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 加快蒙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内蒙古: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 加快蒙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其中称,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蒙西电力现货市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其中称,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蒙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分类支持性电力交易政策,完善煤炭企业用电市场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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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
(2021年3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精神,构建更加系统完善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一)推进国有经济优化调整。立足我区战略定位、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修订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案,加快国有资本向现代能源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等领域布局。推动包头钢铁(集团)公司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将其打造成为我国北方一流钢铁企业和稀土行业领军企业。依托能源发电投资集团、地质矿产集团、煤炭地质勘查集团等企业建立自治区煤炭资源整合平台,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快实现煤电气化一体化融合发展,打造现代化综合性能源支柱企业。2021年完成文化旅游投资集团组建工作。
(二)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因地因业因企施策和分层分类推进的原则,重点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企业及其商业竞争类子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商业竞争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结合实际探索推进改革。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渠道,每年通过市场化平台向社会推介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推动包头钢铁(集团)公司、内蒙古蒙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实质性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对所出资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评估,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一企一策”制定改革方案,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三)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蒙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分类支持性电力交易政策,完善煤炭企业用电市场联动机制。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科学制定天然气管输和配气价格,适时放开天然气销售价格,健全竞争性油气流通市场。支持和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持续发展,促进快递、物流等竞争性业务健康发展。强化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防止市场垄断。
(四)优化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度环境。用好国家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做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工作,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征税。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确保民营企业及时足额享受降价红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自治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民营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对无争议欠款限时“清零”。
二、完善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
(五)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则,依法积极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加快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健全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对外投资、资本运营、监督问责等监管机制。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快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任务。深化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六)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系统梳理清单所列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准入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的原则,加快清理和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增量政策出台前,要按法定程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提高审查质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及投诉、处理回应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提升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认定竞争违反行为的能力,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三、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
(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立健全交易规则。落实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政策,完善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具体办法,率先在呼包鄂乌城市群实行户籍通迁制度。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建立完善非上市企业股权登记托管、私募股权投资指引和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交易转让等机制。优化配置金融资源,构建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和农村金融相互融合的银行机构体系。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推动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在我区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流通交易制度,建成自治区、盟市两级公共数据开放体系,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创新应用。
(九)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建设自治区自然资源价格公示体系,完善城镇土地、农用地、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等基准地价体系。打造各盟市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平台,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对区内外科技资源的集聚配置能力,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探索建立以市场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促进技术要素价格合理形成。建立健全要素价格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和要素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控机制。
(十)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建立城乡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投资项目联动机制,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保障有效投资项目用地需求。支持国有企业利用存量用地吸引社会投资者,促进存量划拨土地盘活利用。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完善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研究制定自治区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数据要素相结合的现代技术交易机制和管理制度,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科技大市场。引导银行和保险机构加强与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合作,提升银行业、保险业服务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
(十一)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化平台,构建风险点智慧监管体系,完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建立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市场。借助物联网、北斗导航等新技术,推进物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建立自治区智慧物流信息平台,促进“互联网+流通”发展。积极探索消费者公益诉讼,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
(十二)构建有效协调的宏观调控新机制。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政策体系、监督考评体系,提高宏观经济调控效能。建立健全以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的统一规划体系,加强规划衔接,强化政策协同。持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两新一重”等有效投资,有力撬动民间投资。构建更加有效的扩大内需机制,培育新零售、新消费。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救灾物资、医疗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经济监测预警能力,促进经济治理精准高效。
(十三)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把财政支出关口,优化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配合中央做好税制改革前期工作和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融资机制,强化监督问责。
(十四)强化金融监管协调。引导大银行下沉服务重心、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稳妥推进问题金融机构和不良资产处置,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协调和政策沟通,形成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合力。提升金融机构投诉处理工作实效,完善投诉管理工作机制。
(十五)全面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科技计划体系和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建立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动态发布机制,搭建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时对接平台。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投入机制,推动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稳步增加研发投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争取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建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加大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投入,聚焦区域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科研储备和支持体系,提升重大疫情应急物资、防护产品检验检测能力。
(十六)完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体系。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强对重点产业集群、优势产业、重大项目的要素保障,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稀土新材料、生物医药、蒙医蒙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数据中心、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发展,全方位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等重大战略,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坚持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增强呼包鄂乌城市群和赤峰、通辽等区域中心城市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形成优势互补、差异化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服务功能,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十七)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推进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垂建业务系统对接、蒙速办APP应用推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和代办帮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并联审批、部门协同、实时流转”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完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适时开展全区评估,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十八)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规范征信市场发展,推出“蒙享+”系列应用,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改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征信服务。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强化对疫苗、药品等领域的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建立消费投诉公示与经营者信用评价关联机制,依法实施强制退出和信用惩戒。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五、完善民生保障制度
(十九)健全体现效率与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鼓励企业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分红、项目收益等多种分配形式。落实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鼓励企业对重要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推进商业竞争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拓宽低收入群体增收渠道,健全农牧民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增长机制。有效发挥社会保障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减轻群众在子女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的负担。
(二十)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社会福利服务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探索实施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打造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稳妥推进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落实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工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和基金监管机制,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立新型抚恤优待制度,稳步提高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落实“阳光安置”政策。
(二十一)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与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体系,加强农村牧区、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扩展疾病监测种类。建立以自治区级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为核心,以盟市、旗县两级政府储备为支撑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质保障体系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快推进边远牧区巡回医疗服务,依托盟市综合医院建立航空医疗救助体系。巩固完善牧区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小药箱”工程。建立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二)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合作交流,深化与哈长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等区域合作,依托各类开放平台发展高水平经贸产业合作园区。强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与东部地区共建产业园区,设立产业飞地、科创飞地,吸引企业总部和分部、研发机构、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入驻,实现借力发展。加强与环渤海港口交通基础设施对接,发展陆海、空铁、公铁有机结合的联运服务模式。
(二十三)加快对外开放平台建设。以中蒙俄经济走廊为重点,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甘其毛都、额济纳、珠恩嘎达布其自治区级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推进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建设。支持乌兰察布—二连浩特陆港型(路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和呼和浩特、赤峰、满洲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呼和浩特、鄂尔多斯、满洲里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申报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
(二十四)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扩大制造业、服务业、农业领域开放,引导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办好中蒙博览会、中蒙俄经贸合作洽谈会等各类展会。优化出口产品质量和结构,提升一般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增加优质产品进口。坚持中欧班列提质增效与产业落地发展相结合,大力实施国际产能合作项目。依托口岸发展加工制造、现代物流、数字经济等产业,支持加工贸易产业链升级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七、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保障
(二十五)完善经济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快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制定完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农牧业、金融等方面地方性法规。
(二十六)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强化对市场主体之间产权纠纷的公平裁判,启动涉产权纠纷案件再审工作,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核、重审等机制,形成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十七)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推动重点领域监督制度建设和改革,依法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二十八)完善发展市场经济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协同发力,织紧织密监督网,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国企、金融等领域腐败问题。
八、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与各环节,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结合职责分工,围绕本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精准实施、精准落实。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励体系,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注重在改革一线考察识别使用干部。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加强对先进典型、成功案例及重要成效的宣传推广,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