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级碳酸锂(YS/T 58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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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06 17: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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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级碳酸锂(YS/T 582-20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YS/T 582-2006《电池级碳酸锂》。本标准与YS/T 58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 582-2006《电池级碳酸锂》。本标准与YS/T 582-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部分产品指标;
——增加磁性物质和有害物质要求;
——更改了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鹏、霍立明、李南平、涂明江、李长东、江虎成、宋双兵、余海军、谢绍忠、李方勤。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 582-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级碳酸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方法生产的电池级碳酸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284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干燥减量法
GB/T 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11064(所有部分)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
GB/T 19077.1粒度分析激光衍射法第1部分:通则
IEC 6232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的六种物质(铅,汞,福,六价铬,多嗅联苯,多嗅联苯醚)浓度的测定程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铁磁性物质magnetic impurity
能被铁磁体直接或间接吸附的物质,本标准指产品中铁、锌、铬三种元素的合量。
4要求
4.1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有要求时,有害物质应符合欧盟理事会第2011/65/EU号指令附件Ⅱ的要求。
4.2磁性物质
产品中磁性物质的含量≤0.0003%。
4.3水分
产品中的水分含量≤0.25%。
4.4粒度
d10≥1μm,3μm≤d50≤8μm;9μm≤d90≤15μm。
4.5外观质量
产品呈白色粉末状,目视无可见夹杂物。
5试验方法
5.1产品化学成分分析按照GB/T 11064的规定进行。有害物质的测定按照IEC 62321的规定进行。
5.2产品磁性物质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5.3产品中水分的测定按照GB/T 6284的规定进行。
5.4产品粒度测定按GB/T 19077.1规定的方法进行。
5.5产品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验法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查和验收
6.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与本标准的规定或质量证明书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进行。
6.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混合料组成。每批产品的净重为2t-10t。
6.3检验项目及取样
电池级碳酸锂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符合表2规定。
6.4检验结果的判定
6.4.1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一个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6.4.2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一个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6.4.3产品磁性物质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一个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6.4.4产品水分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6.4.5产品粒度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7.1标志
产品包装袋上应注明:
a)产品名称;
b)批号;
c)毛重;
d)净重;
e)主含量;
f)供方名称;
g)执行的标准;
h)产地;
i)GB/T 191中“怕雨”标志。
7.2包装
产品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外套塑料编织袋双层包装或用塑料复膜袋包装。内袋扎口或热合,外袋缝口牢固。每袋净重根据客户要求执行。
7.3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避免与酸接触,搬运时应防止包装袋破损,并注意防潮。
7.4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无酸腐蚀气氛中处。
7.5质i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产品名称;
c)本标准编号;
d)批号;
e)出厂日期;
f)检验结果。
8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数量;
c)本标准编号;
d)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