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气物管员(NY/T 191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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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06 17: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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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物管员(NY/T 1912-2010)前言本标准遵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村能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前言
本标准遵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村能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凌、席新明、罗德明、王飞、工俊鹏、任昌山、刘立梅、罗涛、石勇、张铎。
1范围
木标准规定了沼气物管员职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要求。
木标准适用于沼气物管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沼气物管员
从事农村户用沼气池、小型沼气工程、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工程运行、工程管理、设备维护、技术指导及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
3职业概况
3.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为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2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3.3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识图能力,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3.4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3.5培训要求
3.5.1培训期限
根据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及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高级不少于15。标准学时,课堂教学和现场实习学时数比例为1:1;技师及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不少于200学时,课堂教学和实验现场实习时间学时数比例为1:1。
3.5.2培训教师
培训高级沼气物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5.3培训场地与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户用沼气池、小型沼气工程、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或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培训模型或施工现场,以及抽渣车、检测仪器、维修工具和必要的分析、化验、试验条件。
3.6鉴定要求
3.6.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3.6.2申报条件
3.6.2.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沼气生产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涪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沼气生产工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墙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从事沼气相关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一证书;
―取得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6.2.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木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6.2.3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硕士研究生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6.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技能操作考核。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3.6.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3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人;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0,且每次考评不少于3名考评员。
3.6.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不少于60min。
3.6.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场所应具备户用沼气池、小型沼气工程、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或大中型沼气工程的模型或实物,并具有抽渣车、维修工具、检测仪器以及其他必要的考核鉴定条件。
4基本要求
4.1职业道德
4.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4.1.2职业道德守则
―文明4L貌;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团结互助;
―勤劳节俭;
―遵纪守法。
4.1.3职业道德修养
4.2基础知识
4.2.1专业基础知识
―常用建筑材料知识;
―建筑施工工艺知识;
―沼气发酵基础知识;
―沼气常用设备知识;
―户用沼气原理、结构;
―沼气工程技术基础知识;
―物业管理基本知识;
―沼气生态农业常识。
4.2.2安全知识
―防火、防爆知识;
―窒息及急救知识;
―施工安全知识;
―安全使用沼气知识;
―安全用电知识;
―设备安全运行知识;
―安全标示常识。
4.2.3法律知识
―《合同法》相关常识;
―《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相关常识;
―《劳动法》相关常识;
―《节约源法》相关常识;
―《环境保护法》相关常识;
―《可再生能源法》相关常识。
5工作要求
本职业对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