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西部风电项目所得税减免15%优惠再延十年
财政部:西部风电项目所得税减免15%优惠再延十年 4月29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提到,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
4月29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提到,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根据之前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见附件),其中,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省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属于鼓励类,可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现将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目录在本公告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三、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四、本公告所称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五、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中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23日
-
生物质燃气产业发展 面临三个“但是”2024-08-16
-
国家生物柴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京成立2024-08-16
-
《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白皮书(2015版)》发布2024-08-16
-
环保部发布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倒逼产业升级2024-08-16
-
中国“高压”治污加速社会资本进入环保产业2024-08-16
-
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座谈石墨烯产业发展思路2024-08-16
-
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出台光伏核电等绿色产业迎利好2024-08-16
-
河北省布局光伏等电子信息产业六大工程2024-08-16
-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08-16
-
中科院物理所等开发出可产业化晶硅倒金字塔制绒新工艺2024-08-16
-
财政部调研组来湖北省调研碳交易工作2024-08-16
-
发改委:首季战略性新兴产业稳定增长 趋势乐观2024-08-16
-
生物质能源产业规模趋大 弥补现有能源结构不足2024-08-16
-
财政部: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不得挪用2024-08-16
-
“数享生态,智创未来” 第二届燃气行业产业联盟·818峰会圆满成功!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