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新的能源安全观
确立新的能源安全观 核心阅读 以国际视野和长远战略眼光审视我国能源安全,应把“以科学供给满足合理需求”作为新的能源供需安全观,将能源环境安全观作为能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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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际视野和长远战略眼光审视我国能源安全,应把“以科学供给满足合理需求”作为新的能源供需安全观,将能源环境安全观作为能源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推动能源低碳转型的能源气候安全观。综合这三个观念,有助我国占领未来能源科技的战略制高点。
能源供需安全观——
以科学供给满足合理需求
长期以来,我们理解的能源安全就是供需安全,即供应跟不上需求,就是不安全。以至造成了以粗放的供给满足增长过快需求的局面。随着对经济发展方式理解的加深,我们对能源安全的理解有了更多新的思考:能源需求也有不合理的需求,如各种形式的能源浪费,比比皆是,由此提出了“抑制不合理需求”。同时,供给侧也要改变粗放供给,以高质量的科学供给满足需求,因此,新的能源供需安全观应表述为:以科学供给满足合理需求。
说到能源的供需安全,人们首先会想到煤、油、气,这是很自然的,目前仍然是现实的问题,特别是我国油、气的对外依存度还偏高,其供应安全是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现阶段,我国需要做好煤炭的科学开采和利用、稳油增气,加强勘探、增加储备、发展国际合作。
值得强调的是,可再生能源是本国可以掌控的、不受国际地缘政治变化影响的能源。随着非化石能源比例的增大,它在能源供给安全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能源环境安全观——
能源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能源安全已不仅限于供需安全。
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环境安全和能源结构密不可分,中国已经把能源引起的生态环境不安全列入能源安全观。
2013年1月,4次雾霾笼罩我国30个省(区、市),大气环境的恶化影响了百姓基本生活条件,已经成为不能再忍受的环境问题。大气环境污染与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和粗放的能源消费方式有直接关系。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2015-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继出台,对能源领域污染物排放提出更加严格要求,将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视作国家战略,支持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环境可持续发展要靠能源革命来保障。能源的环境安全观已成为能源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能源气候安全观——
可促进经济和环境双赢
由于人类活动的加强,环境容量问题已经延伸到气候容量,气候变化对化石能源活动的约束性明显加大。全球既面临着人类活动造成的气候变化的强度和规模激增,又面临着气候变暖造成的气候容量空间的明显萎缩。
目前,全球许多地区气候容量空间正在趋于饱和,有些地区还出现了超载,气候风险总体正在不断升高。《中国国家自主贡献》在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后提出,将于2030年左右使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早日实现。实现这一目标首先是我国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气候变化主要原因在于化石能源燃烧排放温室气体。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必须进行碳约束下能源安全管理。2018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降低45.8%,提前达到了2020年的目标。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2010年的9.4%,提高至2018年的14.3%。尽管如此,必须注意到,从2006年以来,我国已是全球排放二氧化碳最多的国家,节能减排、改变能源偏煤尚需作出艰巨努力。重要的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能源的低碳转型,不仅能助推新能源的发展,而且能推动新型的经济增长,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以国际视野和长远战略眼光审视我国的能源安全,应综合以上三个观念,立足于增强能源现代化的核心竞争力,占领未来能源科技的战略制高点。(杜祥琬 作者系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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