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北京小食杂店不得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管趋严
7月1日起北京小食杂店不得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管趋严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开始实施。根据规定,
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开始实施。
根据规定,北京市将对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将实施清单管理: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区政府制定的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不得仅对食品进行分装;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裱花蛋糕、散装熟食、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此次法规涉及的主体包括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它们也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个体工商户。
小餐饮店是指具有固定场所,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至150㎡(含6㎡,含150㎡),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于60㎡(含60㎡),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根据《北京晚报》报道,此次新规实施后对于小作坊,将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仅对食品进行分装。
而对于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则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区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在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看来,这意味着国家在整个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收紧,让更多规模化、品牌化的企业得到红利,从而也是的监管体系更加清晰、更加高效、更加透明。从产业端结合消费端来看,这一新规的实施对中国的食品安全有了更好的指导意义,以及在落地方面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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