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七项措施 发挥光伏扶贫效益 规范收益分配使用
吉林省出台七项措施 发挥光伏扶贫效益 规范收益分配使用 近日,吉林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迅速贯彻国务院扶贫
近日,吉林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迅速贯彻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有关要求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制定出台充分发挥光伏扶贫效益,规范完善收益分配使用的七项措施,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一是及时划拨光伏扶贫收益到村。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明确由县级结转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县级供电公司负责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及时划转到县级结转机构专户后,及时划拨到村集体。省级电网公司和地方水电公司在年度财政补贴资金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所有补贴资金由县级结转机构及时划拨到村集体。
二是完善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使用。明确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在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贫困户予以奖励;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群众给予补助。
三是鼓励多渠道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光伏扶贫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的突出作用,落实现有公益性岗位政策,优先吸纳贫困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安排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农户临时性岗位实现增收;积极安排贫困农户参加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增加短期务工收入;继续发挥已有公益岗位作用,让有半(弱)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增收。
四是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程序。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相关贫困村村委会制定今年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和结果向村民公示公告,作为实施收益分配依据,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强化收益分配使用监管。通过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对收益分配情况进行监测,加强收益分配使用监管。利用信息系统按月录入收益分配信息。统一设立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确保收益分配规范、对象精准、过程可追溯。抓住疫情防控契机,督促市县抓调整规范电站收益分配方式,纠正个别 “一发了之”问题。
六是加快信息监测系统接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和数据采集技术规范,加快完成监测系统接入工作,同步开展电站运行监测、运维管理和评估分析,为电站稳定运行和规范收益分配奠定基础。
七是做好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加强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技术力量,指导和帮助贫困村做好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及时解决故障问题,确保所有电站正常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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