融机构对待高碳企业的个体理性导致的集体非理性,引发行业风险,损害整个行业乃至整体的发展。如果不能保持经济的必要、合理的增长,那么共同富裕的目标就是空的。正如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刘世锦所说,“我们尤其需要防止的是减碳被滥用,成为一些地方政府行政性不当干预的另一个借口,严重的时候可能会影响到生产生活正常的运行。”梁涛对于金融机构谈“碳”色变的警示显然非常及时。
03
金融业如何推动“双碳”?
按照上述逻辑,金融机构在推动“双碳”中,应建立与碳排放强度控制相匹配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以自身的绿色转型推动整个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
这其中,即要做加法,也要做减法。所谓做加法,就是要发展绿色信贷,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工具,支持实体企业低碳发展,推动绿色产业壮大;做加法要积极、主动和量力而行。所谓做减法,就是要按照有保有控要求,通过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倒逼企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减排增效。将企业碳表现嵌入授信管理流程,严格控制高碳低效产业信贷投入,通过逐步压缩、退出高碳企业信贷,倒逼其技术改造、转型发展乃至市场出清;也包括以差异化的利率定价,将企业的碳表现与存款、结算等业务挂钩,推动客户碳减排。做减法要审慎、稳妥和统筹兼顾。这就要求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保险机构区分企业碳表现的程度,因企施策,有序压降和退出高碳企业。
当然,围绕碳中和目标,金融机构自身也存在碳减排问题,也需要低碳运行。对于金融业,在推进碳中和方面,不应以第三者的角色出现,不应仅仅局限于如何根据碳中和及绿色发展的要求来提供金融支持,而是应把自身代入推进实现碳中和的实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