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241项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事项
山东明确241项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记者8月6日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于近日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
记者8月6日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于近日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确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241个,包括行政处罚事项216个、行政强制事项25个。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结合地方立法和部分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山东在全国率先出台《目录清单》,对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行政处罚室主任刘婷介绍说,200余个行政执法事项按要素划分,可分为生态环境综合类、自然生态类、水类、大气类、噪声类等七大类事项;按第一责任层级划分,可分为“设区的市”“省级”“省级、设区的市”三大类。第一责任层级为“设区的市”的事项共209个,占比86.72%,符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关于“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有关要求。
“《目录清单》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来讲,既是普法书,也是责任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张世国说,山东《目录清单》全面划定了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的边界范围,方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为在生态环境领域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依据。“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将一律取消。”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姚云辉表示,《目录清单》印发后,该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事项清单管理,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着力优化执法方式,兼顾监管力度和服务温度。对违法恶意排污企业严惩不贷,对诚信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轻微和非主观违法行为依法免予或减轻处罚,坚决防止“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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