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云高:倒逼垃圾发电企业变环保被动为环境主动
郭云高:倒逼垃圾发电企业变环保被动为环境主动6月3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201
6月3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第十七条的要求是一致的,即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减或者暂停拨付其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这可以倒逼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建立从“不敢”违法到“不想”违法的长效机制,变被动环保为主动环保。
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建在城镇里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公众对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十分敏感,对其超标排放和环境违法行为容忍度极低。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排放情况公开、严格监管自然成为世界各国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基本要求。生态环境部于2016年开始对全国垃圾焚烧发电厂摸底排查,2017年部署完成了“装、树、联”工作,2018年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印发《管理规定》并推动开展“我是环境守法者”承诺活动,2020年向社会公开行业自动监测数据,年底前举报奖励制度要覆盖到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绵密笃行,就是要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主观心理从“敢想敢干”,改善为“想而不敢”,完善到“想而不能”,至善为“想都不想”。
环境友好,一直是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努力宣传要实现的目标,也是垃圾焚烧发电厂能够与城镇居民比邻而存的前提条件。2019年12月13日,包括光大环保、浙能锦江、重庆三峰在内的13家垃圾焚烧发电集团向社会庄严承诺:“我是环境守法者,欢迎任何人员、任何时候对我进行监督。”2014年以前就有部分垃圾焚烧发电厂主动打开大门,向公众开放垃圾焚烧设施,并主动将某些公众敏感污染物的监测数据公开。所有这些,就是为了打造可见的、值得信赖的“邻利”设施,以取信于民。
但垃圾焚烧发电厂也是企业,企业追逐利润无可厚非,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难免会有个别企业想将污染防治的成本节约成自己的利润。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灰、渣、水、气、味的高标准处置和排放,以及炉温的稳定合规都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一个侥幸的想法就能省下可观的成本,一个错误的念头,比如造假、篡改,产生的巨额利润可使人蒙蔽良知、丧失底线。因此,必须依法依规严格监管。
2017年10月1日推动部署完成了“装、树、联”工作及配套飞行监测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宣传就严谨了许多。2019年《管理规定》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才俯下身来正视自己真正严格达标问题。“我是环境守法者”承诺活动及2020年底前举报奖励制度要覆盖到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跟进举措,使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环境违法获取利润的行为进入到“想而不敢”和“想而不能”的境地。
之前垃圾焚烧发电厂违规排放,相关政策的处罚标准和力度并不严厉,甚至个别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采取高拿轻放的执法手段,结果助长了一些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侥幸心理。此次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通知》,将环境违法与补贴挂钩,目的就是向社会彰显国家对垃圾焚烧发电产业采取严格监管的决心,通过触动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根本利益,来促进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驱动企业规范运行、严格达标排放。
6月11日生态环境部官网“曝光台”向社会公开了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共通报了8起案件,涉及两例炉温违法、1例污染物排放超标、1例工况虚假标记和4例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无效,相信第二季度的情况也会很快公布。公开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将常态化,此时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被通报处罚者胆战心惊,其他电厂闻者足戒、惊魂未定。《通知》的适时颁布,将促使各企业进一步认真学习,仔细权衡,自觉走向高质量发展之路。
《通知》一是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纳入补贴清单、拨付补贴资金的必要条件。二是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时,补贴资金核减、暂停和恢复拨付、移出补贴清单的具体情形。三是明确了各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四是设立了对各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追责条款。
《通知》将规范运行、达标排放设定为垃圾焚烧发电厂获取补贴权益的先决条件,从力度上看,《通知》的执行将迫使通过环境违法获益的主观心理达到“想都不想”的至善程度。以500吨/日的焚烧炉生产线为例,按照《通知》第二条,符合《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处罚情形的环境违法行为,核减电价补贴损失有如下3种情况:
第一种,违法一次或一天两次:10000千瓦×24小时×0.3元=7.2万元;
第二种,两次违法发生在不同自然日:10000千瓦×24小时×0.3元×2日=14.4万元;
第三种,一个自然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违法情形的,核减电价补贴损失约为7.2万元×30日=216万元。
此外,《通知》第三条对篡改或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核减电价补贴损失高达约216万元×10个月×3年=6480万元。
如果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被施加严厉处罚,并考虑延伸影响,极有可能引发企业的生存问题。面对生死问题,环境违法节约的收益显得毫无意义。《通知》组合拳打下来,企业将主动抛弃环境违法获利的意愿。不触碰环境红线、“想都不想”将成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选择题的唯一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