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用公益诉讼加强协同合作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
云南昆明:用公益诉讼加强协同合作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全方位调动相关部门履行生态保护职能,为推动滇池流域绿色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
“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全方位调动相关部门履行生态保护职能,为推动滇池流域绿色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近日,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新闻发布会,该院聚焦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突出问题,重点介绍了滇池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成果。
晋宁区是昆明市蔬菜种植重要基地,也是冷库较多的县区,每天产生大量的蔬菜废弃物和废水。由于经营者环保意识薄弱、处理成本较高等原因,废弃菜叶垃圾的处置日渐成为该区一个较为突出的环境治理问题。
晋宁区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晋宁区晋城镇广济村和富有村交界处213国道附近区域有7家企业存在将废菜叶腐烂后的污水和生产生活废水非法排入晋城镇青年沟,最终导致滇池被污染的违法行为。该院遂委托专业机构对该区域某冷库排水口水质进行检测,结果化学需氧量、氨氮量、汞量等均严重超标。
对此,晋宁区检察院及时向区生态环境、水务、晋城镇政府等3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接到检察建议后,3家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督促冷库负责人按规定及时清运废菜叶,安装并正常运转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入滇河道水质达标。
近两年来,昆明市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协同合作,合力提升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法治化水平,切实避免滇池公益保护共建共享格局出现“木桶效应”。
昆明市检察院牵头与市滇池管理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制定《关于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办法》,在市滇管局挂牌设立“检察联络室”。同时,涉滇池流域7个基层检察院也积极与辖区职能部门建立执法司法协作机制,西山区检察院与西山风景区管理局会签工作意见,设立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基地;盘龙区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会签《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领域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全力守护生物多样性宝库。
6月4日,昆明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晓红带领涉滇池流域的7个基层检察院检察长,邀请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实地巡滇活动,现场列出问题清单、现场调查取证、现场督促整改。两级检察院同下“一盘棋”,上下游同使一股劲,东西南北岸拧成一股绳,真正把对滇池生态环境的治理保护纳入全市两级检察院“一把手工程”。
截至今年5月底,昆明市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保护江河湖海、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滇池保护治理公益诉讼”等3个专项监督活动,受理问题线索173件,立案166件,发出检察建议14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针对破坏滇池湿地、滇池保护红线范围内违法用地等问题,共向4个属地县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促进生态环境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