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到2025年生物天然气年产量超过100亿立方米
十部委:到2025年生物天然气年产量超过100亿立方米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12月19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相关负责人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12月19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相关负责人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如何实施等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生物天然气是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餐厨垃圾、农副产品加工废水等各类城乡有机废弃物为原料,经厌氧发酵和净化提纯产生的绿色低碳清洁可再生的天然气,同时厌氧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沼渣沼液可生产有机肥。作为当前和未来生物天然气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指导意见》提出在新的历史时期生物天然气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和政策框架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生物天然气发展目标,到2025年,生物天然气年产量超过100亿立方米,到2030年超过200亿立方米。
有关发展生物天然气的意义,上述负责人认为首要原因在于增加天然气供应,增强能源安全保障水平。
目前国内天然气需求仍保持较高增速。根据《2020中国能源化工产业发展报告》预计,2019年全国天然气消费量约为3025亿立方米左右,同比增长约251亿立方米,增速达9%,远高于煤炭、石油等其他化石能源种类的消费增速。
此外还有通过分布式生产消费,加快替代农村散烧煤;规模化处理有机废弃物,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工业化高品质有机肥,助力生态循环农业;开拓新能源新领域,发展可再生燃气新兴产业等意义。
为达成上述目标,《指导意见》提出应加强规划指导,编制全国、省级、地市或县级规划(开发建设方案),融入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发展战略、规划及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此外包括指导大型能源企业编制发展规划,面向全国规划布局工业化项目。
在政策措施层面,《指导意见》指出将生物天然气纳入能源管理体系,制定生物天然气优先利用政策措施。落实相关的土地、税收、电价等优惠政策等。
具体来看,一是将生物天然气纳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工作方案、天然气产供储销工作方案,以及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方案等。
二是构建生物天然气发展规划体系,组织编制生物天然气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开发建设方案,指导各省(区、市)编制本地区生物天然气发展规划或开发建设方案,指导中央企业编制企业发展规划或开发建设方案。
三是研究建立绿色燃气配额机制,制定生物天然气优先利用政策措施。建立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常规天然气计划分配、进口量分配挂钩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生物天然气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快建立完善支持政策体系。
四是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进口设备采购等税收优惠政策,秸秆等原料预处理和农业有机肥加工等涉及农产品(5.600, 0.00, 0.00%)初加工环节享受农业用电电价政策,以及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等专项资金相关政策的衔接。
五是制定生物天然气项目管理指南、规划编制导则、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导则等,指导各地对生物天然气实施高效简便的管理等。
自2016年起,中央对于加快生物天然气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明确要求。
2016年12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提出“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提出“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
2018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实施生物天然气工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天然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
下一步,为落实《指导意见》,上述负责人表示,国家能源局将加快组织编制生物天然气中长期规划或开发建设方案,提出未来生物天然气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任务、项目布局和保障措施;同时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央企编制本地区(本企业)生物天然气发展中长期规划或开发建设方案,具体指导项目开发建设;组织研究机构开展生物天然气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各个环节工业化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支持政策,启动实施一批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大型示范项目,结合示范项目建设,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设生物天然气产业体系,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加快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步伐。