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煤矿安全情况:有单位回避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
山东通报煤矿安全情况:有单位回避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山东省能源局日前通报全省煤矿安全情况时指出,有的单位回避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甚至刻意压低安全风险和隐患等级。通报显示,2020年上
山东省能源局日前通报全省煤矿安全情况时指出,有的单位回避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甚至刻意压低安全风险和隐患等级。
通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全省煤矿共辨识评估安全风险212156项,其中重大风险1914项,较大风险9761项,一般风险76833项,低风险123648项。
2020年上半年全省煤矿共排查一般隐患15809项,其中重大隐患0项,一般隐患中A级隐患8项、B级隐患775项、C级隐患15026项。
通报提到,2020年下半年全省煤矿共辨识评估安全风险196071项,其中重大风险1906项,较大风险8326项,一般风险69060项,低风险116779项。
重大安全风险按照专业划分:顶板风险7项,瓦斯风险127项,煤尘风险619项,自然发火风险305项,水害风险92项,冲击地压风险206项,运输提升风险96项,其他风险454项。
2020年下半年全省煤矿共排查一般隐患1258项,无重大隐患,一般隐患中A级隐患5项、B级隐患319项、C级隐患934项,计划投入治理资金13877.64万元。
通报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部分单位对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概念理解不透、关系不明,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区别不开。有的将风险影响因素描述成隐患特征,有的将安全风险作为事故隐患对待,有的煤矿部分隐患是根据风险预判出来的。(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不到位、不全面,仅局限于主要专业、主要系统和各采掘工作地点,还未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三)部分单位不能正确评定风险和隐患等级。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等级确认时,部分单位对影响风险和隐患等级的条件因素(人、机、环、管)分析研究不全面、不细致,确定风险和隐患等级不够准确;有的单位回避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甚至刻意压低安全风险和隐患等级。(四)部分单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不具体、不完善。部分单位在制定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时,不能从风险和隐患演变为事故的发生条件去全面制定防范措施,制定的措施不完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部分单位在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时,对同一类型风险,管控措施一般化、不具体,缺乏针对性。
通报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狠抓到底、落实到位,防患于未然,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落实红线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二)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要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不留隐患,切实做到全覆盖。要全面细致的分析研究影响风险和隐患等级的人、机、环、管等因素,合理确定风险和隐患等级,特别是重大风险辨识全、评估准,重大隐患排查全、治理好。要按照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的条件因素,全面细致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保证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三)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要结合现场实际,逐条逐项检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强化条件因素发生变化情况下的分析研判,及时补充和完善安全防控和治理措施。突出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治理,特别是对本次排查的1906项重大风险和5项A级隐患务必管控到位、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做到安全防控和治理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四)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由矿级领导向区队、班组、岗位延伸,做到人人知风险、全员控风险,真正做到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更加严格的执法检查倒逼企业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坚持凡检查必执法、凡执法必从严,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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