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对能源发展的影响及对策建议——以浙江省为例
新冠肺炎疫情对能源发展的影响及对策建议——以浙江省为例:摘 要新冠肺炎疫情对能源消费与生产供应带来一定的挑战,同时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变革,催生能源行业数字化转型。本文基于浙江省1
:摘 要
新冠肺炎疫情对能源消费与生产供应带来一定的挑战,同时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变革,催生能源行业数字化转型。本文基于浙江省157家重点能源企业调查问卷和能源大数据,分析了疫情对浙江省能源近期和全年的“五大影响”,并从长短结合、标本兼治角度,提出供需两侧发力、数字能源助力精准施策的建议,以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能源保障。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人茶座”ID:dlflrcz)
一、长短结合研判,疫情对浙江能源产生“五大影响”
(一)近期对能源需求影响严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自2020年农历正月初四(1月28日)起,浙江省全社会日用电量、管输气日消费量开始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剪刀差”不断扩大。其中,2020年正月二十全社会用电量5.86亿千瓦时,仅为2019年同期的49.7%;管输天然气消费0.12亿方,仅为2019年同期的32%;中石化浙江分公司汽柴油销售0.91万吨,仅为2019年同期的22.9%。从累计消费看,自2020年正月初七到二十期间全社会用电量、管输天然气消费量分别为2019年同期的58.8%, 46.2%,中石化浙江分公司正月初九至二十期间销售汽柴油是2019年同期的20.8%。能源需求不足已经逐渐影响能源全行业生存和发展。
(二)全年预计拉低能源需求增速0-0.23个百分点
通过“乐观”“一般”“底线”三种情景,分析了疫情对浙江省全年能源需求的影响,见表1。1-2月往往是餐饮、娱乐、交通等三产用能旺季和生产用能淡季,由于浙江省三产用能仅占全社会能源需求18%左右,同时考虑企业复工复产后会出现赶工等因素,预计疫情对全年用能需求在“乐观”“一般”“底线”三种情景下的影响都较小。根据预测,在乐观情景下全年能源需求基本不受影响;一般情景下预计下降0.14个百分点以上;底线情景下降0.23个百分点以上。从目前浙江省各项控制和扶持政策来看,全年用能需求出现乐观情景和一般情景的可能性比较大。
表1 三种情形下疫情对浙江省全年能源需求的影响分析
(三)能源设施安全运行风险
2020年正月以来,浙江省全社会最高负荷为3402万千瓦 (出现在正月初四),此后相对稳定在较低水平,统调电厂实际出力仅占统调电厂发电能力的30%。根据问卷调查,近期煤电机组参与深度调峰的频次同比增加20%以上,深度调峰易产生锅炉灭火、汽轮机发生水冲击等安全风险。同时需要警惕后期企业赶工、叠加夏季负荷高峰等带来的用能高峰负荷对设施安全运行的冲击。油气领域的运行和管道保护风险也不容忽视,目前浙江省LNG接收站LNG储罐一直处于高液位,憋罐现象严重。
(四)部分能源企业经营压力增加
问卷调查分析了疫情对浙江省157家各类能源企业产生六方面的影响,并根据影响程度进行5个等级的赋值(0-5分),其中0为无影响,5为影响极大。图1展示了疫情对浙江省各类能源企业的主要影响量化分析。可以发现,此次疫情产生的六方面影响均波及了70%以上的能源企业,平均影响程度超过3。疫情对电网、天然气生产(含LNG接收站、中转站及储气企业)、部分发电企业的影响相对较大,对石油生产加工企业影响相对较小。
从问卷调查结果看,截至2020年2月12日,浙江省能源企业连续生产或正常复工的仅为46%。受复工推迟影响,部分光伏企业面临并网压力,同时光伏发电电费结算延后,可再生能源补贴不到位,成本支出压力大,短期内可能存在现金流风险。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资金较为困难的主要为光伏、充电桩运营和能源贸易类企业。中国(浙江)自贸区内众多的油气贸易企业,受需求不足影响,面临合同违约与经济赔偿的风险,同时叠加房租、贷款、员工工资支付压力,资金链存在风险。预计近四分之三的企业在1-2月期间能源供给将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图1 疫情对浙江省各类能源企业的主要影响的量化分析
(五)部分重大能源项目推进进度受影响
从调查问卷看,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能源项目主要有两类:一是海上风电、光伏电站以及统调电厂煤场封闭项目等具有明确节点要求的项目;二是天然气管网、电网设施以及集中供热等能源保障类基础设施项目。例如,白鹤滩一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尚未取得湖北、安徽段线路路径可研支撑性协议,湖北是本次疫情的重灾区,前期工作预计将进一步延后,这对浙江省中长期能源安全保障产生不利影响。
二、供需两侧发力,数字能源助力精准施策
面对疫情影响,能源行业在积极应对挑战的同时,更应以此为契机,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加快能源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步伐,以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和驱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变革。
(一)有序恢复能源需求,有效保障项目投资和经济发展
一是利用动态监测算好动态账,合理安排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推广和完善“企业复工电力指数”“电力大数据+社区网格化”等能源数据应用,结合电力、油气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判断,把握好复工复产过程中分区域、行业、时段的用能需求变化,因地因时、分类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提高能源需求侧管理的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尽量降低负荷波动对能源系统的冲击,避免出现短时段和局部区域异常高负荷。
二是利用动态预警算好长远账,做好经济发展要素保障。结合能源需求动态预警及研究、重大项目投资进度等,判断全年乃至“十四五”初期能源需求变化,考虑适当放宽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但不能因为疫情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而放松能源强度要求,推动经济向更高质量发展转型。同时,考虑疫情对全国能源需求冲击的区域性差异,积极争取用能空间指标。
(二)全面推进能源生产和项目复工,确保能源供应安全
一是分类施策加快各类能源企业及项目复工。以大数据疫情指挥平台为基础,综合考虑近远期能源安全保供,合理安排能源企业及项目复工。鼓励不同能源企业间人员的短期交流互助,加快脱硫用石灰石、液氨等原辅料供应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省内发电企业的原辅料供应需求。开辟疫情防控审批绿色通道,加强重大项目、跨省项目对接力度,减少因疫情对能源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审批产生影响。针对中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如光伏等)由于疫情导致的资金链紧张等问题,建议研究制定针对性地财税政策,优化调整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时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是针对用能高峰负荷冲击风险提前做好物资储备和供应保障。督促重点能源供应企业提前储备充足的燃料物资,做好供应预案,防止后续用能负荷大增产生的全国性燃料储备不足风险。统筹油气储备设施储力,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加快完善能源市场辅助服务,研究疫情等突发公共应急事件保障期间能源储备调峰相关补偿政策。
(三)加快数字能源建设,提升数字能源治理能力
一是建立健全数字能源运行平台。结合数字政府、数字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建立能源预测预警、生产、输配、转换、消费等全过程的数字能源运行平台,强化能源运行分析和动态监测预警,提升在突发公共应急事件的能源高质量保障能力。
二是全面推广数字能源技术。推广能源区块链技术、5G与能源融合技术等能源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无人值守数字能源企业,推广智能诊断巡检机器人在电力、油气巡检等领域的应用。结合数字能源技术推进电力系统灵活性和适应性改造,提高“源一网一荷”互动运行效率。
本文作者为:吴红梅、陈丽君、何恒、马攀、吴君宏、陈达伟。均为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研究人员。
原标题:新冠肺炎疫情对能源发展的影响及对策建议——以浙江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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